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學論文800字
當今社會,教育究竟是什麽以及該如何定義,這壹問題已引起人們廣泛思考,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於教育學論文800字,歡迎閱讀。
《試談漢代家庭教育特點及啟發》
[摘要] 千百年來,家庭教育問題壹直是壹個熱點話題。在不同的時代,家庭教育的內容和側重點各不相同。就漢代家庭教育而言,側重強調家長的責任和義務,家庭成員均註重自己的品德修養,以及相互間的積極影響,與後世“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家庭教育理念存在很大的不同,這也反映出漢代家庭教育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關鍵詞] 漢代;家庭教育;品德修養
自古以來,家庭是社會構成的最基本單位,它既是個人生存的重要依托,也是社會構成中的重要元素。所以,無數健康和諧的家庭就會構成和諧的社會,而良好的家庭教育則是和諧家庭的重要保證。因此,千百年來,人們對家庭教育的重視是壹貫的。但是,過去許多人認為,家庭教育是指家長對兒女的教育,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準確的。雖然不同時代的家庭教育存在不同的特點和側重,但家庭教育的***性則是,不僅父母教育子女,夫妻之間還存在期待和勸勉,兄弟姐妹之間存在表率和示範,晚輩對長輩的規諫和交流等均屬於家庭教育的內容。[1]也就是說,家庭教育不僅包括家長對孩子學業、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更包括道德層面的修養教育,以及相互間的影響等。在以兩漢時期為代表的中國封建社會的早期,家庭教育的內容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通過對這壹時期家庭教育的特點進行壹番梳理和討論我們可以發現,兩漢時期的家庭教育內容對今天的家庭教育仍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壹、撲責不是家長對孩子進行教育的特權
所謂撲責,是指杖責或鞭笞。千百年來,“棍棒之下出孝子”是眾多家長教育孩子時最直接有效的理念和方式,甚至被奉為家庭教育中的真理。正如《史記律書》所雲:“故教笞不可廢於家,刑罰不可捐於國。”其實,整個兩漢時代,家長對兒女進行教育時很少采取杖責或鞭笞的方式。據我們統計,整個前四史中,“杖”字僅僅出現308次,與之搭配成的名詞或術語只有“授幾杖”“衰杖”“法杖”或“鼓杖”等,而且這些詞匯或術語大多不屬於家長教育範疇,其中家長用杖責方式對兒女進行教育的方式僅有3例。壹是《漢書陳萬年子鹹列傳》載,陳萬年因兒子陳鹹不聽話而舉杖責打,“萬年大怒,欲杖之”。二是《後漢書劉平傳》所載,薛包的後母厭惡自己,責其分家獨自生活,薛包不願意。“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三是《漢書崔烈傳》所載,崔烈花錢買官後,因兒子抨擊其行為屬銅臭之舉故而惱之,而“舉杖擊之”。上述僅有的三例屬於家庭教育中的特殊情況,並不是家長對兒女的常態教育行為。不僅如此,有時候兒女犯了錯,家長惱怒自己沒有盡到教育的責任,反而要杖責自己。據《後漢書淳於恭傳》載,“後崇卒,恭養孤幼,教誨學問,有不如法,輒反用杖自棰,以感悟之,兒慚而改過。”該句話的意思是:叔父淳於恭在教育不聽話的侄子時,不但沒有杖責侄子,反而要杖責自己的失職,結果使侄子大為感動,使其羞愧而自覺改過自新。從總體上來說,兩漢時期,家長以杖責方式教育兒女的方式比較少見。相反,我們發現,杖責行為出現比較頻繁的記載多見於皇帝、官員對臣子或下屬的責打。從心理慣性的角度來說,這些情況體現了皇權的優越性,而家長很少撲責兒女則體現了家長愛護兒女的天性。同時說明,在家庭教育中也基本上不存在後世所謂的“家庭暴力”。
