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墓碑墓碑通常有擡頭、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擡頭擡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
2、正文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3、落款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
(二)墓誌銘墓誌銘常常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標題壹般由死者名和文種名組成。如《柳子厚墓誌銘》。
2、正文壹般而墓誌銘正文內容由三個方面組成。
壹是要簡單介紹死者的主要生平經歷;
二是要評價死者主要的成就業績及其社會價值;
三是要寫出立碑的意義,同時對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
擴展資料:
對於殯葬親人的墳墓,壹兩代可以記清,三代以後就不清楚了,特別是經過遷徙、戰亂便不知祖墳何處。如何解決,人們想出許多辦法。
開始時人們從死人下葬,維系棺繩用的園木樁受到啟發,在墓前插上木樁竹竿,系上纖維質的東西(紙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但它卻容易,損壞,人們便另想辦法:富貴人家用石園柱代替木園樁,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官級等。
為了多刻字其形體又演變為方形、長方形,開始埋於墓穴內或墓外,參照房屋建築,碑頂加上碑帽,飾刻動、植物或山水花紋,碑身刻上死者簡歷。
標明是獨葬與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陰宅(即墳墓)風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幹地支表明)。中產之家立中等墓碑,窮家僅可立上留個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磚碑或種植某種長青樹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