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原生數字資產,以Utility Token(應用型代幣)為主,代表幣種是BTC、ETH。它們是區塊鏈發展的肇始者,是原生於區塊鏈生態中的。
二是通證經濟類數字資產,代表幣種為BAT。
三是證券類數字資產,以平臺通證為代表,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交易所平臺幣,典型的就是BNB、HT和OKB。
這三類資產由於它們所取得的價值原點不同,所以面臨的風險也不同,投資者在投資這三類資產時必須厘清它們的風險來源,才能規避風險,取得最大化的收益。
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s)是指企業或個人擁有或控制的,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處於生產過程中的非貨幣性資產。
數字資產的產生得益於辦公自動化,數字資產依托電子支付系統而發展,它的前景是可預見的。
數字資產是可定義的。
資產的確認壹般有兩個標準,即導致未來經濟利益和其成本和價值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 而數字資產是符合這兩個標準的。
首先,在壹個以生產和經營數字化產品為主的企業,銷售數字產品是其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數字產品是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並且數字資產作為企業的研究開發成果,是企業的壹項知識產權是能被擁有和控制的。
其次,如前所述,數字資產的研究開發成本是可以合理計量的,其市場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等方式進行確定。
數字資產信息的揭示具有相關性。
即對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具有相關性。在計算機軟件開發企業中,其賬面的有形資產價值相對於其數字產品能帶給它的價值是很小的,只有幾萬元有形資產的小公司的軟件銷售額可達到幾億元。
傳統財務會計只重視有形資產的揭示,忽略數字資產的揭示,這就會給這類企業的信息使用者的判斷、決策帶來失誤 或盲目高估其收益而忽略其風險或低估其價值而轉移投資。
數字資產信息的揭示具有可靠性。
即其信息是可以客觀如實反映的、可驗證和不偏不倚的。數字資產的所帶來的已實現收益時完全可以做到公正、客觀如實的反映且可驗證.其能夠帶來的未來收益可以通過適當的評估程序,以數字資產的預期實際價值以及與其價值的時間分布和折現率,參考該數字資產的市場占用率、市場信譽、品牌、顧客的依賴度等非財務信息作出合理的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