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促進中小企業、小城鎮和勞動密集產業發展通過發展鄉鎮企業、農民進城就業、農民工回鄉創業等多種形式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都主要是靠中小企業、勞動密集的工商服務業。 中小企業是就業的發動機,工業化、城鎮化發展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改善民生的主要結合點在中小企業、勞動密集產業.現在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僅占全國鄉鎮企業產出的1/3,而且民營經濟整體較弱,要素成本上升,國際市場門檻逐步提高。從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拉動"三農"問題解決總體戰略考慮,需要把農民創業,發展中小企業、勞動密集產業繼續置於重要地位。 農村大部分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就業,而壹億左右中年以上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收入壓力大,不可能進城就業,大量是農業季節性的剩余勞動時間。解決不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或就業不足的問題,除了做好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就業的服務工作之外,壹是工業薄弱的地方可從發展農業、農副產品加工起步,挖掘大農業的容人之量,通過發展商品農業,農業加工、流通、服務擴大就業,並由農而工而商,催生其他非農產業發展。中西部地區也有壹些鄉村和縣市由此取得成功。壹些鄉鎮企業發展條件差的地方,要立足自己的實際,下功夫發展區域化、規模化的特色農業產業體系,把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作為主功方向,擴大農民就業,培育市場和經營人才,創造工業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基礎。二是就地大力發展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這些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受資金外流、缺乏金融服務、人才信息缺乏的制約。同時有些地方政府對鄉鎮企業僅看重稅收,不看對農民就業或增加收入的作用,把希望寄托在引進大企業上,忽視當地民營小企業的發展。農民創辦小企業的環境差,要經辦多項手續,每道手續都收費,市場秩序混亂,侵權行為得不到追究。應進壹步確立以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為主體振興縣域經濟,推進鄉村工業化、城鎮化,擴大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的戰略思路,改善農民創業環境,利用當地優勢資源,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發展特色產業。壹村壹品,壹鎮壹品,拉長產業鏈,與專業市場、小城鎮發展相結合,發展產業集群,由低到高把地方特色產品打造成精品,占領市場,擴大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城鎮轉移的空間。 沿海發達地區在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過程中,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走向是值得重視的問題。向高新技術產業、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調整結構是個趨勢,但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在經濟、就業和出口創匯上都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跨地區流動的農民工主要在這類企業、行業就業。不能人為讓勞動密集型產業過早退出。新加坡和我國深圳都有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同時發達地區勞動密集的中小企業是勞動關系比較緊張、農民工權益受損較為嚴重的重災區,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民企弱的問題。壹些企業搞了20多年的加工貿易,主要停頓在依靠廉價勞動力生存,沒有自己的技術,沒有自己的品牌,甚至沒有自己的營銷渠道,處於國際分工的低端,利潤空間小。壹些民營企業受到勞動成本上升的壓力,轉移到內地辦廠,但技術管理水平並沒有提高,照樣難以招到人,穩定員工。這種狀況與我國作為服裝、鞋業、家具、玩具、塑料制品等輕紡產品出口大國的地位很不相稱。現在改變這種狀況,既有需要,也有可能。發達地區在產業結構調整中,應承擔起勞動密集型產業提升的責任,擴展已形成的產業集群優勢,組織中小企業產區專業協會,擴大與科研機構、大型企業和國內外市場的聯系,推進企業管理和技術創新,提高民營經濟的自主創新能力。沿海發達地區勞動密集產業的地區轉移形式,目前主要是到中西部地區辦分廠,內地與沿海是總廠與分廠的關系,進壹步將發展為研發、貿易與加工的關系,把沿海內地的資源優勢都利用起來。要明確目標,從過去的貼牌生產發展到打造與作為輕紡工業大國相稱的自己的品牌、精品。這樣才能改變民營企業弱的狀況,擴大利潤空間,有利於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充分就業,增進農民工的福利。 2、推進城鄉二元體制改革,創造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環境。當前農民工合法權益嚴重缺失,處於邊緣化的社會地位,形成城市內新的二元結構,阻礙了農民工的根本轉移。國家出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在以人為本、公平對待的原則下,力破二元體制,維護農民工權益,適應轉移。但政策的提出不就是問題的解決。各地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工作有很大進展,但壹些地方政策落實不到位,也不能期望在短期內解決很多問題。政策執行中的情況,或執行中的政策,是農民工合法權益受損害的狀況仍然嚴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不能實現定居,獲得平等的市民權利,管理制度缺乏改進,農民工的利益、訴求難以在城市公***政策的制定中得到表達,壹些城市社會治理繼續沿用管制式管理的方式。這些問題有城鄉二元體制的歷史原因,但不能把現實的問題總是記在歷史的老帳上。