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仁義理智信”,“日本所理解和傳播的儒教卻不是這個樣子。這壹點,從1882年天皇給日本軍人所下的命令就可以看出來。這個命令是按照儒教的觀點寫成的,但決不是壹個給有限的社會集團,即軍人規定的特殊道德法規。……這個命令強調了儒教的五個美德(忠誠、禮儀、勇敢、信義、節儉),但是卻沒有特別地考慮到仁慈——這個中國儒教的核心的美德。”
“忽略仁慈而強調忠誠,只能被看作是日本的儒教所獨具的特征。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仁慈在中國被認為是儒教的核心美德;而在日本,即便是在604年聖德太子發布的十七條憲法(它是在儒教的嚴重影響下寫成的)中,也沒有把主要的重點放在這上面。但如果說仁慈的美德在整個日本儒教歷史中壹直被完全忽略,那也是不真實的。然而,對仁慈的相對忽略絕非僅自明治時代始,它可以追溯到相當遠的時期以前。在日本,是忠誠而不是仁慈被看作是最重要的美德,當日本接近近代時期的時候,這壹點就越發變成了事實。”
“忠誠(忠)的念義在中國和日本也不相同。……在日本,忠誠、孝順和對年長者的義務壹起塑造了壹個價值的三位壹體。這種三位壹體的價值在社會內部調節著以權威、血緣紐帶和各自年齡為基礎的等級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