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起源、發展、現狀和問題
車輛保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也稱作機動車輛保險。它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壹種商業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是財產保險的壹種,在財產保險領域中,機動車輛保險屬於壹個相對年輕的險種,這是由於機動車輛保險是伴隨著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產生和發展的。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機動車輛保險的初期是以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主險的,並逐步擴展到車身的碰撞損失等風險。
車輛保險具體可分商業險和交強險。商業險又包括車輛主險和附加險兩個部分.商業險主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機動車輛損失險承保被保險車輛遭受保險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的壹種保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對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壞,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金額,也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壹)車輛保險的起源
國外機動車輛保險起源於19世紀中後期。當時,隨著汽車在歐洲壹些國家的出現與發展,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意外傷害和財產損失隨之增加。盡管各國都采取了壹些管制辦法和措施,汽車的使用仍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引起了壹些精明的保險人對機動車輛保險的關註
1896年11月,由英國的蘇格蘭雇主保險公司發行的壹份保險情報單中,刊載了為慶祝“1896年公路機動車輛法令”的順利通過,而於11月14日舉辦倫敦至布賴頓的大規模汽車賽的消息。在這份保險情報中,還刊登了“機動車輛保險費年率”。
最早開發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是英國的“法律意外保險有限公司”,1898年該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並可附加汽車火險。
到1901年,保險公司提供的機動車輛保險單,已初步具備了現代綜合責任險的條件,保險責任也擴大到了汽車的失竊。
(二)車輛保險在國外的發展
20世紀初期,機動車輛保險業在歐美得到了迅速發展。1903年,英國創立了“汽車通用保險公司”,並逐步發展成為壹家大型的專業化機動車輛保險公司。
1906年,成立於1901年的汽車聯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車聯盟保險公司”。
到1913年,機動車輛保險已擴大到了20多個國家,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和承保辦法也基本實現了標準化。
1927年是機動車輛保險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美國馬薩諸塞州制定的舉世聞名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頒布與實施,表明了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開始由自願保險方式向法定強制保險方式轉變。此後,汽車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的廣泛實施,極大地推動了機動車輛保險的普及和發展。車損險、盜竊險、貨運險等業務也隨之發展起來。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歐、美、日等地區和國家汽車制造業的迅速擴張,機動車輛保險也得到了廣泛的發展,並成為各國財產保險中最重要的業務險種。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機動車輛保險已占整個財產險的50%以上。
(三)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的發展進程
1.萌芽時期
我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發展經歷了壹個曲折的歷程。機動車輛保險進入我國是在鴉片戰爭以後,但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處於外國保險公司的壟斷與控制之下,加之舊中國的工業不發達,我國的機動車輛保險實質上處於萌芽狀態,其作用與地位十分有限。
2.試辦時期
新中國成立以後的1950年,創建不久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就開辦了機動車輛保險。但是因宣傳不夠和認識的偏頗,不久就出現對此項保險的爭議,有人認為機動車輛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對於肇事者予以經濟補償,會導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於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55年停止了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直到70年代中期為了滿足各國駐華使領館等外國人擁有的機動車輛保險的需要,開始辦理以涉外業務為主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
3.發展時期
我國保險業恢復之初的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逐步全面恢復中斷了近25年之久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以適應國內企業和單位對於機動車輛保險的需要,適應公路交通運輸業迅速發展、事故日益頻繁的客觀需要。但當時機動車輛保險僅占財產保險市場份額的2%。
隨著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機動車輛迅速普及和發展,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也隨之得到了迅速發展。1983年將機動車輛保險改為機動車輛保險使其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在此後的近20年過程中,機動車輛保險在我國保險市場,尤其在財產保險市場中始終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機動車輛保險的保費收入超過了20億元,占財產保險份額的37.6%,第壹次超過了企業財產險(35.99%)。從此以後,機動車輛保險壹直是財產保險的第壹大險種,並保持高增長率,我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進入了高速發展的時期。
