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文化·少數民族風情·黎族的歷史文化
(1) 古駱越的後裔
目前嶺南黎族人口約八十多萬,主要聚居於海南省五指山區壹帶的黎族苗族自治州及保亭、樂東、東方、瓊中、白沙、陵水、昌江、儋縣、崖縣等地,呈大分散小聚居的形態。在先秦時期,海南島的居民主要是南越族中的駱越人。從歷史文獻、考古發現和黎族的文化特征來考察,駱越人應該就是黎族的先祖。
關於駱越人,史籍多有記載。最早的文字記載見於《逸周書》第七卷《王會解第五十九》中提到的“路人”,“路人”就是“駱人”,是南越族的壹個較大的部落,聚居於粵西,雷州半島和海南島。《呂氏春秋》內則稱之為“越駱”。《漢書·賈捐之傳》的記載便更為明確了:“駱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習以鼻飲”。東漢以後,“駱越”之名便不再見於史籍,卻出現了多種雜亂而籠統的稱謂,如“裏”、“俚”、“貍”、“獠”、“獠蠻”等等。到唐代末年,開始出現了“黎”的名稱。劉恂《嶺表錄異》記述:“紫貝即砑螺也,儋振(當時海南的儋州和振州)夷黎海畔采以為貨。”這是文獻史籍中最早稱海南少數民族為“黎”的著作。也是自此以後,海南的少數民族便習慣上被稱之為“黎”。清初學者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還特別作了解釋:“按俚訛為黎,聲之轉也久矣。”由此可證:“黎”就是唐以前的“俚”,西漢以前的“駱越”。但“黎”只是漢語的習慣稱謂而非這壹民族的自稱。黎族人自稱為“賽”(黎語的漢語音譯)。
從考古發現的多處海南島上自新石器時期以來的文化遺址中,出土了包括有肩石器、幾何印紋陶器的大量文物,都與嶺南各地同壹時期的出土文物具有相同的特征,應該都是古南越族文化系統的器物。在現今黎族人民聚居的“山欄”地區,還隨處可以撿到各類屬於新石器晚期的石器殘片。黎族人稱這些石器殘片為“雷公斧”,視之為神物。檢拾到後,往往當作平安吉祥的守護神,擺放在雞籠上。由此亦足以證實,在遠古時期,這裏便是古駱越人的先祖們繁衍生息之地。
秦漢以後,中原人開始逐漸進入海南島。漢武帝時在海南島設置珠崖、儋耳二郡,派遣了太守和軍隊,進行管治,但由於多數官員都視駱越人如禽獸,又無限制地對駱越人進行掠奪式的橫征暴斂,引發了嚴重的民族矛盾。駱越族人的武裝反抗屢剿屢興。《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記載:“其珠崖、儋耳二郡在海洲上,東西千裏,南北五百裏。……武帝末,珠崖太守會稽孫幸調廣幅布獻之,蠻不堪役,遂攻殺幸。”“中國貪其珍賂,漸相侵侮,故率數歲壹反。”《漢書·賈捐之傳》也說:“自初為郡至昭帝始元二年,二十余年間,凡六反叛。”漢王朝統治者最後被迫於公元前46年(漢元帝初元三年)撤消了珠崖、儋耳郡,改為朱盧縣,轄屬合浦(今屬廣西)郡。駱越族人終於獲得了短暫的自由發展機會,堅持本民族的文化傳統,避免了早期的漢化。
隋唐以後,歷代統治者對黎人的政策仍然脫不了剿、撫並用,主要目的還是迫使黎族人民馴服歸化,對黎族人民的生產生活,從未有過認真的關註。隨著歷代王朝對海南島的開發,大批漢族人進入了這個原來荒僻而富裕的寶島。不少黎族人逐漸漢化,而其主體部分則被迫離開沿海地區,進入人跡罕至的五指山區,依然過著世代相傳的原始氏族部落生活。直至今天,還依然可以從黎族人民的生活習俗中,印證到古駱越人原始文化的某些特征。但黎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歷史變遷之後,仍然壹如古南越族人那樣過著大分散、小聚落的社會生活,各部族之間互不統屬,各具本身特色和差異,甚至連語言也不盡相同。因而今天的黎族便分成“侾黎”、“杞(歧)黎”、“本地黎(潤)”、“美孚(阜)黎”等四個分支。
