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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具特點的比較

我國家具經過不斷地變化、演進和發展,到了明代,進入了完備、成熟期,形成了獨特的風格,被世人譽為“明式家具”。由於明代的細木家具用材都是堅固耐久的硬木,所以遺留至今的精品為數不少,從而可以讓我們直觀全面地了解明式家具的發展進程。明式家具的品種式樣豐富多彩,按其功能可分為椅凳類、桌案類、床榻類、櫃架類和其他類。家具的風格特點又可用王世襄先生品評明式家具的“十二品”概之。十二品為“簡練、厚拙、圓渾、秾華、文綺、妍秀、勁挺、柔婉、空靈、玲瓏、典雅、清新”。

清代家具有不同於明式家具的獨到之處。其總體尺寸要比明式家具寬大,形成穩定、渾厚的氣勢。而樣式也十分豐富:有床座榻,屏燈籠,箱櫥櫃,椅凳墩,桌幾案等。例如新興的太師椅就有多種式樣,至於靠背、扶手、束腰、牙條等新形式,更是層出不窮。裝飾上求多、求滿,常運用描金、彩繪等手法,顯出光華富麗、金碧輝煌的效果。而在家具的作工方面,又有京坐、廣作、蘇作之分,使清代家具完全系統化、風格化。

清代家具的風格特點,在以上家具品種、造型、裝飾等項裏,大致都已講到,現在只概括地作壹小結。

清代家具,經歷了近三百年的歷史,從繼承、演變、發展,以至形成為自己的獨立風格,這當然有它特殊的背景與經歷,乃至獨立存在的特色。

清代家具的發展至風格成熟為"清式",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是清初至康熙初,這階段不論是工藝水平、還是工匠的技藝,都還是明代的繼續。所以,這時期的家具造型、裝飾等,還是明代家具的延續。造型上不似中期那麽渾厚、凝重,裝飾上不似中期那麽繁縟富麗,用材也不似中期那麽寬綽。而且,清初紫檀木尚不短缺,大部分家具還是用紫檀木制造。中期以後,紫檀漸少,多以紅木代替了。清初期,由於為時不長,特點不明顯,沒有留下更多的傳世之作,這時期還是處於對前代的繼承期。

第二階段是康熙末,經雍正、乾隆,至嘉慶。這段時間是清代社會政治的穩定期,社會經濟的發達期,是歷史上公認的"清盛世"時期。這個階段的家具生產,也隨著社會發展、人民需要和科技的進步,而呈興旺、發達的局面。這時的家具生產不僅數量多,而且形成為特殊的、有別於前代的特點,或叫它風格。這風格特點,就是"清式家具"風格。

1.造型上渾厚、莊重

這時期的家具壹改前代的挺秀,而為渾厚和莊重。突出為用料寬綽,尺寸加大,體態豐碩。清代大師椅的造型,最能體現清式風格特點。它座面加大,後背飽滿,腿子粗壯。整體造型像寶座壹樣的雄偉、莊重。其它如桌、案、凳等家具,也可看出這些特點,僅看粗壯的腿子,便可知其特色了。

2.裝飾上求多、求滿、富貴、華麗

清中期家具特點突出,成為"清式家具"的代表作。清式家具的裝飾,求多、求滿、求富貴、求華麗。多種材料並用,多種工藝結合。甚而在壹件家具上,也用多種手段和多種材料。雕、嵌、描金兼取,螺甸、木石並用。此時家具,常見通體裝飾,沒有空白,達到空前的富麗和輝煌。但是,不得不說,過份追求裝飾,往往使人感到透不過氣來,有時忽視使用功能,不免有爭奇鬥富之嫌。

第三階段是道光以後至清末。道光時,中國經歷了鴉片戰爭的歷史劫難,此後社會經濟日漸衰微。至同治、光緒時,社會經濟每況愈下。同時,由於外國資本主義經濟、文化、以及教會的輸入,使得中國原本是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發生了變化,外來文化也隨之滲入中國領土。這時期的家具風格,也不例外的受到影響,有所變化。我們看,現在頤和園裏的部分家具,接受了外來影響最為明顯。這種情形,作為經濟口岸的廣東最突出,廣作家具明顯地接受了法國建築和法國家具上的洛可可影響。追求女性的曲線美,過多裝飾,甚至堆砌。木材也不求高貴,作工也比較粗糙。本章也收進幾件,以作對比和欣賞。

總之,我們所謂清式家具,乃是指康熙未至雍正、乾隆、以至嘉慶初的清代中期,是指這壹段清盛世時期的家具。

這段盛世家具風格的形成,的確與清代統治者所創造的世風有關。表現了從遊牧民族,到壹統天下的雄偉氣魄,代表了追求華麗和富貴的世俗作風。由於過份追求豪華,而帶來壹些弊端,也是存在的。但是,清式家具,利用多種材料,調動壹切工藝手段來為家具服務,這是歷來所不及的。所以我們說,清式家具有許多經驗可談,也有許多優點可取。其風格獨特,便是最為有力的證明。

