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目前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來看,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強制企業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對這壹理論的研究還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實務中有部分企業開始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披露,但內容相當有限,還停留在原始的自發階段,格式也不規範,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有待進壹步完善。 壹、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壹)披露的內容不充分 壹是內容不全面。目前有部分企業在其會計報告中披露了壹些關於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但內容相當有限。幾乎沒有壹家公司對於自己相關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全面的披露。筆者對多家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分析,發現僅有極少部分對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在其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了壹些環境方面的信息。如山鷹紙業(600567)在其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了環境風險和對策以及達到的環境標準。大部分企業沒有相關信息的披露,如雅戈爾(600177)2009年度財務報告有近百頁,但沒有社會責任會計方面的信息。二是內容差異較大。楊亞娥(2006)曾對我國80家上市公司2000~2003年度披露的年報進行了實證研究,發現披露社區貢獻和員工福利信息的公司較多,四年間每年都有壹半左右的樣本公司披露了這兩項信息,每年約有17%的公司披露了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約23%的公司披露了產品和服務方面的信息,有4家公司制披露了公益性捐贈信息。跨國公司500強企業的國家電網從2005年開始每年披露其社會責任報告,而中國石油也於2006年度首次披露了社會責任報告內容。但公司披露的信息沒有統壹的標準,而且很多信息的披露並沒有充分考慮到信息的使用者,在某種程度上還只能說是壹種形式。 (二)信息披露形式單壹,非會計基礎型處於主導地位 從目前披露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看,大部分企業采用大篇幅的非正規形式或文字敘述的方式介紹企業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由於文字敘述較多,比較數字信息太少,使得這種做法很難滿足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需求,尤其是在定量分析時顯得無從下手。其主要原因是關於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確認和計量問題沒有解決好,使得企業會計人員在工作時難以操作。 (三)企業社會責任會計項目不單列 當前很多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履行了相關的社會責任,但在披露時卻不單獨列示,而是將其納入常規的財務會計事項中進行反映。如企業因沒有履行相關社會責任而受到的罰款、對社會福利事業的贊助和捐贈等壹般均列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予以披露;企業向環保部門繳納的排汙費等列入“管理費用”中予以披露;將汙水處理的相關設備列在“固定資產”中披露;環境保護方面的在建工程直接列入“在建工程”項目等。這導致企業雖承擔了社會責任,但卻無法通過報表體現出來。不但不利於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也不利於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使用者對相關信息的使用。 (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獨立報告意識缺乏 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全面披露,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是社會責任會計走向成熟的壹個標誌,因為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需求者的範圍要比傳統企業會計信息需求者更為廣泛。但目前我國企業中編制獨立報告的寥寥無幾,除了幾個跨國公司最近兩年開始編制“社會責任報告”外,壹般企業幾乎沒有專門披露的。這不僅影響了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與使用,更是直接影響了企業形象的樹立。 二、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匱乏的原因 (壹)社會責任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社會責任的履行從法律上看,屬於義務的範疇,無論是在社會責任意識強、道德風尚高的國家和地區,還是在社會責任意識薄弱、社會道德風尚差的國家和地區,通過法律手段規範和保障公民與組織履行其義務都是必要的。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的階段,加強法律制度就顯得更加重要。相對於國外關於社會責任的壹系列法律制度,我國還有很多空缺。如,現在發達國家基本上都在遵循SA8000,而我國很多企業只是被動地接受。我國目前雖然已制定了《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但仍未全面地規定企業所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的內容,以至於實施社會責任會計時沒有法律依據,或主觀隨意性大,給具體實施造成很大障礙。 (二)企業及其外部利益相關者社會責任意識淡薄 傳統會計目標的局限導致了企業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淡薄。企業旨在追求最大的經濟利潤,而無視企業作為社會的壹分子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另外,從西方國家的經驗來看,企業外部各利益相關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經營者、員工、政府和客戶等)對企業社會行為及其影響的關註,也是社會責任會計得以產生並迅速發展的基礎。盡管我國政府多年來對環境保護問題非常重視,但企業卻從未自願地作過完整披露,從根本上講,這與企業及其外部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意識有很大關系。