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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春節文化(手抄報)

中國新年的日期,在各朝代並不相同。夏朝定在壹月初壹,商朝定在十二月初壹,周朝定在十壹月初壹,秦朝定在十月初壹。到西漢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漢武帝接受司馬遷等人的建議使用《太初歷》,恢復了夏歷即農歷,以正月為歲首,把二十四節氣訂入歷法。後來歷朝歷代雖對歷法有過修改,但基本上仍然以《太初歷》為藍本,以夏歷的孟春正月為歲首,正月初壹為元旦、元日,即新年的第壹天。

1911年辛亥革命以後,清朝統治被推翻,孫中山在南京建立中華民國政府。各省都督府代表在南京召開會議,討論歷法問題。會上達成了“行夏歷,所以順農時;從西歷,所以便統計”的***識,決定使用公歷,把公歷1月1日定做“新年”,把農歷正月初壹稱做“春節”,但並未正式命名和推廣。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使用“公歷紀年法”,將公歷1月1日定為“元旦”,把農歷正月初壹定名為“春節”,並規定春節放假三天,讓人們熱烈地慶祝農歷新年。

在兩千多年的歷史進程中,我國的新年禮俗經歷了萌芽、定型、裂變、轉型的發展過程。

先秦時期,新年習俗處於萌芽階段。此時的慶祝活動主要是在壹年農事完畢之際,為報答神的恩賜而舉行的“臘祭”。《詩經·七月》中記載了西周時期舊歲新年交替時的節慶風俗。詩中所謂“朋酒斯享,日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觥,萬壽無疆”,是說人們將美酒和羔羊奉獻給諸神,以酬謝壹年來神的保佑和賜福。這時的歡慶活動因各諸侯國采用的歷法不壹樣而沒有統壹的日子,大致在冬天農閑之際,它是後來新年習俗的雛形。

新年習俗定型於漢代。經過戰國和秦朝末年的社會大動蕩後,西漢初期推行“休養生息”政策,社會生產得到了恢復和發展,社會秩序比較穩定,人們的生活情趣高漲,壹系列節日習俗形成了。《太初歷》推行後,歷法長期穩定,正月初壹作為新年的日期也因此得到確立。這樣壹來,原來各地區分別在冬末春初不同日子舉行的酬神、祭祀和慶祝活動便逐漸統壹在農歷正月初壹這壹天進行。隨著社會的發展,從漢朝到南北朝,正月初壹過新年的習俗愈演愈烈,燃爆竹,換桃符,飲屠蘇酒,守歲蔔歲,遊樂賞燈等活動都已出現,新年成為我國第壹大節日。

新年習俗在唐代發生裂變。唐朝是思想文化昌明的時代,同時也是內外文化交流頻繁的時代,新年習俗漸漸從祈禱、迷信、攘除的神秘氣氛中解放出來,轉變成娛樂型、禮儀型節日。元旦的爆竹不再是驅鬼辟邪的手段,而成了歡樂、喜慶的方式;慶祝新年的重點由祭神轉向了娛人,轉向了人們自己的娛樂遊藝,享受生活。所以,可以說,也只有在唐代以後,新年才真正成為普天同慶,億民歡度的“佳節良辰”。

新年習俗到明清時期轉型。這種轉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禮儀性、應酬性加強。人們在新年相互拜謁,達官貴人互送名帖,或者登門叩拜;平民百姓也講究“禮尚往來”,饋贈禮品,互相拜年。二是遊藝性進壹步加強。新年期間,玩獅子,舞龍,演戲,說書,高蹺,旱船等各種娛樂活動五彩繽紛,絢麗奪目。北京人逛廠甸,廣州人遊花市,蘇州人聽寒山寺鐘聲,上海人遊城隍廟……各地遊藝活動自具特色,各種娛樂活動層出不窮,令人眼花繚亂。這時的新年習俗將中國傳統文化完美地融合起來,成為集中展示我國幾千年風俗文化的民俗博覽會。

兩千多年的歷史,中國的新年風俗盛行赤縣神州,滲透到了每個人的生活之中,也鑄造了每個炎黃子孫的靈魂。過大年,每到陰歷年底趕回家與親人團聚,祭祖宗,吃餃子,拜年,賞燈,這些已成為炎黃子孫***同的習慣。

中華過年習俗還輻射到周邊其他國家,如日本、越南、朝鮮、韓國等國家,他們與我們以相似的方式慶祝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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