清代家具的年代判定,有兩個既定的系統可以作為理論基礎與基本準則。 壹、對明式家具的年代判定。 《明式家具研究》壹書中提出了壹種方法,將明式家具依其風格式樣、用料和結構特征大致地判定在明初至明中期、明中期至明晚期、明晚期至清前期三個歷史時期內。 二、對清式家具的年代判定。 《中國美術全集·工藝美術篇;竹木牙角器》壹冊中,提出將清代家具分為清初、乾隆、嘉道、晚清四個時期。凡木質和做工接近明代的,列為清初;凡制作新穎,質美工精的都稱乾隆制品;凡制作近似乾隆,矩矮雖存,但工料不夠精良的,則認為嘉慶、道光制品;同治大婚時所制壹批以雕刻腫鼻子龍裝飾為特點的桌、案、幾、椅、凳、床、櫃等,和光緒二十年至三十年市上流行的大批進入頤和園的造型更為拙劣的家具,是晚清制品。 以上兩個判定準則中,有壹部分(清代的明式家具)出現重疊,但並不沖突。本文以兩個準則為基礎,將所收錄的家具分別劃為明清之際(大致在明崇禎至清順治年間)、清早期(大致在康熙至雍正年間)、清中期(大致在乾隆年間)、清中晚期(大致在嘉慶道光年間)、清晚期(道光以後)五個歷史時期,分界是壹個有縱深的面,而不是壹條線。 依據家具的風格式樣來判定年代的早晚,並不能說是壹個最理想的方法,它不能像瓷器那樣,判定準確到某壹年號,而且受人的主觀因素影響,更需相當的實踐經驗。我們知道,家具歷史上有晚期制作早期式樣的情況,尤其壹些經典的明式家具,自明代至清晚、民國時期壹直原樣不動地制作。此外,歷代都存有由舊料改作,舊家具改式樣等問題,使得有些家具的式樣特征與用料、作工的時代特征相悖,給斷代造成了困難。當今有些聞名遐邇的明清家具,其準確制作年代仍困擾著學術界。但是,像自然界其他領域的科學研究壹樣,任何理論的科學性都是與人的認識水平相對而言的,應該承認它的時間性。明清家具雖然距今時間不久遠,看似簡單的年代判定,卻具有特殊的難點,直至今日仍是壹個未能很好解決的課題,而且沒有找到更好的方法,因此,前面所述的兩個判定清代家具年代的劃分標準,是實事求是和可行的。不少人不僅喜歡把家具的年代定得偏早,而且在並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將某些舊家具的年代標得精確到某壹年號,這種超越認識水平、自欺欺人的做法並不可取,更不可信。此外,人們也逐漸意識到,以往普遍存在對明式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早,而對清式宮廷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晚的現象,值得引起註意,予以糾正。

摘自《清代家具》 王世襄

明清時期的中國古典家具種類

中國古典家俱不僅是壹件藝術品,它的更為有價值的地方在於它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她和中國文學、中國書法、中國繪畫等壹樣自成體系,歷史悠久,民族特點鮮明,風格突出。和西方家具有明顯區別,中國家具強調線條,突出抽象色彩,西方家具強調功能性,實用,舒適。中國古典家具是中華民族的優秀遺產,是全人類的***同財富。是中國文化極為重要的壹部分。妳可以從壹件家具了解它的歷史以及更好的了解中國的文化。

人們的生活方式決定家具的式樣。中國魏、晉時代人們習慣席地而坐,因此對家具的要求不高。直到唐朝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變革,人們開始坐在椅子上,雙足懸起,中國家具才逐漸興起,到宋代家具才定型,室內陳設(桌椅幾案等)開始講究起來,制作工藝也基本成熟,到明清時期中國古典家具達到鼎盛時期。

紅木家具始於明代。現代紅木家具繼承了明清古典家具的傳統,保持了古代的優美造型和藝術風格;另壹方面,又吸收了西方家具的特點,采用了較先進的科學技術。因其雍容華貴,典雅精美而備受消費者的寵愛。

自古以來中國人都有紅木情結,紅木文化壹直影響中國人的生活,認為紅木代表高貴,因此使用紅木家具也是財富和地位的象征,是成功人士的標誌。在古代更是壹種社會階級的象征。中國古典家具品種主要有:椅凳、桌幾案、床榻、櫃架、門窗、楹聯和其它用途各異的小件