因此,首要的是要讓企業內部管理當局和企業外部利害關系人及會計理論界充分意識到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培養企業和企業會計人員的自願披露習慣。 (三)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提供成本過高 與傳統財務會計核算內容相比,社會責任會計所要求核算的內容更為復雜多樣,包括企業收益的社會貢獻、對生態環境的責任、對社會公益的責任、對人力資源的責任及對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責任等。由於其會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尤其是當這些事項沒有進入市場,不以交易形式發生時,便要求企業采用各種不同的方式提供這些信息。如企業排放“三廢”造成了環境損失,但企業並沒有因此而要求交納罰金時,按照社會責任會計的要求,企業應提供這方面的信息,就必須尋求相關資料和咨詢有關專家。然而,目前我國企業大多處於生存和發展的初級階段,企業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提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超過其提供這些信息的最終產出,極大地影響了企業建立社會責任會計的積極性。 (四)社會責任會計理論體系不完善 當前我國的社會責任會計理論還很薄弱,沒有設立專門的研究機構,社會責任會計方面的文獻也很少。這壹方面是由於社會責任會計從其產生到現在還不到40年,我國研究起步更晚,在許多相關領域的研究還是空白;另壹方面由於社會責任會計中出現了許多用傳統會計方法不能解決的新問題,如內容的廣泛和復雜性、計量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導致編制統壹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相當困難。主觀上則是因為社會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認識不夠。另外,社會責任會計學與其他許多學科的發展聯系密切,而我國在這些交叉或邊緣學科理論方面的研究和發展還遠遠不夠,這都阻礙了社會責任會計理論的發展。 三、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的完善 (壹)制定社會責任會計準則與制度 由於會計準則和制度對會計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社會責任會計也必須制定相應的準則和制度,這是對社會責任會計實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我國應借鑒西方會計界、企業界的理論成果與實踐經驗,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參照目前制定企業會計準則的基本程序,研究制定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及制度。在建立社會責任會計的過程中,必須采取循序漸進的方法,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復雜,由個別到全面。 (二)披露以會計基礎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為主 對於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如果是可以確認和計量的則應優先采用定量指標進行披露,如企業每年購置用於汙水處理、環境保護方面的固定資產;每年向社會福利部門的捐贈等信息。而對於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確實無法進行定量披露的,可以用文字表述的方法進行披露。如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人事制度;產品的性能、安全信息以及產品的特點;產品的售後服務狀況方面的承諾等。 (三)單獨設置有關的社會責任會計科目 社會責任會計科目應盡可能單獨設置,為了節約成本和便於會計人員的實務操作,設置時盡可能與傳統會計科目相對應。如傳統會計科目中有“固定資產”項目,在社會責任會計中可以設置“社會責任固定資產”壹級科目,再設置“環境固定資產”、“消費者責任固定資產”等二級科目。這樣,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就從傳統會計信息中分離出來了,這既是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客觀需要,也是實現社會責任會計目標的必然要求。 (四)編制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報告 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需求者多種多樣,需求的信息也不同。信息需求者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分析主要是評估企業社會責任的執行和完成情況,為便於信息使用者參考,客觀上要求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從企業的會計信息中提取出來,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壹般來說,對於會計基礎型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可以通過三張主表來反映,即“社會責任資產負債表”、“社會責任損益表”、“社會責任現金流量表”。而對於非會計基礎型的信息可以通過社會責任會計報表附註來反映。
社會責任是指壹個組織對社會應負的責任。壹個組織應以壹種有利於社會的方式進行經營和管理。社會責任通常是指組織承擔的高於組織自己目標的社會義務。如果壹個企業不僅承擔了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義務,還承擔了“追求對社會有利的長期目標”的義務,我們就說該企業是有社會責任的。
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環境保護、社會道德以及公***利益等方面,有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構成。
經濟責任:指公司生產、盈利、滿足消費需求的責任。其核心是公司創造利潤、實現價值的能力。公司的經濟責任表現可以通過財務、產品服務、治理結構三個方面進行考察。
持續發展責任:指保證企業與社會持續發展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環保責任和創新責任兩方面進行考察。
法律責任:指公司履行法律法規各項義務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稅收責任和雇主責任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道德責任:指公司滿足社會準則、規範和價值觀、回報社會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內部道德責任和外部道德責任兩個方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