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東省城市廣場規劃設計指引》(1997)。廣東省建設委員會發布。提出城市廣場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技術要求和管理流程,是第壹個地方性規劃指引。
(2)《廣東省區域綠地規劃指引》(2003)。廣東省建設廳發布。率先提出“區域綠地”規劃建設理念,引導規劃思路從優先關註建設用地向優先關註不可建設用地轉變。獲全國優秀工程設計銅獎、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與廣州地理研究所合作完成。
(3)《廣東省中心鎮規劃指引》(2003)。提出“三區六線”的規劃控制體系,被國家《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吸納為“四區四線”。獲全國優秀村鎮規劃設計三等獎、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與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合作完成。
(4)《廣東省村莊整治規劃編制指引》(2006)。因地制宜地對不同地區農村提出了差異化的分類指導要求,確定了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成果形式,便於廣大村民參與規劃。獲全國優秀村鎮規劃設計二等獎、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
(5)《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指引》(2005)。提出控規成果的技術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等三大要件的編制要求,並在審批與修改流程上突出了公眾參與制度和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制度。與廣州市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合作完成。
(6)《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2004)。在廣東省建設廳主持下,與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同參與起草工作,由廣東省人大立法,是我國第壹部規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省級法規。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了控規的法定地位,提高了控規的權威性和約束力,提出將控規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權適當分離,實行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制度,強調在控規編制和實施的全過程中進行公眾參與。
(7)《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實施條例》 (2006)。在廣東省建設廳主持下,與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同參與起草工作,由廣東省人大立法,是我國第壹部規範區域空間開發的省級法規。提出通過空間管治、項目選址管理等十項制度深化城鎮群規劃安排,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被國家建設部評價為填補了我國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立法的空白。 (1)《珠江三角洲城市化專題規劃》(2001)。廣東省建設廳主持,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提出珠三角“內優外拓”的空間發展思路,在強調提升環珠江口地區的輻射帶動能力的同時,謀劃擴展與華南、華中、大西南及其它地區的協作關系,為之後的“環珠江口灣區”建設和“泛珠三角”合作工作打下基礎。
(2)《廣東省城市化發展“十五”計劃》(2001)。指出廣東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主要原因是原有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不利於城鄉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要素集聚。進而提出城鄉統壹戶口登記管理、中心鎮建設用地指標傾斜、農村土地盤整、城鎮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社會保障全覆蓋等城市化政策措施,建立起廣東城市化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
(3)《廣東省關於推進城鎮化的若幹政策意見》(2004)。抓住增強城鎮要素集聚能力、完善城鎮功能等關鍵環節,提出了推進“市縣同城”地區的整合、放寬城鎮準入條件、擴大中心鎮管轄範圍、促進“城中村”改制等創新性政策,開創了廣東城鎮化工作的新局面。
(4)《廣東省關於加快中心鎮發展的意見》(2003)。提出對中心鎮在規劃編制資金上給予支持、拓寬建設資金籌措渠道、對建設用地指標予以傾斜、授予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允許設立獨立的壹級財稅機構和鎮級金庫等壹系列創新務實的突破性政策,有效推進了廣東中心鎮的發展。
(5)《廣東省城鎮化發展“十壹五”規劃》(2006)。圍繞建設人本型城鎮、多樣型城鎮、節約型城鎮、和諧型城鎮等四大目標,通過協調集聚與擴散、競爭與合作、效率與公平、發展與保護等四大關系,提出推動城鄉協調發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城鎮自然和人文環境特色等四大任務,對廣東城鎮化工作進行了有效指導。