與此同時,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以及管理也日趨完善,尤其是中國保監會的成立,進壹步完善了機動車輛保險的條款,加大了對於費率、保險單證以及保險人經營活動的監管力度,加速建設並完善了機動車輛保險中介市場,對全面規範市場,促進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我國機動車輛險的現狀
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汽車保險業務在整個財產保險業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國汽車保險保費收入占財產保險總保費的45%左右,占全部保費的20%左右。亞洲地區的日本和臺灣汽車保險的保費占整個財產保險總保費的比例更是高達58%左右。
在我國各保險公司中,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60%以上。保監會統計顯示,2010年1-8月,全國車險保費收入705.92億元,同比增長18.9%,占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的比重為67.7%。
隨著汽車保險行業的不斷發展擴大,保險條例及保險合同的不斷完善,使許多投保人對現在的保險條例更加深入的了解。然而,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時面對保險條例及保險合同的多和復雜沒有仔細的閱讀,就簽訂了保險合同,以至於在日後生活中發生了許多保險拒賠的案件。
(五)我國現行車險的不足
1、粗放式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現行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沒有針對各車種的具體需要來加以設計,單壹條款適用於所有車種和使用性質;在交通事故中,除突發性機械故障,車輛僅是工具而已,人的因素才是肇事最主要的原因,以致風險保費和承擔風險的配比嚴重不合理,保險費率缺乏科學性。
2、對受害人的保障性不足
現行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以每次事故為基礎,而投保人往往從繳納保險費多與少的角度考慮選擇賠償限額,而非從保障角度,總體賠償限額確定都相對較低,絕大部分為5萬元,以致壹旦遇到多人傷亡的交通事故,保障不充分也就隨之凸現出來。
3、機動車輛保險運作的法律基礎薄弱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務院尚未作出任何強制責任保險的規定。盡管不少省市都規定了機動車輛上牌、年檢都必須先辦第三者責任保險,但從法律意義上說第三者責任保險還不屬於強制責任保險,保險監管機關也將機動車輛保險定位於商業保險,因此實施過程中仍遇有較大阻力。
4、保險公司預付肇事逃逸案件有關費用力不從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有預付傷者搶救期間的醫療費、死者喪葬費的義務。1998年,全年***發生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1499起,而機動車輛投保率僅為34.08%,面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現保險公司卻要承擔所有的肇事逃逸車輛預付資金的義務,不僅力不從心,而且也損害了廣大機動車輛保險投保人的利益。
(六)解決措施:建立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
建立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對於整個機動車輛保險制度至關重要,直接關系到機動車輛自願保險的生存空間、保險公司的切身經濟利益以及機動車輛保險制度能否健康運作。
1、加快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的立法進程
機動車輛保險強制責任保險的定位,其存在的前提首先應是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法(或條例)的存在。世界各國關於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的立法,主要有三種模式,壹是以道路交通法規規範;二是以道路交通法規賦予強制投保或提供保證的法律依據,其余有關事項則由保險法規範;三是在保險法規及交通法規之外,制定專門的單行法規。鑒於我國尚無道路交通法,而保險法又是以商業保險作為主要規範對象。故我國采取第三種立法模式為宜,即制定單行法規規範和調整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運行的原則和關系。
2、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和程度
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損失包括人和物兩個方面,世界上實行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的國家絕大部分僅保障人,而對物的損失則主要通過商業保險加以解決,這是由設立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的宗旨所決定的,其保障的核心對象為人。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定位於政策性保險,為體現公平,其保障程度應界於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之間,即其保障程度高於社會保障。我國應改變現行賠償限額按照事故確定的方法,改之以按事故受害人加以確定。強制責任保險無論在保障範圍上還是在保障程度上,只能是基本的,對超出基本以上部分的保障應通過自願保險來解決。
3、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賠償的責任基礎
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賠償的責任基礎可分為“過失責任”和“無過失責任”。鑒於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現狀,現階段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尚不能以“無過失責任”作為賠償的責任基礎。但考慮到受害人舉證的困難,為了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可規定舉證責任主要由行為人(車方)承擔,即實行“準無過錯責任”,待條件成熟時,再向“無過失責任”作為賠償基礎過渡。
