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違反相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盡可能將顧客投訴予以最大程度化解,將顧客的不滿消除在萌芽狀態。
店鋪,即商店,是坐商進行貿易活動的場所。唐朝封演《封氏聞見記》寫道:“至京邑城市,多開店鋪”。可見陜西省早在1000年前,就已習用“店鋪”壹詞。如今,民間習慣稱大者為“店”,小者為“鋪”。另外,旅舍也叫“店”,舊時稱住旅舍為“住店”。店鋪的營業場所,叫“店面”、“鋪面”,“門店”,“專賣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