(2) 古樸的民族風情
黎族的社會生活,直至本世紀50年代,依然保持著類似氏族社會的“合畝制”。據中南民族學院經實地調查編著出版的《海南黎族情況調查》披露,所謂“合畝”,黎語稱為“紋茂”,即家族的意思。從其組織形式看,類似父系氏族公社的生產、生活組織,帶有明顯的古駱越人父系氏族公社的色彩。據史籍記載,海南島駱越人大致上是在西漢時期進入父系氏族公社的。《漢書·地理誌》記述:駱越人“男子耕農,種禾稻、苧蔴;女子桑蠶織績。”這種生產分工形式,可說是經歷了兩千多年而沒有質的變化。在50年代,仍然是每個“合畝”各為壹個生產單位,小者五六戶,大者數十戶。各合畝都以血緣關系為區別,“合畝”內由輩份最高的男性長者擔任“畝頭”,負責組織領導“合畝”各戶的生產安排、主持產品分配,代表“合畝”的壹切對外交往事務,處理“合畝”內的壹切人事糾紛,組織有關重大節日、喜慶、葬喪等活動。“合畝”內的耕地、耕牛、大型農具,理論上是私有財產,名義上屬物(業)主所有,但卻全都要無償地交由“合畝”***同使用。由“畝頭”統籌安排全“合畝”的勞動力,***同耕種、管理、收獲,再由“畝頭”按戶平均分配產品。以糧食為例,稻谷收割後,按產量多少,以戶為單位,平均分成若幹份,不論人口多少,每戶只能分得壹份;孤寡老人,無力參加耕種收獲的,亦可同樣得到壹份;如某戶人口多,所分糧食吃光了,又可以在“畝頭”的主持下,向多糧戶無償取用。上山打獵,也大致上按此辦理。先推出“領隊”,獲得獵物後,按出獵的人、狗、槍總數平均分成若幹份,按人及狗、槍擁有者領取自己的壹份。若偶然碰上壹個毫不相幹的過客,則多分壹份,所謂“見者有份”。理由是野獸本不屬於任何壹個私人,而是屬於所有的人。若獵獲走獸,則“領隊”先得獸頭。射中獵物者可得兩份。
“合畝”各戶,如有蓋房子、婚喪疾病或其他突然事故需幫助時,即由“畝頭”帶領全“合畝”成員無償地全力支助。
“畝頭”在“合畝”內雖有絕對權威,但在財產分配上,並無特權,同樣只能拿到應得的壹份糧食或獵物,只是為了表示對“畝頭”辛勞的感激,在每年分配糧食時,特備少於“壹份”的“稻母谷”(稻種)給“畝頭”而已。
黎族社會還存有某些母系氏族社會的遺風。黎族婦女雖早已失去在家族、家庭中的主導地位,但在生產、生活、婚姻等方面,仍然具有某些權威。在生產活動中,制造陶器、紡織等固然是婦女的職責,就是大田作業,婦女也具有壹定的重要地位。在黎族某些水稻耕作區,每逢插秧開始,必需先由“畝頭”的妻子主持壹個簡單的拜祭儀式,然後先帶頭插下幾簇稻秧之後,大夥才能開始插秧。在本世紀50年代以前,黎族男性之間仍然經常發生集體械鬥。往往是某壹“合畝”中的男子與另壹“合畝”中的男子結怨,遂爆發兩個“合畝”之間的決死戰。在這種時候,也只有婦女冒著刀箭之險,挺身而出,才能化險為夷,化敵為友。平時“合畝”之間發生糾紛,也往往由婦女充任“和平大使”的角色,以避免慘劇的發生。
母系氏族遺風最為突出的表現,莫過於婦女在家庭家族、房系的歸屬關系和婚姻關系方面的作用。黎族婦女的婚嫁習俗,在本世紀60年代,還沿襲著“不落夫家”的慣例;黎族的未嫁姑娘,享有性自主和較大的性自由。黎家村寨中多建有專供青年男女幽會的“寮房”,未嫁姑娘可以和不同血緣關系的男性青年在“寮房”裏***度良宵。已嫁的姑娘大多過門二三天後即返回娘家,繼續過著未嫁時的浪漫生活,她們與自己心愛的戀人在寮房裏幽會被認為是正常的,做丈夫的也不能幹預。若因此而懷孕,這婦女才會重回夫家,成為壹個真正的妻子。這妻子在“不落夫家”時和別的戀人生下的孩子,也按習俗成為做丈夫者的孩子,任何人不得歧視。“不落夫家”時間的長短,多以妻子回娘家後懷孕時間的長短而定,也許壹二年,也許十年八載。出嫁後再返夫家的婦女死後,也必須將遺體送回娘家安葬,受娘家子孫祭祀。她生前所有的遺物,也要全部送交娘家的親人。