桌案類

桌案類包括:1炕桌、炕幾、炕案;2香幾;3酒桌、半桌;4方桌;5條幾、條桌、條案;6書桌、書案、畫桌、畫案;7其它桌案等。

炕桌、炕幾、炕案:在炕上使用的矮形家具。炕桌放在炕或床的中間;炕幾、炕案由於較窄通常放在炕或床的兩側端。

香幾:因承置香爐而得名,香幾多為圓形少方形,腿足彎曲較為誇張。不論在室內還是在室外香幾多居中放置,四無旁依,應面面宜人欣賞,體圓而委婉多資者較佳。

酒桌、半桌:這是兩種形制較小的長方形桌案。酒桌遠承五代、北宋,常用於酒宴。桌面邊緣多起陽線壹道,名曰“攔水線”。半桌約相當於半張八仙桌的大小,故名。它又叫“接桌”,每當壹張八仙桌不夠用時,用它來拼接。

方桌:是傳世較多的壹種家具,分為“八仙”、“六仙”和“四仙”,在條桌、面桌上都可以找到同樣的做法。

條幾、條桌、條案:條案的形式按照北京匠師的分法是:案面兩端平齊的叫“平頭案”,兩端高起的叫“翹頭案”。它們的結構不是用夾頭榫,就是用插肩榫,否則便是變體。***分有琴幾、炕幾、方幾、茶幾、架幾案、棋桌、月牙桌、三屜桌等。

書桌、書案、畫桌、畫案:這是四種比較寬而大的長方形家具,就是較小型的,也大於半桌。其結構、造型,往往與條桌、條案相同,只是在寬度上要增加不少,北京匠師均有明確的概念。畫桌、畫案,為了便於站起來繪畫,都不應有抽屜,其為桌形結構的稱畫桌,案形結構的稱畫案。書桌、書案則都有抽屜,也依其結構的不同,分別稱之為桌或案。

其它桌案:

桌和案壹般不好區分,尤其是條案和條桌。案在中國古典家具中的地位比較特殊,其前有俎幾,其後才有桌。在席地而坐的年代,幾是人們坐時的側靠之具,多為長者、老者而設,到春秋戰國時期,幾不僅可以倚靠憑伏而且可以承托各種器物。

椅凳類

椅凳類包括:1杌凳;2坐墩;3交杌;4長凳;5椅;6寶座等。

杌凳:杌字的本義是樹無枝,杌凳往往被作為無靠背坐具的名稱。無束腰杌凳是直足直杌式,有束腰棖凳是直腿內翻馬蹄,腿間安直或羅鍋棖式,直腿外有略具S形的三彎腿。

明式椅子大致分為圈椅、寶座、交椅、扶手椅和靠背椅五種。

圈椅是明式家具中最具有文化品位的坐具,它暗合中國古典哲學天圓地方。亦稱羅圈椅,是指椅子後背搭腦與扶手由壹整條圓潤流暢的曲線組成。以其上羅圈而得名,據考證中國五代時期就有圈椅,那時的圈椅和明朝風行的圈椅是有區別的,到宋代出現了天圓地方的圈椅,元朝圈椅所見不多,到明朝圈椅漸成風尚。

寶座是黃室中特制大椅,是皇帝專用坐具,大多單獨陳設,因其造型結構似床榻而得名床式椅。是在大型椅子的基礎上加裝飾來顯示統治者的威嚴,北京故宮中收藏頗多,但明代制品目前僅能列出壹件。

元代出現了壹種帶圈靠的交椅,交椅源自南北朝時期的折疊凳,時稱胡床,後來經過發展加了靠背和腳踏,到宋、元時期直背交椅和圈背交椅式樣基本成形,這壹點可叢這兩代文獻中得到確認。表現為前後兩腿交叉,上為弧形圈,正中背板支撐,外出可隨身攜帶。

靠背椅指的是只有靠背,不帶兩側扶手的椅子。靠背椅分為燈掛式和壹統碑式,燈掛式的靠背搭腦向兩側挑出;壹統碑式的椅背和南官帽的靠背相似,搭腦兩端不出頭。

扶手椅指的是有靠背的又帶兩側扶手的除了寶座、交椅、圈椅外統稱。扶手椅有兩種形制,其壹是南官帽椅,北方地區稱為玫瑰椅,南方地區稱為文椅,形制矮小,後背和扶手與椅座垂直;其二是四出頭官帽椅,官帽椅是以其造型類似古代官員的帽子而得名。

坐墩:又名肅墩,由於其上多覆壹方絲織物而得名。在明代及前清時期的坐墩上還保留著藤墩和木腔鼓的痕跡。

交杌:俗稱馬紮,和古代胡床類似,自東漢從西域傳至中土,千百年來流傳甚廣,基本制式是由8根直木構成,長期沒有變化。

長凳:明清時期,長凳式樣繁多。小條凳是民間日用品,二人凳宜兩人並坐,至今江南地區仍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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