(6)《廣東省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2011)。為推動廣東城鎮化發展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按照“綠色、智慧、包容、人本”的要求,提出了區域協調、城鄉壹體、集約低碳、和諧宜居等四大目標及相關要求。
(7)《廣東省關於提高城市化發展水平的若幹意見》(2011)。在“促進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總體要求下,以宜居城市建設為重點,從規劃統籌、城市壹體化、公用設施現代化、民生服務、人居環境、體制機制創新、組織保障等七大方面部署了廣東城市化工作任務,提出了構建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生活圈、復興嶺南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建設名鎮名村、建設宜居社區等具體要求,並配套制定了廣東省宜居城市建設評估基本指標體系。 (1)《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2004)。由國家建設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同組織,在廣東省建設廳主持下,與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合作完成。在建設世界重要的制造業基地和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世界級城鎮群的總體目標下,確定了“強化中心,打造脊梁”、“拓展內陸,培育濱海”、“提升西岸,優化東岸”、“扶持外圈,整合內圈”、“保育生態,改善環境”等五大空間發展策略;構築了“壹脊三帶五軸”的網絡型開放式空間結構;提出了區域性、地區性、地方性三級城鎮中心體系,以及“多元發展的三大都市區”等空間安排;還從省政府層面建立了壹套有效的規劃實施機制。其中,政策分區和空間管治、區域行動計劃等思路和做法,在眾多區域規劃中得以推廣和應用。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金獎、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
(2)《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2009)。由廣東省建設廳、香港特區發展局、澳門特區運輸工務司聯合組織,與北京大學合作完成。開展了總體發展戰略、跨界協調發展、戰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及資源保護利用、協調發展機制與近期重點協調工作等專題研究,是第壹個跨制度邊界的空間協調規劃研究。
(3)《粵港澳地區空間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08)。為將粵港澳地區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全球城市區域,確立了面向全球化的經濟***同體、國際化標準的優質生活圈、多中心治理的創新示範區等三大目標,提出了構建均衡發展、***同富裕的區域格局,梯度分布、聚集發展的產業格局,多中心、網絡化的城鎮格局,內外暢通、多式聯運的交通格局,城鄉交融、自然與人文相輝映的生態格局等五大任務,以及規劃建設灣區、培育跨界合作創新區、創建宜居城鄉等九項近期建設行動。其中,***建南沙、前海、橫琴等跨界合作創新區,促進珠三角地區與“環珠三角”的***生發展等意見和建議,均為粵港澳三地政府所采納。獲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
(4)《珠江三角洲城鄉壹體化規劃》(2009)。《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配套的五個“壹體化規劃”之壹。在“加強環境再造,促進發展轉型,***建低碳化、壹體化發展的世界級綠色城鎮群”的發展目標下,提出營造區域公交網、推動中心活化、構建區域綠道網、保護嶺南傳統街區等十五項建設任務。首次提出“區域綠道”建設理念,揭開珠三角乃至全國範圍內綠道建設的序幕。
(5)《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2011)。圍繞粵港澳三地***同關註的環境和民生問題,從發展優先向生態優先轉變,從關註生產向關註生活轉變,提出了開展“綠網”、“陽光水岸”、“區域公交網”、“文化街區”、“特色公***空間”、“公***服務網”、“宜居社區”、“步行城市”、“便捷通關”和“跨界環保合作”等十大重點專項建設,以及南沙、前海、橫琴等環珠江口七個重點合作發展地區的行動計劃,把環珠江口灣區建設成為“粵港澳***建優質生活圈的精華區”和“引領大珠三角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示範區”。
(6)《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線網規劃》(2002)。前瞻性地提出了“城際公交軌道化”的理念,構建了兩條主軸、三條放射線、兩條聯絡線的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線網主骨架,奠定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網絡建設的總體框架。與鐵道第四勘測設計院合作完成。
(7)《珠江三角洲綠道網總體規劃》(2009)。為解決經濟快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珠三角曾先後探索了“生態敏感區”、“區域綠地”等生態資源保護方式,但這些孤立地進行保護的做法,難以改變生態系統被不斷蠶食的局面。為真正實現對生態資源的長久保護和永續利用,借鑒國外經驗,通過設立連續的綠道(生態廊道和慢行系統的結合)系統,將珠三角主要的生態保護區、郊野公園、歷史遺存和城市開放空間串聯起來,將“綠色通廊”被動的生態保護功能和“綠道”主動的生活休閑功能結合起來,充分體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生態文明建設理念。規劃構建了契合珠三角區域生態格局,由6條主線、4條連接線、22條支線、18處城際交界面組成,總長2370余公裏、綠化緩沖區面積4410余平方公裏的綠道網總體布局,在完善區域生態保護格局的同時,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親近自然、休閑遊憩的生活需求,成為廣東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標誌性工程。
