1、崗位和職務的區別有:
(1)組成不同。崗位與人對應,只能由壹個人擔任,壹個或若幹個崗位的***性體現就是職位,即職位可以由壹個或多個崗位組成;
(2)含義不同。壹份職位壹般是將某些任務、職責和責任組為壹體;而壹個崗位則是指由壹個人所從事的工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壹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壹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二、公司職務主要有哪些
公司職務主要有:
1、上級部門,董事長、總經理、總經理秘書;
2、財務部,財務總監或主管、會計包括總賬會計、成本會計、往來會計、出納;
3、人事部,人事經理或主管、人事助理、文員;
4、市場部,銷售經理和銷售人員;
5、采購部,采購經理和采購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