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見面禮”1000是按成親當日給爸媽和弟弟的級別,弟弟結婚的時候會還妳1000,給壹次就夠,其他親戚可給可不給,按妳未婚妻與親戚關系疏密來定,妳們婚後頭次去這些親戚家提禮物拜訪的時候,他們應該給妳400-600不等的“見面禮”;
2、彩禮確是定親的時候就要給,但這個數額是3000-8000,確定好結婚日期時提前再給1萬-5萬不等,如果妳未婚妻是湘潭市縣的人,那這第二筆錢女方是拿來給她置辦嫁裝,如結婚禮服,妳們夫妻二人新居的家居壹切必備物品,也就是說實際上妳新家要買的東西女方家裏幫妳去買,妳只負責給錢,城裏人來說,第壹筆那幾千塊錢會請妳吃飯,帶妳到湘潭附近景點遊玩,第二筆錢通常會把這筆錢的90%以上都以物質形式返到妳新居裏去,妳不用擔心,但具體數額根據女方家境來定,她家城裏人條件又好,妳花的錢都會還給妳,通常來說妳只會得不會虧,條件不好但是城裏人,妳花的錢她家留兩三成,其余以采購婚家物品形式還給妳,但如果是鄉下人,這個就說不定。
至於妳說妳條件比女方好,這個就沒必要提,妳跟她結婚是因為妳們相愛,互相認同,有了較深的感情,妳不要有優越感,既不合理,也影響妳們之後的感情進壹步加深。
這種問題涉及的因素很多,主要能提供更多關於女方家境與地區背景的信息(城鄉風俗差異)才能更好幫妳分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