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資質“招聘”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通俗意義上講,資質“招聘”是指被招聘方通過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等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並收取管理費;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通過各種途徑或方式,利用有資質或高資質等級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同時繳納壹定的管理費,進行施工的行為。從法律的層面上講,就是壹些自然人、合夥組織利用企業法人的資格和資質,規避國家法律政策對企業法人以外的個人和團隊在稅收、貸款、業務範圍等方面的限制,並且利用所招聘的企業法人的資格和資質獲得自身難以取得的交易信用與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
資質“招聘”的表現形式:
壹是招聘人為法人,自身有資質,但達不到與建設項目所需資質的要求,於是招聘高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並以被招聘企業的名義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然後直接組織施工。
二是招聘人為自然人,不具備建設工程施工資格,招聘壹符合項目要求的施工企業,由該施工企業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
這種招聘有兩種方式:
壹種是招聘人有建造師執業資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為項目施工負責人;
另壹種是招聘人沒有建造師執業資格,由被招聘企業派出掛名項目負責人,施工時該項目負責人根本不出場,這種資質招聘的方法更具隱蔽性,往往中標後都不知道誰是真正的項目負責人。
二、資質“招聘”的弊端和危害
審計實踐表明:資質“招聘”的實質是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其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第壹、承包的工程在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難以實施有效的保證。招聘人及其組成的招聘群體,在技術、設備、施工經驗和組織能力難以滿足工程的要求,施工條件簡陋,管理水平落後,大量違規施工,帶來諸多安全隱患。
第二、由於招聘人用的是被招聘人的名義,在施工組織管理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經濟往來的民事行為都是以被招聘人的名義實施的,壹旦發生糾紛或對外債務不能清償,被招聘企業則成為被告,引起社會的不安定。
第三、招聘人為爭取建設單位和被招聘單位的信任,不惜以金錢開路,拉關系走後門,敗壞社會風氣,成為滋生腐敗的源頭。
第四、對於被招聘的公司而言,靠收取管理費出借資質,既違法又承擔風險。招聘者往往為個人,自身沒有資金或資金很少,借用招聘企業的名義,靠朋友或關系去承攬建設工程,雖然容易被對方納入洽談對象。但是壹旦發生糾紛,被招聘企業即卷入糾紛中。招聘者的目的是利用招聘企業的資質和品牌,使自己的經營合法化。壹旦招聘者的施工質量出現問題,就會砸了被招聘者的企業品牌。此外,被招聘企業對招聘者的經營難管理,也難以制止招聘者的經營行為,從而引發各種糾紛。
第五、對於打造誠信社會而言,招聘者和被招聘者都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經濟活動中,招聘者以法人的形式取信於債權人進行欺詐交易,利用法人資質參與市場活動。形成了“拉大旗作虎皮”的“合法外衣”,以規避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規定。還往往利用企業法人資質作為自己的“擋箭牌”,對自己在交易行為中對所欠債務進行逃避,增加了被招聘企業法人的經營風險。同時,也造成國家稅款嚴重流失,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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