有著種種美麗神話傳說的黎族婦女的繡面紋身習俗,其實也是古南越族人的圖騰、祖先崇拜觀念長期保留的結果。黎族婦女的繡面紋身習俗,有著極悠久的歷史,明代戴熹修撰的《瓊州府誌》記述了東漢明帝時交州刺史僮尹曾親臨珠崖勸諭俚民不要繡面的事。東漢楊孚所著的《異物誌》應是最早明確介紹黎族“雕題”之俗的著作。其中有“儋耳,南方夷,生則鏤其頰皮”的描寫。從有關文獻史籍記載及本世紀50年代所見的實例看,只有女性才紋面。經實地調查證實,黎族婦女臉上所刺的花紋圖案,實際上是壹種血緣緊密的家族標誌。凡是同壹血緣家族的婦女,臉上所刺花紋圖案,都是完全相同的,而且不容許有絲毫的錯漏。時至今日,黎族婦女已不再紋臉,但在出嫁時或去世後,仍要用顏料進行象征性的紋臉,並舉行紋臉儀式。這是因為黎族人認為自己家族的女性,盡管已出嫁了,但死後靈魂仍然要回娘家的,為了便於祖先靈魂的認同接納,故而便要把家族的標誌刻在臉上。
黎族人民的居屋,多數是覆船形的幹欄式。明嘉靖《廣東通誌》說:“珠崖人巢居”。也就是說,到16世紀時,黎族人住的仍是巢形屋,可惜沒有更詳盡的介紹。幸而清代的張慶長在所著的《黎歧紀聞》中有所補充:“黎人屋室形似覆舟,編茅為之,”“屋內架木為欄,橫鋪竹木,上居男婦,下畜雞豚。”這正是古南越族人的幹欄式居屋,而現在五指山區的黎族人民,依然是住在這種極適宜於亞熱帶氣候的住宅內。
黎族人民社會生活中處處表現出的古樸風情,顯然是古駱越人的遺風,對現在研究古南越族的文化歷史,具有極其珍貴的價值和意義。
(3) 技藝高超的家庭紡織業
黎族人民的紡織技術,在歷史上曾經有過光輝燦爛的時期。早在漢代,黎族婦女生產的“廣幅布”便是極其珍貴的貢品。如前文所引《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即寫到,因珠崖太守孫幸大肆征集“廣幅布”,借交納貢品而肥私,激起了駱越人的武裝反抗,殺死孫幸,釀成巨變。經有關學者考證,“廣幅布”之所以可貴,壹是因為海南島當時盛產內陸所沒有的木棉(其質地與現今的棉相似)。二是因為黎族婦女具有高超的紡織技術。唐代以後,黎族人又以“貝吉布”而馳名中原;又引進了中原絲綢織物,改進技術,加入當地特產的木棉纖維,混紡成令人驚嘆的“織花縑文紗。”據《桂海虞衡誌》《嶺外代答》《南越筆記》《黎歧紀聞》等古籍記載,宋元時期,黎族婦女的紡織工藝技術,有極精彩的創造性,已能織出用“中國(按:中原)錦彩,拆取色絲,間木棉,挑織而成,每以四幅聯成壹幕”的“黎幕”,還有被“桂林人悉買以為臥具”的“黎單”,“間以五采,異紋炳然”的“黎錦”,被譽為“粵東棉布最美者”的“白氈”,馳譽中原的以“五色繡成若錦”的“黎?”,以及精美的繡著文字、幾何圖案、色彩絢麗的鞍搭等等。工藝水平遠遠領先於全國,令中原人視為至寶,爭相搶購。被尊為我國古代女科學家的黃道婆,就是在宋元時飄流至海南島後,從黎族婦女學習了這種先進的紡織技術,再帶回家鄉江蘇松江府,傳授給當地婦女;又壹再改進了棉紡織工具,從而大大提高和推進了江南紡織技術和紡織業的。黎族婦女對我國中世紀後江南棉紡織業的勃興和發展,實在是功不可沒。
可惜的是,宋元以後,漢族統治者對黎族婦女辛勤紡織的珍品實行超強度的掠奪,漢族商人也以種種惡劣手段,千方百計地詐騙,再加上民族歧視和壓迫日漸加強,迫使黎族人民逃入更為封閉的深山荒壑之中,不僅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受到極大的破壞,而且連最基本的生產環境也被剝奪。自後,黎族婦女的紡織技術便難有進壹步發展的機會而日益失去其光華,終至無聲無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