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分包,投包,農業政策。
農業產業化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農業體制的創新和生產經營方式的變革,是在鞏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把小生產變為大生產,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企業化經營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村穩定,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導擴大農民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走農業產化之路,是當前農村工作重中之重。
壹、關於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資源開發為基礎,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主導產品,按照產、供、銷,種、養、加,貿、工、農,農、科、教壹體化經營的原則,把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各個環節結成統壹的利益***同體。在實現形式上表現為生產的專業化,布局的區域化,服務的社會化,管理的企業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本質特征是:以市場機制組織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使三者之間由原來的單純買賣關系變為以利益為紐帶,以契約的方式結成利益***同體,形成促進農業發展的新機制,實現利益壹體化。
從制訂戰略性政策的角度來認識"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內涵包括三個方面:壹是推進農業運行的全過程,其中除農業產品市場化外,特別重要的是作為農業生產資料的土地和技術的市場化;二是推進農業運行的高度化。壹方面是將傳統的低級產業壹壹糧食種植業降低比重,通過發展其它種植業,用農業結構調整的方式, 促進農業高度化發展; 另壹方面是發展農產品加工業, 使農業向第二產業延伸提高其附加值, 再則是提高農業生產的技術含量和水平, 使大工業技術和"實驗室"技術能普遍而有效地運用於農業生產的全過程.三是實現農業運行的有序化, 不但使農業生產各部門要有組織性地進行局部的分工與協作, 而且還要實現全社會範圍內農業資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 農業從傳統的產品生產演進到商品生產,農業商品化、市場化經營明顯區別於計劃經濟時期的產品農業。基於這壹認識上的轉變,將為政府制定和實施農業政策註入新的內容。如何實現農業增產只是問題的壹方面, 實現農民增收才是我們工作的中心。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 農產品市場已經實現了"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 農產品短缺的歷史將壹去不復返。過去壹提到農業往往意味著農業生產以產出為首要目標, 現在所說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首先必須認識"經營"農業的真實含義,即搞農業生產要與賺錢掛鉤;農業不再是過去的"從田頭到地頭"只求產出不求收益的統購統銷的模式,而是要使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諸環節壹直延伸到"餐桌",讓農業經營者利用市場機制獲得和投資其它產業-樣的平均利潤。農業不僅包括傳統的種植業,也涵蓋畜牧和水產養殖業的向產前和產後的延伸。在產業化經營農業的觀念下,過去單個的某壹種農產品都形成了壹個產業鏈或產業體系,整個農業將呈現為眾多的各具特色的"鏈條型經濟"格局。積極探索種、養、加相結合,農、工、商綜合經營,貿、工、農壹體化,產、加、銷壹條龍的產業化經營方式,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從根本上提升農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竟爭力,實現農業的深度和廣度發展,是制訂和實施農業產業政策基本點。
"經營"農業還體現人們對農業的需求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們在對農業產品的質量和多樣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時,也要求農業功能的多元化,出現了"生態環保農業","旅遊觀光和休閑農業"等新的內容,這就要求農業生產者要實現質的飛躍,不僅要懂得農業生產的"田間管理"而且還要懂得農業的經營管理,要樹立競爭意識和品牌經營意識,講究市場營銷策略,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要借用工商企業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業的經營之道去經營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的企業化建設。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另壹種含義是對農業再生產過程的整合,它包括相關各經濟利益主體的明確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這是"利益***同體"的內在要求,最終能使各相關的利益主體都得到保障的同時實現降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市場成本。目前,農業產業經營實現形式是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實行基地化,集約化生產,這種模式是由具體的農產品生產引發和拓展而成的。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基本上屬於這個層次,雖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績,但仍屬於起步階段。"公司十農戶","訂單農業"多受制於市場開發不力,流通渠道不暢及信用關系脆弱等因素的影響,農民時有增產不增收的現象,靠"田頭擺賣",小商小販式地"慘淡經營"。因此,尋找農戶小規模經營與社會化大市場對接的有效途徑,通過生產要素的合理流轉和配置及在產業鏈上的分工與合作,將各經濟主體的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轉化市場風險,提高農戶的組織化程度,應成為我國政府農業工作的基本出發點。
農業產業化經營呼喚政府職能的轉變,因而對政府指導和管理農業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農業產業化經營條件下主要是通過相關政府和法律為各參與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從制訂政策的角度來把握,壹是要發揮農民主體精神和首創精神,遵重農民意誌,不搞硬性搭配,不搞壹刀切,實行自願、自覺的原則,以典型示範引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農民調整生產要素結構和產品結構,提高農業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級政府農業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定位的改革力度,從創造"產業化"農業和"經營"農業的良好環境出發,切實轉變工作思路,為農業產業化發展保駕護航。三是要重視農業產業化經營人才培養。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農業生產產品化的觀念使農業商業化經營未能獲得全社會認同,農業經營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註重發現、培養農業經營人才,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積極引導具有市場開拓能力人才投身農業產業化經營。
二、關於農業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
沒有土地規模經營,就沒有高效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這是國內外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樸素而寶貴的經驗。農業產業化作為我國農業市場取向改革的繼續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場關系。作為生產要素之壹的土地市場建設尤其為首,因此,必須加快培育農村土地市場,實現農地流轉的市場化。目前我國土地經營大都停留在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的"分包"這壹層次上,土地經營規模狹小,地塊零散,調整頻繁,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沒有形成,極大地阻滯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個體農民無力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和進行農業技術改造,集體組織的弱化難於將分散的勞動集中起來,削弱了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的後勁。這種分散經營的結果還會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時也無法滿足"大農業"所要求實行機械化,規模化生產的條件。筆者認為:制訂相關並實施有關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實現分散的土地使用權再次集中,把土地資源的配置問題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問題結合起來,促進農業土地資源向優勢產業和優勢龍頭企業轉移是當務之急,是我國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所面臨問題的關鍵性工作。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大市場的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的稀缺性進壹步提高,土地經營格局的相對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願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願放棄所承包的土地。這樣就不利於土地向農業龍頭企業集中,不利於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也不利於農業勞動力進壹步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決農民基本生活條件問題,對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來說存在明顯缺陷:(壹)、農業粗放經營,規模過小。(二)、出現農戶兼業或棄耕現象,土地丟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國家集體因發展和建設需要征用農村土地十分困難,不利於農村城市化規劃與發展,妨礙農村小城鎮建設。(四)、土地開發和流轉過程中經濟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的生活難以保障。為此,把解決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承包權問題作為突破口,改"均田制"為"投包制",實現土地經營從"公平"到"效率"的飛躍,是新時期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結點"。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基本設想是:在不改變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將土地折價入股,農戶土地經營權轉換為土地收益權,土地經營從實物形態轉換為價值形態,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從而保證了農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過股份合作社(村、鎮集體經濟實體、農業公司)土地所有權的入股,把所有權同處分權分離開來,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處分權在股份合作社裏,收益權在農戶手中,實現土地"三權"分離,這樣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範圍內集中、流動和合理規劃使用,實現更大規模,更高起點上配置土地資源。農業也就能夠由粗放經營走向集約經營,由小生產轉向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