(8)《廣東省“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2011)。以建立既能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問題,又不影響商品房市場健康發展的可持續的住房保障體系為目標,提出逐步將現有各類保障性住房合並管理,實行公***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保障方式,以及嚴格控制戶型標準,分類確定租金標準,采取只租不售的管理模式,明確了“十二五”期間廣東省的住房保障工作安排。 (1)《廣州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2007)。以城市功能分析為核心主軸,以“區域—城市—片區—區域”為思想路徑,以GIS為技術手段建立了“功能圈”、“功能區”、“功能片”、“功能網”四大分析模塊,明確了廣州以建設國家級綜合型世界城市為目標,在通過新城發展拉動城市四圍疏解的基礎上,“強邊”、“活心”並舉,繼續推進“南拓、北帶、東進、西聯、中優”,“於區域謀發展,與區域***發展”,奠定廣州區域性中心城市地位。獲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
(2)《佛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在與周邊城市協調發展思路指導下,提出“2+5”組團的市域空間結構,強化了市域城鄉建設用地整體平衡和區域綠地建設等具體要求。獲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二等獎。與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合作完成。
(3)《東莞市主城區近期建設規劃》(2006)。密切結合東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同構建政府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雙平臺”,提出實行基準地價、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供應模式、實行差別化的開發許可等細化操作要求,突出了城市規劃的公***政策職能。獲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三等獎。與東莞市城建規劃設計院合作完成。
(4)《澳(門)珠(海)協同發展規劃》(2011)。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澳門特區運輸工務司、珠海市人民政府聯合組織。提出以澳門、珠海協同發展為手段,***建具有世界影響的“澳珠國際都會區”,在協調澳門和珠海兩地空間安排的基礎上,謀劃壹批澳珠合作***建項目,並充分發揮澳門“自由港”優勢和深化落實橫琴“準自由貿易區”政策,建立起澳珠合作的長效機制。
(5)《橫琴總體發展規劃》(2009)。是繼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之後第三個獲國務院審批通過的新區規劃。提出了“兩大政策突破”(納入珠海經濟特區範圍、采用“分線管理”的通關政策),“三大發展定位”(“壹國兩制”下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範區、深化改革開放和科技創新的先行區、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升級的新平臺),“四大城市功能”(商務服務、休閑旅遊、科教研發和高新技術)以及“五項政策支持”(金融創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使橫琴成為“比特區更特”的國家戰略性新區。獲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壹等獎、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
(6)《南沙新區粵港澳合作發展規劃》(2011)。提出以深化粵港澳三邊合作為重點,發展成為集聚全球高端資源的重要戰略平臺和中國融入經濟全球化的主要戰略通道,建設具有較強全球競爭力和世界影響力的“區域合作之都”,促進粵港澳合作發展形成“壹主兩翼”新格局,推動南沙新區開發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
(7)《佛山東平新城開發建設策略》(2007)。通過梳理國內外新城建設經驗,提出東平新城發展成為佛山中心組團新城區、服務型新城以及兼具服務和生產功能的復合型新城等低、中、高三種目標,對應三種目標分別提出下限、中限和上限等三種發展規模,以及市場化、開發區和行政區等三種管理架構,分階段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
(8)《河源市城鄉總體規劃》(2008)。廣東省第壹批“三規融合”規劃試點之壹。為實現“壹個城市壹個空間,壹個空間壹個規劃”的目標,提出“壹張圖”、“壹套技術標準”、“壹套協作流程”、“壹套辦事規章”的“四個壹”要求。通過在城鄉總體發展建設框架下,開展以產業政策分區為導向的主體功能區布局,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三舊”改造、利用低效園地和山坡地等多種途徑解決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缺口的安排,實現“三規融合”的城鄉空間管治。
