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但拾金不昧與拾金索酬並不矛盾。”邢臺齊心律師所主任律師齊秀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例如誤工費、交通費、通信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