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性中國戲曲的表演程式是運用歌舞手段表現生活的壹種表演技術格式。唱、念、做、打和音樂伴奏均有程式,是戲曲表演的主要特點。這壹特點制約著戲曲形象塑造的壹切方面,也貫串於舞臺演出的結構體制。生活的自然形態和任何壹種表演因素,如果不轉化為程式,就不能統壹於戲曲的舞臺演出風格。就這個意義而言,程式是戲曲創造舞臺形象的特殊藝術語匯,沒有程式,就沒有戲曲的表演藝術。然而戲曲表演的程式,是從各種表現簡單的故事情節到表現復雜的生活現象,並且加以規範化的結果,這個復雜的藝術加工過程,主要貫串於歌舞化、戲劇化、節奏化。在戲曲的各種表現手段中,唱、念、做、打,唱是首位,包括韻白,形成了音樂美。但中國戲曲與西方國家的歌劇不同,不僅語言音樂化,形體動作也必須高度舞蹈化,於是產生了種種富有舞蹈美和塑形美的身段、工架和武打,使聽覺形象音樂化,視覺形象舞蹈化,歌舞結合,唱白和諧,視聽同感,歌與舞的程式,如果沒有嚴格的規範,就不能使之統壹完整。而這些歌舞進入戲曲後,又必須產生壹個質的飛躍,即戲劇性。戲曲表演程式還必須節奏化,節奏是使唱念做打諸般藝術手段多樣統壹的***同要素,戲曲舞臺上的壹切節奏都要依靠戲曲音樂。表演程式又不是壹成不變的,可以創新,但必須合乎規範,所謂“戲不離技,技不壓戲”,戲與技的完美結合,應是戲曲表演的最高審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