(9)《順德城鄉統籌規劃研究》(2011)。在總結“城鄉混雜”—“城鄉分野”—“城鄉融合”等城鄉統籌三階段特征的基礎上,提出順德不同階段的發展目標與實現路徑,構建了以“三社區(商住社區、工住社區、農住社區)三網絡(綠色生態網絡、公***服務網絡、基礎設施網絡)”覆蓋全部城鄉社區、農業地區和生態地區的理想城鄉格局,並建立了壹套促進城鄉要素資源合理配置和流動、農村資源有償使用並合理分配的體制機制。
(10)《武漢市城鄉建設統籌規劃》(2008)。以建設全國“兩型社會”典型示範區為目標,將市域劃分為城鎮化引導區、生態控制區和鄉村協調區等三類地區,並進壹步劃定城際建設協調區、城市綠環、都市林業引導區等七類政策分區,從城鎮布局、村莊建設及設施引導等方面提出政策指引,並重點提出農業生態區內部各片區發展指引,視城鄉為整體進行統壹規劃。獲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三等獎、湖北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與武漢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合作完成。
(11)《贛州市統籌城鄉發展三江試驗區總體規劃》(2011)。從區域合作背景下的都市區整體發展格局分析入手,以打造“區域合作示範區”為目標,以建設“城鄉統籌試驗區”為手段,通過建設創新驅動的智慧城鄉、生態優先的綠色城鄉、特色濃郁的魅力城鄉、服務導向的活力城鄉、民生導向的宜居城鄉和保障有力的安全城鄉等城鄉統籌發展策略,建設壹個宜居、宜業、宜遊、宜生態的“理想城鄉”。
(12)《汶川縣災後重建城鎮體系規劃》(2008)。由廣東省建設廳、對口汶川援建辦組織。在前期制定災後重建技術規程、規劃標準的基礎上,編制完成汶川縣城鎮體系規劃,對全部援建項目和規劃設計進行統籌指導。獲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二等獎、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 (1)《佛山市城市規劃法定圖則研究》(2003)。建立了法定圖則編制、審批、實施和修改等壹整套法定程序,並針對法定圖則“剛性有余,彈性不足”的問題,在圖則控制功能方面作了有益嘗試。獲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二等獎。與佛山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合作完成。
(2)《珠海市中心城區前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08)。以細分土地開發權為出發點,明確城區的功能、強度和景觀等分區管制要求,並具體落實到管理單元控制指標中。全程運用GIS技術,對片區視覺敏感性、建築高度控制、三維高層極值預景等進行了模擬分析和評估,並對整體城市形態進行詳細設計,直接指導各類規劃控制指標的確定,同時,通過GIS規劃數據庫與珠海城市規劃數據信息平臺的無縫對接,實現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的信息化。
(3)《惠南大道兩側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風貌設計》(2009)。確立了“公交引導”的土地利用模式和“極核增長、組團布局”、“動態生長、彈性推進”等空間發展模式,通過建立生態、產業、交通與設施四大空間先導性支撐體系科學整合道路兩側用地布局,並將開發強度控制指標與城市設計控制要素落實到基於地塊尺度的風貌控制圖則中,增強規劃成果現實指導意義。與惠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合作完成。
(4)《珠海十字門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2010)。立足珠澳***建大珠門庭的城市形象定位,提出把珠海十字門中央商務區打造成為展示“壹國兩制”下粵港澳合作成就、珠海城市形象的標誌性門戶地區,並重點分析確定規劃區建築與鄰接的澳門特區既有建築的高度與體量關系,形成協調壹致的整體空間意向。
(5)《東莞火車東站周邊地區概念規劃》(2006)。采用“壹體化開發”、“生態化建設”等理念設計站前廣場,采用“管道化無縫接駁”方式科學組織站場內外各類交通流線、人行換乘,並針對站場的建設提出分期實施方案和多種應急預案。獲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二等獎。與深圳市新城市規劃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合作完成。
(6)《逕口華僑經濟區總體城市設計》(2008)。立足於創新小城鎮生態文明發展道路,通過探索公交引導、項目引導和生態引導的空間發展模式,確定集約發展的組團開發布局和空間意向,並通過重建大地景觀的可視化過程模擬了城鎮隨時間變化的規劃圖景,以實現規劃管理部門對城鎮發展過程的動態監控和實時調校。
(7)《博羅縣城城市美化規劃》(2010)。將城市美化作為強化規劃管理的手段,以通江連山、增綠添彩、以人為本、有利實施為原則,通過對自然與人文資源系統、道路系統和特色分區進行詳細景觀設計,提出開敞空間、城市色彩、城市標識系統和夜景燈光等方面的具體建設要求,統籌指導城市環境的改造提升。
(8)《西藏林芝中心區壹河兩岸城市設計》(2011)。突破傳統單純的項目援建方式,通過功能分區和項目策劃增強城市造血機能,並以尊重藏區歷史、挖掘建築特色為原則打造城市名片地區,提出了“打造景區,聚集人氣”的總體構思,重點打造“太陽寶座”、“香巴拉天堂”和“綠色明珠”等三大藏粵文化主題景區。 (1)《廣州市主體功能區規劃》(2008)。以科學合理分配土地開發權作為編制主體功能區的主要法理基礎,建立城市主導功能分區和開發密度分區組成的功能區評價體系,實現對土地開發權的整體分配;同時,按照開發權的轉移方向提出功能區發展策略,建立“空間+政策”的實施策略體系,根據事權劃分和管治力度差異建立了四級空間管治體系,確保土地開發權的實現。
(2)《佛山市區域綠地專項規劃》(2005)。作為全省第壹個區域綠地專項規劃,將對綠色空間的營造從城區轉向城鄉全部地區,將對生態資源的控制由各部門單向負責轉向統籌協調,銜接各層次各專項規劃要求,制定分類保護規劃及分級管制體系,明確綠線管制並開展區域綠地生態服務功能價值評估,成為佛山市優良人居環境建設的行動指南。獲廣東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壹等獎。
