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舊城改造是什麽意思 舊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既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築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又表示物質成果,反映當時的建築和福利設施狀況。舊城改造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取決於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內容包括:①改造城市規劃結構,在其行政界限範圍內,實行合理的用地分區和城市用地的規劃分區;②改善城市環境,通過采取綜合的相互聯系的措施來凈化大氣和水體,減輕噪聲汙染,綠化並整頓開闊空間的利用狀況等;③更新、調整城市工業布局;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統;⑤改善城市居住環境並組織大規模的公***服務設施建設,把舊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區。當前舊城改造方案設計的趨向為:①保持中心城市相對穩定,增加壹些結構完整、規模適當的封閉式衛星城鎮,城市用地被劃分為壹些孤立的功能區,而整個規劃結構的發展,有賴於相交半放射環形系統的擴展;②在向靈活分區過渡的基礎上編制各種開敞式的城市結構,公***服務中心的布局則根據完善整個城市規劃結構的具體條件,具有更加多樣的組合方案。
問題三:舊城改造的意義是什麽? 哪些橫幅上不是寫了嘛,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和諧城市。
說白了就是當官的想給自己臉上貼金,順道可以撈壹筆錢。我住的地方正在舊城改造,弄的民怨沸騰
問題四:中國的古(舊)城區改造有什麽優勢和劣勢? 好處
第壹,舊城區道路網絡基本建成,道路交通矛盾日益緩解;
第二,公用配套設施供需總量基本平衡,服務供應結構得到優化;
第三,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並呈改善趨勢;
第四,住宅長期短缺的矛盾得到根本性扭轉,住宅建設飛速發展。
壞處
壹、對經濟效益的過度註重和對社會效益的忽視;
二、傳統改造手段的成本居高不下;
三、輕視文化效益――歷史風貌和城市景觀特色的喪失;
四、改造手段的單壹和體制的不完善;
五、公眾參與仍然薄弱。
當然最主要的壹點是將大量資本投入房地產業,產生大量泡沫
問題五:舊城改造的意義是什麽? 能有更多的空間讓人呆著!更規矩化!更程序化!
問題六:符合哪些條件的舊城區改建屬於公***利益的需要? 壹是由 *** 組織實施。舊城區改建既可能是舊城區內部分或者個別房屋的改建,也可能是整個舊城區的改建,如果是舊城區內部分或者個別房屋的改建,私人也可依法進行,此時無進行房屋征收的必要性。只有 *** 組織實施的舊城區改建,才涉及需要征收他人房屋的問題。
二是符合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壹條規定:“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改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築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根據該規定,不損害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控制拆遷和建設規模的舊城區改建才屬於公***利益的需要。其他法律也對舊城區改建作了壹些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和國郵政法》(以下簡稱《郵政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城市新區、獨立工礦區、開發區、住宅區或者對舊城區進行改建,應當同時建設配套的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
三是應當是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
首先,關於危房集中的地段。《征收條例(征求意見稿)》曾規定,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 *** 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屬於公***利益的需要。對此,不少意見提出危舊房改造並非都屬於公***利益。危舊房不是壹個概念,而是包括危房和舊房兩種情況。危房是指本身存在危險的房屋,要對其進行改造以防止房屋居住人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害。但是舊房是否需要改造,卻存在很大爭議。多數意見認為,舊房改造不屬於公***利益的需要。理由主要有兩點:(1)何為“舊房”沒有明確標準,實踐中有的地方 *** 為了順利征收房屋,將剛建成不久的房子也界定為“舊房”,不僅對房屋權利人造成了很大損害,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社會資源浪費。(2)即使根據已確立的使用年限標準將房屋認定為舊房,對其拆遷也未必屬於公***利益。舊房未必就屬於危房,有些房屋雖然使用較長時間但由於質量良好,不能歸入危房行列。如果舊房沒有危害或者威脅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就不能認為對其改造是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征收條例(征求意見稿)》考慮到了這壹問題,其第十三條規定:“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未達到9001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意圖通過被征收人民主表決來確定是否屬於公***利益需要。但這壹按被征收人同意比例來確定是否屬於公***利益的做法,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壹是是否屬於公***利益屬應是客觀情況,不應由人們的主觀意思決定;二是對於舊房改造,即使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也無法證明征收其他人房屋的正當性,畢竟並非舊房都是危房;三是90%被征收人究竟是按照房屋面積還是按照人來認定,而房屋面積又涉及建築面積還是居住面積的問題,人又涉及人數還是戶數的問題,因此如何操作執行顯然是個很棘手的問題。因此,《征收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刪去了該條規定,同時也刪去了舊房改造的提法。如果某壹地段的危房數量很少,要解決危房的危險,完全可以通過消除危險或者資助救助等辦法來解決,沒有必要通過房屋征收來解決,這也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則。因此,只有在危房比較集中的地段,才可能使用房屋征收手段解決問題,這也可以避免有些地方 *** 借危房改造之名行違法征地之實。
問題七:舊城區改造的介紹 對於舊城區進行重建、翻新、改造,以改變舊城區的面貌。
問題八:舊城改造,舊村改造和"三舊"改造有什麽區別? 舊城改造
是指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既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築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又表示物質成果,反映當時的建築和福利設施狀況。舊城改造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取決於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
舊村改造
是推進郊區城市化的壹項重要內容,是實現農村現代化、加快城鄉壹體化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三舊改造壹詞來源於廣東,分別是“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
三舊”改造是廣東特有的舊城改造辦法。三舊分別指的是:舊城鎮、舊廠房、舊村居。
舊城鎮
主要是指各區、鎮(街道)城區內國有土地的舊民居、舊商鋪、舊廠房等。包括因產業調整而搬遷或者停產的工業所留下的舊廠房、舊倉庫;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戶、簡屋、單層磚混結構等建築結構簡陋、外觀環境差的危舊居民用房;物業價值低於土地價值的舊商鋪等。改造項目應確定最小面積,以體現整體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積應由每個地區因地制宜確定。如佛山確定為:低層建築應不小於500平方米,多層建築不小於1000平方米,中高層、高層居住建築不小於2000平方米,高層公***建築不小於2500平方米。
舊廠房
主要指鎮(街道)、村和工業園區內的舊廠房以及嚴重影響城市觀瞻的臨時建築。包括上世紀90年代及以前建設的臨時建築、單層簡易結構舊廠房;容積率低於0.6的舊廠房;與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性質不符,占用灘塗、農田等生態用地的違章建設廠房;地均產出低於100萬元/畝的低效工業工地;國家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的舊廠房;廢水、二氧化硫、粉塵、煙塵等工業汙染物排放未100%達標的舊廠房;能耗和水耗高於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品能耗、水耗限額標準的舊廠房等。
舊村居
主要指城市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業區、物流園等產業園區占據的園中村;不再適宜生活居住,村民須逐步遷出或整體搬遷形成的“空心村”。具體包括上世紀80年代及以前的磚土結構建築;不符合國家規範和地方技術標準的各項指標的城中村、園中村;違法違章建築、單家獨戶的舊村居;水、電等基礎設施,體育、衛生等公***服務設施,交通、消防、生態環境等嚴重滯後的,不適宜居住的空心村、園中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