二、家庭成員註重品德教育和相互影響
從歷史的角度來說,“家風”或“門風”是家庭成員在長時間的***同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壹種較為穩定的生活模式。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良好的“家風”或“門風”是所有家長的***同心願。但良好“家風”和“門風”的形成取決於所有家庭成員的道德品質和道德修養,而且要通過所有成員之間的相互影響,在潛移默化之中形成所謂的好家風或好門風。兩漢時期的個體家庭教育已經開始註意家庭成員的道德修養,強調相互影響的重要性。首先,家長自覺註意道德修養,並影響兒女。在漢代個體家庭教育中,父母並不是單純對子女進行說教,而是註重自身修養對兒女起到的表率作用。正所謂,“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則弟不恭,夫不義則婦不順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義而婦淩,則天之兇民,乃刑戮之所攝,非訓導之所移也。”[2]具體來說,兩漢時期,家長的品德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要求兒女“近有德”、尚節儉,註意心靈美的陶冶。據《史記高祖本紀》載,高祖劉邦臨終寫《手敕太子》,反省自己年青時認為讀書無益的錯誤,告誡太子劉盈要勤奮學習,對開國元勛“蕭、曹、張、陳諸公侯”要以禮相待。據《後漢書鄭玄傳》載,東漢鄭玄以書信的方式教誡兒子鄭益恩時,要求他“勖求君子之道,研鉆勿替,敬慎威儀,以近有德……”蔡邕作《女誡》篇教育女兒:“……夫面之不飾,愚者謂之醜;心之不修,賢者謂之惡。愚者謂之醜,猶可;賢者謂之惡,將何容焉?”蔡邕要求她不僅要註意日常的梳理打扮,更不可忽視心靈道德的修飾。第二,父母堅持道德準則,為兒女作表率。據《後漢書張湛傳》載,張湛“矜嚴好禮,動止有則”。張湛嚴於律己,不但做好妻子兒女的表率,即使對待鄉黨,也是“詳言正色”。被周邊地區的士大夫奉為楷模,“三輔以為儀表”。《漢書王陵傳》亦載,王陵與劉邦有故交,秦末分別起兵,後王陵歸順劉邦,項羽為了逼迫王陵投降於己,於是把王陵的母親抓住作為人質,“欲以招陵”,但王陵的母親悄悄對漢使說:“願為老妾語陵,善事漢王。漢王長者,勿以老妾故持二心。妾以死送使者。”上述事例中的父母均身體力行,以“好禮”“忠”“義”等良好的道德準則,在精神上給予兒女們極大的教育和表率。其次,兒女以良好的品德影響父母。與父母重視兒女品德教育相映成輝的是,兒女也可以用自己良好的品行來感化或影響父母。
據《後漢書樂羊子妻》載,有壹天,別人家的雞跑到樂羊子家,婆婆據為己有,並“盜殺而食之”,樂羊子妻載飯桌上“對雞不餐而泣”,且曰“自傷居貧,使食有它肉”。意思就是說,都怨自己不能幹,讓家裏這麽窮,否則,就不會讓餐桌上出現別人家的雞了。婆婆聽後甚為慚愧,“竟棄之”。《三國誌吳書全琮傳》亦載,父親全柔“嘗使琮賫米數千斛到吳,有所交易。”兒子全琮竟然“皆散用,空船而還”。父親大怒,全琮解釋說:“愚以所市非急,而士大夫方有倒懸之患,故便賑贍。不及啟報。”意思是說,我們要買的東西並不是很著急,而如今連士大夫們都沒米吃了,救人性命乃頭等大事,所以,我就把米救濟給缺米的人了。最終全柔對兒子的行為不但沒有生氣,反而認為全琮很有出息。上引事例中的樂羊子妻和全琮,分別以高尚的品行和急人所難的大義之舉,分別影響了自己的婆婆和父親。這種事例無論是在漢代,還是在今天的家庭教育中,其意義尤為突出。第三,晚輩對長輩可以規諫。兩漢時期,晚輩對長輩的規諫也應該屬於家庭教育的範疇。而且這種規諫文獻中是經常見到的。據《後漢書楊厚傳》載,“厚母初與前妻子博不相安,厚年九歲,思令和親,乃托言疾不言不食。母知其旨,懼然改意,恩養加篤。博後至光祿大夫。”楊厚對母親不能善待異母兄長楊博的行為不以為然,用絕食的方式進行抗議,終使母親幡然改悟。