(3)《佛山市“三舊”改造專項規劃》(2009)。是全省第壹個“三舊”改造試點規劃,對快速城鎮化地區發展建設的轉型升級途徑進行了科學探索。在根據“兩轉型壹再造”(產業轉型、城市轉型和環境再造)的總體發展要求對城市總體規劃布局進行調整的基礎上,劃定了城鎮改造區、工礦廠企改造區、生態環境改造區、主題文化公園建設區等六類改造功能區,落實到改造單元布局;利用三維模擬、極值預景以及多因子模型等方法,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確定改造總量與改造強度;提出了基於改造對象要素變化與否的四種改造類型,基於開發主體所有權變化與否的四種改造模式,以及壹套“三舊”項目土地開發流程與相應的政策保障機制、實施計劃和鎮街改造導則。
(4)《珠海市歷史文化建築街區空間保護(紫線)規劃》(2010)。堅持整體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從梳理歷史文化脈絡入手,通過提煉歷史文化主題,構建分級、分類保護評估體系,制定了紫線保護管理圖則;同時,將文化脈絡與城市功能結構相結合、將資源保護與形象地區塑造相結合,提出了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品牌、塑造歷史文化風貌區等保護與開發策略,推動城市文化建設和社會綜合發展。
(5)《惠州市壹級空間管治區規劃》(2011)。是《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後第壹個壹級空間管治區規劃。始終貫徹“規劃協調”與“協調規劃”的思路,銜接落實了眾多專業規劃,通過區域綠線規劃、綠道網絡規劃和區域黃線規劃等,將綠線管制和黃線管制從城市拓展到區域,並為省、市政府聯合管治事關區域發展全局的戰略性空間資源提供技術依據。
(6)《惠州市區住房建設規劃》(2011)。以實際住房需求規模為依據,將住房建設任務按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等五種類型進行分解,並進壹步具體落實到每個城區的年度供應計劃中,有效指導各個責任主體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7)《博羅縣綠道網規劃設計》(2010)。涵蓋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施工設計—實施指導全過程。將綠道建設與地方特色相結合,設立了“象頭仙境”、“榕城古邑”等八大主題綠道,實現了鎮鎮通綠道,為全縣70%以上的村提供綠色經濟發展機遇,並提出了“軍民***建”、“BT建設”等多種綠道建設模式。 (1)《廣東省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研究》(1997)。從規劃的編制體系、管理體系、法規體系入手,提出廣東省城鄉規劃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指導廣東的規劃體制創新。研究提出的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對重大規劃問題進行決策、將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基礎性法定規劃、將各層次規劃審批中的公眾參與制度化等內容,深刻影響了廣東的規劃管理體制改革方向。
(2)《廣東省“增創新優勢,更上壹層樓”十大專題調研之壹—城市建設與可持續發展》(1998)。前瞻性地提出廣東城市發展要盡快轉入註重質量的階段,並確立了生態敏感區、開敞區、城鎮密集區和都市區四種用地發展模式,為“禁建區、限建區、已建區、適建區”四區概念的形成奠定良好的基礎。
(3)《廣東省城市人居環境發展報告》(2001)。選取城市發展狀況、城市規劃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城鎮住房發展和未來的行動方向等五方面內容,對全省各市人居環境建設水平進行評定,並提出改進建議,激勵廣東城市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等人居環境榮譽稱號,提升城市建設水平。
(4)《廣東省宜居城鄉建設研究》(2009)。提出公交系統及重點新區建設、城中村及“三舊”改造、垃圾及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及社會保障系統建設、區域綠道及綠色開敞空間建設、步行系統及濱水空間建設、“萬村百鎮”整治等推動宜居城鄉建設的七大重點工程,被中***廣東省委十屆六次會議決議所采納。
(5)《珠江三角洲環境管理項目研究》(2002)。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在廣東省建設廳主持下,與加拿大科瑞澳有限公司合作完成。提出環境保護優先的策略,強調從區域角度構建珠三角的環境基礎設施,明確省政府和各市政府機構之間的實施責任以及珠三角城市環境項目實施時間表等,為世界銀行在佛山、江門等城市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貸款項目提供了依據。
(6)《廣東省城鄉規劃信息平臺建設研究》(2007)。加拿大國際發展署援助項目,在廣東省建設廳主持下,與ESRI加拿大公司、科瑞澳有限公司合作完成。提出建立區域信息平臺、整合區域內各城市的空間信息、建設決策支持系統的全套思路,為珠三角發展戰略的制定提供技術支撐。
(7)《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2010)。是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澳門特區運輸工務司在“粵澳城市規劃及發展專責小組”框架下的合作項目。針對澳門以建築控制為主,城市規劃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特點,從規劃類型、規劃編制與審批、規劃許可、規劃修改、規劃督察與申訴等方面,全方位地提出澳門城市規劃體系的構建思路,成為澳門城市規劃法立法的重要依據。項目全程采用工作坊等多種方式引導公眾參與,使城市規劃真正成為各方利益協商和溝通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