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群眾普遍法治意識不強,“信情不信法”。相比於城市,農村普遍發展較緩。農村村民整體法治意識不強,遇事或大或小都習慣於找人托關系辦事,對居委會、村委會依賴度高。這種對“人情”的過於依賴,則會逐漸演變成壹種對法律的不信任,對司法的不確信,認為司法也是靠關系才能得到公正,從而遇事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也就反方向使得壹些居委會、村委會權力過於集中,基層組織成員則可以處處都管,壹旦這些基層組織成員開始腐敗,則必將導致人民群眾群權益得不到維護。
(三)監督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由於村委會監督制度不健全,缺乏權力的制約和平衡。壹些村幹部利用手中沒有限制的權力強攬集體工程、強拆強建,雇傭自己親戚朋友進行施工建設,為自己謀私利,而對於人民群眾需求則置若罔聞,對壹些糾紛不聞不問、不作為,對相關責任互相推諉,致使群眾切身利益得不到保護。
三、黑惡勢力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方式
(壹)以權謀私,通過權力控制基層政權。壹些基層組織成員通過自身手中的權力,對村集體的財產不斷進行變相控制,據為已用,壹些村集體領導幹部通過便利條件承包村集體的工程項目不斷謀取私利,壹些通過名義為群眾辦事,而變相刁難,收受群眾“禮品”,壹些更是用各種手段強占集體資產為自身牟利,群眾見狀更是敢怒不敢言。
(二)以錢買權,通過財力成為壹方勢力。近幾年鄉村振興及脫貧攻堅任務繁重,國家為農村加強基礎設施和住房保障出臺了壹系列優惠政策。但是壹些不法分子卻認為這是壹個難得的“商機”,通過賄賂村幹部,取得自己承包村設施建設的資格,並從中謀取巨額利潤,後續則通過強買強賣、強攬工程等手段趁機斂財,這不但會影響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更是對國家政策的歪曲,最終將影響基層的安定。
四、如何通過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壹)加強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公安機關應與紀檢監察機關密切協作,在打擊違反犯罪行為的同時,註重對村幹部貪汙瀆職犯罪的查處力度,對基層組織人員黑惡勢力犯罪壹查到底,絕不姑息,鏟除黑惡勢力在農村賴以生存的土壤。對群眾舉報的線索認真仔細核查研判,加強相關案件線索的收集,確保打擊的全面性、準確性。公安機關應於監察機關形成辦案合力,在處理違法犯罪的同時註重對村幹部貪汙瀆職犯罪的調查,從而有利於提高案件辦理的效率和辦案質量。
(二)堅持全面打擊與註重預防相結合。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形成黑惡勢力,最終威脅政權主要是從壹開始的小腐演變而來的,因此查處此類犯罪,務必要重視此類線索的收集和發現,對於線索及時查處,以免其做大做強,對其采取“露頭就打”的方式,從而避免其逐漸發展到足以威脅基層政權的地步。在打擊此類犯罪時應壹挖到底,堅持“壹案三查”原則,及時發現和查處“保護傘”,確保打擊的全面性。
(三)加強對基層組織人員的監督管理。要嚴格通過源頭治理的方式,通過全面清查和排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村幹部進行查處。嚴格責任追查及監督體制,要層層落實責任,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負責人,對不履職及瀆職的人員從嚴查處,確保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得以凈化,使得基層組織成員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達到預防和鏟除黑惡勢力賴以生存的土壤。
(四)持續深入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宣傳。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維護基層政權穩定提高群眾法治意識,使群眾樹立法治觀念至關重要。要繼續加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力度,鼓勵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勇於與黑惡勢力犯罪作鬥爭,才能減少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從而在整個社會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法治環境,促進整個社會的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