同時代的典籍中也對晚輩的規諫持贊同,甚至鼓勵的態度。《孝經》雲:“士有諍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所以,有人認為,諫諍是善意的,作為臣屬、子女,能夠在君主、父母有不義行為時,不是聽之任之,而能夠以諫諍的形式加以勸阻,使他們往好的父母發展,這就維護了個人、家庭的利益。而且,諫諍對愚忠、愚孝有壹定的抵制作用,具有壹定的民主性[3]。所以,諫諍不僅在國家治理中,而且在家庭事務和家庭教育中具有積極的意義。從總體上來說,兩漢時期,品德修養是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如果父母能夠嚴於律己,就可以為兒女做好表率,就可以樹立良好的家風和門風,反過來,兒女們具有良好的品德也可以給父母帶來積極的影響。上升到國家、社會的高度,德政和德教是漢代士人的理想追求,也是他們對統治者鬥爭的武器[4]。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漢代的家庭教育對推動社會的發展產生過較大影響。
三、家長重視子女的學業教育,家學盛行
兩漢時期,修習經學的風氣較為流行,尤其在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理念被統治者認可之後,很多儒生通過修習經學得到察舉、征辟,壹躍成為公卿,從而提高了家庭聲譽和門庭地位。正如《漢書儒林傳》所載,“自公孫弘以治《春秋》為丞相並封侯,天下學士糜然鄉風矣”。在這種情況下,“教育興家”的理念迅速流行起來。而且,專門從事教授的人也迅速增多,其中有壹部分教授之人側重於對子女或族人的傳道授業。我們這裏所說的授業角色,主要是指家庭(或家族)內部成員。在封建時代,父輩是家庭或家族之長,他們擔任著家庭教育的主要角色[5]。漢代典籍中,有關家傳學業的記載比較多。如《漢書劉向子劉歆傳》載,“劉向三子皆好學:長子伋,以《易》教授,官至郡守;中子賜,九卿丞;少子劉歆,為侍中太中大夫,遷騎都尉、奉車光祿大夫,貴幸。復領五經,卒父前業”。《漢書王吉子駿傳》載,王吉與兒子王駿,“吉兼通五經,能為騶氏《春秋》,以《詩》《論語》教授,好梁丘賀說《易》,令子駿受焉。駿以孝廉為郎。左曹陳鹹薦駿賢父子,經明行修,宜顯以厲俗。”《後漢書耿弇傳》載,耿弇父耿況“學《老子》於安丘先生”“弇少好學,習父業。”從上引事例和文獻所載我們發現,兩漢時代,很多家庭中的授業學習大多是兒女受長輩的.影響而自覺學習,並不是因家長的強迫而學習。同時,到東漢時期,很多家庭的兒女自覺繼承並發揚了父輩的學業,也就是所謂的子傳父業。據統計,《後漢書》中有關子傳父業且影響較大的記錄就達近二十條。正如呂思勉先生所雲:“謂漢世百家之學皆衰非。”[6]這應該是對漢代家學教育發展情況最中肯的評價。漢代教育執行的是“通經致用”的原則,昭帝、宣帝時期,治經儒生更多地以經術參與到政治活動和政權建設之中,經學在施政過程中的作用大大增強。家長鼓勵子女研習經典與漢代的選官制度存在很大關系。客觀來說,家長鼓勵子女通過自己的努力學習走上仕途,進而達到光宗耀祖的目的,在任何時代均具有積極的意義。所以,在漢代家庭教育中,單純就學業教育而言,家長對對子女的規劃和管理是得當的,對後世的家庭教育也產生巨大影響。
四、漢代家庭教育的特點對當前家庭教育的啟示
漢代家庭教育所呈現出來的特點是那個時代社會現實的產物。這壹產物雖然產生在兩千多年以前,但其本身所具有的積極因素,對促進當時社會的發展和家庭的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即使在兩千多年後的今天,這些積極因素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對現代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啟示。