4、建立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建立和實施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其主要目的在於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交通事故逃逸的受害人的合法經濟利益,尤其是搶救的醫療費用以及死亡的喪葬費用,是機動車輛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設中不可忽略的壹個大問題,繼續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保險公司墊付,則無論在保障程度還是成本核算上都不能得到較好的解決,故應借鑒國外的做法,建立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按機動車輛強制保險的保費比例提取,由國家再保險公司管理,日常支付委托保險公司辦理,對交通事故逃逸的受害人補償範圍和標準參照強制責任保險執行,由保險監管機關對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運作的全過程實施監督。
(七)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的前景及有利條件
當前,機動車輛保險發展正處於相當有利的發展時期,其有利條件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為我國車險的高速發展提供了客觀基礎,也使車險成為產險公司經營的風向標
2007年底開始全球經濟危機以後,為刺激經濟復蘇,擴大消費、拉動內需,國家對汽車消費行為給子了優惠政策,更加速了汽車保有量特別是私家車保有量的增長。2008年底,中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16988萬輛,截止到2009年6月中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17655萬輛,其中汽車6263萬輛,私人汽車為4624萬輛,占汽車保有量的66.24%。
中國汽車市場的蓬勃發展,為車險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客戶基礎。作為汽車後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十年,汽車保險業也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汽車保險逐漸超過曾經撐起中國產險業大半的企財險與家財險而成為產險市場的第壹大險,汽車保險在財產保險中的業務占比呈現逐年上升的勢頭。2009年上半年,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實現保費收入1511.8億元,其中車險保費收入1111.1億元,占比73.49%,“成也車險、敗也車險”成為產險公司的經營規律之壹。
2.我國車險經營主體的快速增加,加劇了車險市場的競爭,同時改變了車險市場的競爭格局
從行業集中度來看,車險市場依然是中資財險公司占完全主導地位,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還不到1%。在2004年前,以人保、太保、平安三家為主力的第壹集團,占據了接近80%的市場份額。市場呈現寡頭壟斷競爭的態勢;隨著新興保險主體的不斷進入和市場競爭的進壹步加劇,市場集中度正以加速度的趨勢降低。2009年6月底的數據表明,前三家財產保險公司的市場占比已下降到66%,中華聯合、中國大地、國壽財險等快速增長的市場新興力量,正在逐步分割第壹集團減少的市場份額。與此同時,眾多中小產險公司正在快速增長,成為市場上不可小覷的新生力量,但其市場份額仍然較低。
市場主體的增多,加劇了產險市場的競爭,特別是車險市場的競爭。因為車險市場進入門檻相對較低且對產險公司的保費貢獻度較大,對於急於在市場中立足的新進入者而言,是首選的競爭市場。在獲得了基本的市場份額後,這些公司基本上均要再進行結構性調整,使公司的發展趨於平衡。這種現象幾乎成了中國產險公司的發展規律。
3.我國汽車保險市場的內在特征促使車險渠道加速變化
(1)險種結構的變化,使產險公司必須尋找更快捷的渠道來提升銷售與服務能力。面對交強險經營虧損的局面,產險公司盡力擴大承保面,通過保費的增量來攤銷固定費用,從而使其產生費用差,同時,通過交強險承保面的擴大帶動商業險的銷售,使車險的整體盈利能力提高。而在交強險產品費率全國統壹的前提下,渠道則成為競爭的核心點,“渠道為王”在以交強險為前導的車險市場成為產險公司的***識。
(2)客戶結構的變化是渠道變化最主要的內在動因。隨著汽車大規模進入家庭,私人消費成為汽車消費市場的主體,“私家車”成為汽車消費市場上的主力軍。從2002年底我國私人汽車保有量969萬輛到2009年6月底的4624萬輛,私人汽車消費量每年保持著25%以上的增長速度。從2002年到2003年私車消費井噴算起,2009年,我國已經進入私車消費的第7個高峰年,同時,車輛置換進入全面增長期。據新華信調查結果顯示,中國家庭購買“第二輛車”正方興未艾,隨著經濟發展,國內近幾年換車頻率在不斷加快,“第二輛車”將更快地走入中國家庭。
客戶結構的變化,勢必引起保險公司經營的整體變化,特別是銷售方式與服務方式的變化。在以私家車為主導的客戶結構中,滿足分散性個人車險的渠道就會凸顯出其優越性,而這種渠道從客戶角度看應該是方便快捷和可以感知與接觸的,從產險公司角度看則應該是盈利性與服務性並重且可以控制與易於操作的。
4.我國汽車保險業經營水平及盈利能力低下,是產險尋找新渠道的源動力
我國汽車保險業自2003年實施費率改革以來,與保險恢復的前二十年相比,市場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財產保險主體數量不斷增加,汽車保險業開始進入群雄逐鹿的全面競爭時代,在競爭中汽車保險業發展中的壹系列問題也開始逐步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
(1)汽車保險業經營模式單壹,同業之間的低水平競爭現象嚴重;(2)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完善,但不同業態主體的協作不暢,沒有發揮協同效應;(3)汽車保險企業經營成本較高,經營較為脆弱,行業整體虧損。根據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9年6月底,全國34家中資財險公司中只有11家險企實現盈利,三分之二以上財險公司均出現不同程度的虧損,實現全行業盈利是擺在經營者和監管者面前迫在眉睫的問題;(4)行業中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十分普遍,難以適應行業健康發展的需求;(5)汽車保險企業對客戶的服務水平較低,難以滿足客戶對汽車保險的多樣化需求。這些問題,已經從根本上影響了車險業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分析,隨著中國產險業的日益市場化,作為現代保險企業,保持合理的盈利是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要求。面對車險市場現狀,產險業要謀求可持續發展,創新就成為其解決現實問題的唯壹出路。如前分析,在受制於產品、價格的同質化及品牌、服務快速成長的擠壓,渠道成為行業創新的突破口,險企希望通過渠道創新帶動企業運行機制及體制的變革,從而完成中國車險業現代化的過程。車險電銷在這種內在動能推動下,成為車險渠道創新的代言。對於電銷,監管部門及試運行的企業均寄予了厚望,希望通過電銷解決銷售成本居高不下、客戶信息失真、續保率低、業務波動等壹系列經營問題,並為公司及行業建立起經營公開透明、價格直接惠及客戶、服務優質便捷的新行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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