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日本封建社會占有大量名田(登記入冊的土地)的大領主。平安時期由莊民、公民分化出來占有名田的人稱為名主,按占田多少分為大名、小名。南北朝時期隨著莊園制衰落,幕府向各“國”(古代日本地方行政單位)派出守護,向各莊園派出地頭。守護和地頭成為守護大名。戰國時期家臣權勢增大漸成新大名,他們互相攻伐,各霸壹方,莊園制徹底崩潰,形成封建領主制,壹些地方領主與武士發展為戰國大名。江戶時期采用“幕藩體制”,地方各國設藩,潘國主稱大名,並依據與幕府關系的親疏分為親藩六名、譜代大名、外樣大名,各藩國大名承擔軍役、工程等項費用。為加強對各地大名的控制, 幕府采用“參覲交代”制度,1615年制定《武家諸法度》,規定各地大名必須在規定時間到江戶參謁幕府將軍,大名妻子必須經常居住江戶,類似人質,但各藩國仍具有相對獨立性。19世紀中期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西南部薩摩、長州、士佐、肥前諸藩大名也經營商業和手工業。明治維新時期於1869年實行“版籍奉還”,取消大名對土地和人民的領有權,大名被任命為藩知事,成為政府的地方官。1871年實行“廢藩置縣”,取消大名對各藩統治僅。1872年廢除封建等級身份制,大名改稱華族,領取俸祿。1876年實行“秩祿處分”,取消華族終身年俸。
相當於中國割據勢力中的節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