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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壹、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政府采購招標代理費收費標準如下:

1、工程類,每份最高不得超過1200元;

2、貨物類,每份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3、服務類,每份最高不得超過600元。

招標代理機構應招標人的委托需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預審,並單獨出具相關資格預審文件的,可另行收取資格預審文件成本費,每份最高不得超過100元(不單獨出具資格預審文件的不得收費)。

招標代理費是由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擬招標項目投資額,雙方依據國家計委計價格,1980號文件及發改辦價格,857號文件規定標準,在雙方充分協商溝通的基礎上,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的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全過程所需的全部費用。此筆費用壹般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給付,但如果雙方在合同上約定了此筆費用由中標人支付,則從其約定。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工程招標委托人支付的招標代理服務費,可計入工程前期費用。貨物招標和服務招標委托人支付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列支。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第七條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照招標代理業務性質分為:

(壹)各類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以及附帶服務的工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

(二)原材料、產品、設備和固態、液態或氣態物體和電力等貨物及其附帶服務的貨物招標代理服務收費。

(三)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監理,礦業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保險等工程和貨物以外的服務招標代理服務收費。

二、政府招標采購制度概述內容是什麽

政府招標采購制度的基本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招標采購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招標采購目標和原則,它是政府招標采購制度的靈魂;招標采購方法和程序,這是政府招標采購制度的核心內容;政府招標采購的組織管理,它是政府招標采購制度有效運行的基礎。政府招標采購制度是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招標采購活動的管理和調控都是通過政府招標采購制度的規範來體現的。

政府招標采購制度作為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很多國家已經有相當長的歷史。各國政府為了本國的教育、國防、公***基礎設施、公***健康和公***安全等,購買大量的工程、貨物和服務,在政府支出中占有很大份額,壹般中央政府招標采購大約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0%~15%,而與政府招標采購相關的貿易額約占世界貿易額的10%。目前,政府招標采購制度已經成為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控制和執行政府預算,加強支出管理,實施宏觀調控的壹種行之有效的手段。

三、政府采購與招標投標比較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與招標投標的區別:1、法律界定的範圍不同。政府采購是涵蓋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所有政府采購活動,包括貨物、服務和工程。其中服務項目的采購屬政府采購獨有,如會議定點、加油、修車、保險、印刷等。招投標使用的是資金性質不同,其範圍只有建設工程和相關貨物,不包含服務。2、實施的主體不同。遵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依法在每壹個行政區劃單位成立壹個政府采購中心管理政府內部的采購事務,是壹個純服務性機構,承擔實施本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采購行政職能,其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與招投標機構在性質上完全不同。根據政府采購的特殊性,各省從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壹開始,就設立獨立的采購中心。對招投標而言,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登記設立的各類建設工程招投標機構,其性質屬於營利性企業,不是政府的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能。3、組織形式有區別。政府采購是由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人、評標專家、供應商、監察、審計機關六方***同組織采購工作,實行“采”“管”分離,並接受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在程序、方式、人員等方面具有很強的規範性,從而更有利於實現“三公”原則和避免暗箱操作。而招投標是由業主單位加招標機構和投標企業有時甚至是兩方組織完成采購活動。4、資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購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並有堅實的政府采購資金作采購項目的保障,由國庫統壹集中支付,減少了撥款環節,避免了資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資金等弊端,維護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標不具有上述特點。5、服務結果不同。政府采購中心作為政府內部的服務機構不收取任何費用,全部免費服務,同時對政府采購資金的節余部分全部歸財政,充分體現了反腐倡廉目的,這是招投標企業所無法做到的。

四、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區別

1、法律界定的範圍不同。政府采購是涵蓋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所有政府采購活動,包括貨物、服務和工程。其中服務項目的采購屬政府采購獨有,如會議定點、加油、修車、保險、印刷等。招投標使用的是資金性質不同,其範圍只有建設工程和相關貨物,不包含服務。2、實施的主體不同。遵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政府依法在每壹個行政區劃單位成立壹個政府采購中心管理政府內部的采購事務,是壹個純服務性機構,承擔實施本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采購行政職能,其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與招投標機構在性質上完全不同。根據政府采購的特殊性,各省從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壹開始,就設立獨立的采購中心。對招投標而言,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登記設立的各類建設工程招投標機構,其性質屬於營利性企業,不是政府的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能。3、組織形式有區別。政府采購是由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人、評標專家、供應商、監察、審計機關六方***同組織采購工作,實行“采”“管”分離,並接受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在程序、方式、人員等方面具有很強的規範性,從而更有利於實現“三公”原則和避免暗箱操作。而招投標是由業主單位加招標機構和投標企業有時甚至是兩方組織完成采購活動。4、資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購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並有堅實的政府采購資金作采購項目的保障,由國庫統壹集中支付,減少了撥款環節,避免了資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資金等弊端,維護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標不具有上述特點。5、服務結果不同。政府采購中心作為政府內部的服務機構不收取任何費用,全部免費服務,同時對政府采購資金的節余部分全部歸財政,充分體現了反腐倡廉目的,這是招投標企業所無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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