重要的是現在如何對待***同發展經濟、建設城市的農民工,如何對待制度性不公平。不能繼續利用舊的二元體制、把城市發展放在犧牲農民工利益的基礎上。 堅持為農民工"雪中送炭",在解決當前農民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突出問題中推進對不公平制度的改革。當前重點解決農民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如工資偏低、拖欠,勞動條件和安全保護,子女就學,看病、居住、養老、全保護,子女就學,看病、居住、養老、培訓等,既解決農民工現實的利益問題,又起到逐步改變權益不平等的制度的作用,是改革的可操作性與方向性的統壹。各級政府首先要執行政策,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帶好頭,才能推動社會各方面執行政策。對在農民工問題上不執行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的政府行為應該糾正。如政策規定要把農民工及其所攜家屬的計劃生育、子女教育、勞動就業---等,列入各有關部門和社區的管理責任範圍,並將相應的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嚴格禁止向用工企業和農民工攤派。但壹些城市仍規定按照壹個農民工每月10元的標準,向招收農民工的企業,年年收取勞動力資源調配費;取消對農民工子女進公辦學校就讀收取借讀費、贊助費的政策沒有落實,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依然保留與國家政策相反的規定,對所有農民工子女進公辦小學每學期比戶籍學生多收500-800元,名為擇校費,實為借讀費;壹些城市仍規定按照壹個農民工每年30元的標準,收取治安管理費。在農民工問題上不執行國家禁止性規定的政府行為,直接損害了農民工、農民工子女和企業的利益,影響國家基本政策的嚴肅性、統壹性,使符合實際和群眾利益的政策得不到執行,失信於民,需要切實糾正。 創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有利於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環境,要有農民和企業參與,形成以國家政策法律為指導,政府、企業、農民工、社會多方面推進的機制。就業地政府要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服務體系,使之獲得作為城市勞動者、居民、公民的平等權利,履行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責任。企業要強化社會責任,尊重農民工的勞動和創造,不得違反國家法規政策損害農民工權益。黨組織、工會、***青團、婦聯、城市社區要成為農民工溫暖的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服務,為他們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諧相處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同時要把政策、法律交給農民工,發展工會,讓農民工參與社會管理,發揮農民工維護自身利益、推進制度改革的作用。當前也要采取漸進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農民工市民化的實際步驟。讓壹部分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市民化,更有利於他們參與加社會管理,反映農民工的利益要求;有利於改變管理者是清壹色戶籍人口,忽視農民工利益,拖延改革、甚至不執行國家農民工政策的局面。不能期望沒有農民工多種形式的參與,等到不公平制度都取消了的那壹天,戶籍制度自然消亡。體制改革和戶口遷移並進,可能更有利於逐步解決長期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帶來的深層次問題。 3、提高農民和農民工就業能力。現在國家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職業教育。這關系適應結構轉變、勞動力大規模轉移的迫切需要,關系提高勞動力整體素質、就業能力,關系我國非農產業的持續競爭力,關系農民變工人、變市民的穩定轉移,是具有社會效益的準公***品,是政府促進轉移就業和低收入群體增收的主要切入點。 但這方面仍然薄弱,存在很多問題:受訓人數少、時間短、質量差,已就業農民工的在職培訓十分薄弱,企業普遍沒有履行對農民工進行職業培訓的法律義務等。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認識不到位,激勵政策不到位,投入不足。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受城鄉分割、地區分割、部門分割、培訓主體地位不平等體制因素影響,培訓資源難以形成合力,培訓效率低。壹些公辦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體制改革滯後,憑借政府部門的特殊照顧,過多耗費了培訓資源,公辦、民辦培訓機構平等競爭和分工協作的機制尚未形成。因此要清醒認識我國轉移就業形勢和培訓弱勢,將職業教育和培訓放在國策的地位,作為提高就業能力、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和農民工增收、增強產業競爭力的基礎性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加大投入,推進改革,加強建設。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官民並舉,有效整合教育資源,面向發展大農業、鄉鎮企業、外出就業農民和農民工,積極發展城鄉分工協作的全社會的農村勞動力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導、多方籌集的投入機制,完善激勵政策。加大公辦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體制改革力度,形成公辦、民辦培訓機構平等競爭的機制,提高培訓效率。引導農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努力適應新的工作、生活環境。有些發達地區和城市提出"壓縮低素質人口的生存空間",欲把農民工作為低素質人口排擠出去,是錯誤的。應當改為提高農民工素質,改善他們的生存空間,讓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市民化,以城帶鄉,城鄉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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