首先,就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權力而言。千百年來,人們壹直認為,父母(尤其是父親)是家庭的主宰,其權力是至高無上的,兒女必須無條件執行父母的決定,否則就是家法伺候,“棍棒之下出孝子”就是最好的詮釋,這種觀點直到今天仍或多或少地存在。其實,漢代家庭教育中,強調更多的是父母的義務和責任,而權力是次要的。也就是說,對兒女的品德修養、學業,乃至擇業、擇偶等方面,父母均有權參與,但都不是強行做主。相對而言,在各方面高度發展的今天,很多家庭中父母的“霸權”仍然頑固存在著,他們肆意幹涉著孩子的方方面面,從小學擇校,到讀大學專業的選取,甚至在配偶的選擇等,時時處處閃現著父母的幹涉和權力,從而引起兒女的逆反和反抗。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現代家庭教育與管理中,有些父母的思想和認識遠遠落後於漢代的家長,這也是現代家庭教育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壹個問題。
第二,在兒女的教育與擇業方面。兩千多年以來,“學而優則仕”的觀念壹直深入人心。隨著漢代“經學”興盛,尤其在設立“五經博士”之後,家庭生活中,父母非常希望兒女“通經致仕”,但父母更多地是為兒女創造壹個比較寬松的教育環境。他們雖然很希望自己的兒女通過修習“經學”而走上仕途,但壹般不會強迫。也就是說,年輕人是否通過修習經學而走上仕途,往往取決於自己的愛好或誌願,而不是父母的決策,更不是迫於父母的高壓。即使在壹些經學大師的家庭教育中,父母也是對兒女進行引導,而不是強迫。漢代個體家庭中,父親是儒生或官員,而兒女從事其他職業的情況是常見的。這種家庭教育中的“民主”不但保證了家庭的穩定與和諧,也可以讓年輕人更容易發揮自己的特長和愛好。所以,這種情況對現代家庭教育的啟示應該更具有實際意義。
第三,在兒女的品德修養與熏陶方面。漢代家庭教育中,在品德修養方面最明顯的特點是父母的表率作用與相互影響。漢代父母並不是單純對兒女進行說教,而是更強調家長自身品德修養的表率作用。也就是說,家長壹方面要求兒女“近有德”、尚節儉,註意心靈美的陶冶,同時,父母的言行非常註重堅持道德準則,為兒女樹立好榜樣。與父母重視對兒女進行品德修養教育相映成輝的是,兒女也可以用自己良好的品德或行為來感化或影響父母的不當之處。有時,兒女還可以用勸諫或交流的方式來影響父母。上述這種情況則是現代家庭教育理念中“言教不如身教”的最好證據。現代家庭教育中,對孩子的品德修養教育方面,很多家長停留在“言教”層面,而且不少父母沒有起到表率作用,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雖然我們不能強調每個家長都要去讀壹下漢代典籍,但其中的壹些典型事例,其借鑒價值是很高的。從總體上來說,漢代家庭教育所呈現出的特點雖然有時代的因素,但其普遍意義是不容忽視的。
兩漢時期,統治者以“孝”治天下的理念對中下層個體家庭產生了重要影響。反映在家庭教育事務中,家長雖然具有較高的權威,但在對兒女進行教育時,十分強調家長的表率和示範作用。同時,所有家庭成員註重加強品德修養,並相互產生積極影響是當時家庭教育方式的主流。過去,有學者認為,“家長握有兒女的教育權、擇業權。家長不但有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主觀意向教育子女的權力,還有權為子女選擇教師,為子女擇業定向,而不考慮子女個人的需要和意願。”[7]這種觀點應該是針對後世的家庭教育而言的,套用到漢代是不恰當的。因為,兩漢時期,在家庭事務中,家長的絕對權威尚未完全確立,更多強調的是家長的責任和義務,加之特定的歷史環境,在當時的家庭教育中還存在不少“民主”的成分。這些“民主”的成分,對現代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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