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文化 - 如何利用與公安機關信息***享開展偵查活動監督

如何利用與公安機關信息***享開展偵查活動監督

A檢察機關如何監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是指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監督。壹、根據法律規定,偵查監督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對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專門調查活動的監督。專門調查是指本法規定的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鑒定等。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的專門調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具體包括這些活動是否依法進行,是否遵守本法關於回避及有關程序、手續等方面的規定等。例如關於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監督;訊問是否由偵查人員負責進行,參加訊問的偵查人員是否不少於二人;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是否出示了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是否依照法律規定的範圍、程序進行訊問;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訊問筆錄是否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能力閱讀的,是否向他宣讀;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是否告知其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是否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行為;是否有汙辱當事人人格,以及妨礙當事人行使正當的訴訟權利的行為等。2.對公安機關在專門調查工作中必要時采取的強制性方法的監督。這些強制性方法包括強制扣押、強制檢查,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等等。3.對公安機關采取、執行、變更、撤銷強制措施的監督。為了保障偵查的順利進行,公安機關往往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如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公安機關采取、執行、變更、撤銷強制措施的活動,是偵查工作的重要內容,也屬於偵查監督的範圍之內。4.對公安機關預審活動的監督。預審,是指公安機關對已經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進行核實的活動。預審是偵查的重要階段,預審工作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預審活動理應在偵查監督的範圍之內。5.對案期限的監督。為了保證案件及時處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本法對偵查羈押期限、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等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關於案期限的規定,也在偵查監督的範圍之內。6、立案、撤案監督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不立案的,對不應當撤案而撤案的進行監督。二、重點監督公安機關是否有以下的行為:1.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誘供的。2.對被害人、證人以體罰、威脅、誘騙等非法手段獲取證言、收集證據的。3.偽造、隱匿、銷毀、調換和私自塗改證據的。4.徇私舞弊,放縱、包庇犯罪分子的。5.出於私利,或出於泄私憤情緒,甚至為了報復等非法目的,有意制造冤、假、錯案的。6。在偵查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謀取非法利益的。貪贓受賄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7.在偵查過程中不應當撤案的,或應當立案不立案的。8.貪汙、挪用、調換所扣押、凍結的款物及其孳息的。9.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采取、執行、變更撤銷強制措施規定的。10.違反案期限規定的。三、檢察機關發現公安機關違法行為後的處理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糾正違法可以采取兩種形式:1、口頭糾正對於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如屬於個別偵查人員的違法,應當向違法者本人口頭提出;對於帶有普遍性的違法行為,應當向公安機關負責人提出糾正。檢察人員參加訊問犯罪嫌疑人、勘驗現場等偵查活動中發現偵查人員有違法行為,應及時提出。案人員口頭提出糾正意見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由部門負責人提出。人民檢察院口頭糾正違法的,壹般不要求對方書面答復。但對於通知糾正這壹情況應當記錄在案。2、書面糾正對於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糾正違法通知是壹種重要的檢察監督文書,壹經發出,便具有法律效力。糾正違法通知書壹般適用於嚴重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導致對無罪者的錯誤追究或者放縱犯罪分子的;偵查人員刑訊逼供、非法拘禁,侵犯公民民主權利和人身權利,情節比較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侵吞、挪用或集體私分贓款贓物,情節比較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利用特情耳目引誘犯罪和制造假證據,造成錯案的;無根據地對公民進行刑事追究的;對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不予釋放的;經多次口頭糾正後仍然不糾正的等。為確保糾正違法通知書的正確適用,適用糾正違法通知書,應當報檢察長決定。發現公安機關或公安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報檢察長或提請檢委會決定。四、公安機關接到違法通知書後的處理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椐公安機關的回復通知監督糾正違法通知書的落實情況;沒有回復的,應當督促公安機關回復。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糾正意見不被接受的,應當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報告,並抄報上壹級公安機關。同時,法律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下級人民檢察院意見正確的,應當通知同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糾正;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下級人民檢察院糾正違法的意見錯誤的,應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糾正違法通知書,並通知同級公安機關。

  • 上一篇:恭城調查報告~提問 如滿意,重重有賞~
  • 下一篇:我國著名的古代建築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