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諸武力
采用武力威脅,恐嚇,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觀點,通常與訴諸權力結合在壹起。書中列舉兩個例子,希特勒與奧地利、捷克兩國國家元首會談時,恐嚇、威脅對方不答應條件將使用武力,從而達成侵略的目的。此種詭辯方法多見於政治集團的鬥爭,我國歷史上也屢見不鮮,此所謂城下之盟是也。
2.訴諸權威
自己有所主張或反駁他人主張時,不提出為什麽如此主張或為什麽不應如彼主張,而只是引用壹些名人名言作為論據,達到對方贊同己方觀點的方法,稱為訴諸權威。在職場中,此種方法通常行之有效。當與他人意見想左時,不必直接尋找佐證己方觀點或推翻對方觀點的論據,只需要加壹句“某領導就是這樣說的”。試試看,效果意想不到。
3.訴諸情感
自己有所主張或駁斥他人主張時,不在理論上提出自己的觀點如何正確,而只以自己的好惡情感作為論據,凡喜愛之人所說皆為真理,凡厭惡之人所說皆為歪理。判斷事物的標準並不是唯壹的,而其中壹種標準有時卻是人的好惡,仔細想想妳會發覺,人們對喜歡的人總是千方百計論證他是正確的,對厭惡的人總是竭盡所能的論證他是錯誤的,就樣就陷入了訴諸情感的詭辯。
4.訴諸憐憫
利用聽者的同情心,憐憫心,使其接受自己的觀點,稱為訴諸憐憫的詭辯。此法屬於訴諸情感的詭辯的特殊的壹部分。該書列舉這樣壹個例子,被告律師在辯護時,有時會撇開案件的真實情況,喋喋不休講述被告生活如何艱難,境況如何可憐,試圖激起法官的同情心。
5.訴諸傳統
這種詭辯接本特征,凡是過去如此的,現在也應如此,將來還應如此。這種詭辯的應對方法,引用魯迅先生的名言從來如此便對麽。遇到事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記不可照搬照抄。
6.訴諸群眾
以激起群眾的情緒來兜售自己錯誤觀點的手法,稱之為訴諸群眾的詭辯。鄙人認為此條不適合己方使用,適合對方使用時,己方易於攻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