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城郊融合類”。改革開放後,我國的發展建設重心壹直在城市地區,而這幾年,城市經濟放緩之後,我國陸陸續續把發展重心轉移農村,現在很多城市已經發展成熟,經濟收入水平也得到了提升,但臨近城市周邊的村莊卻沒有***享城市的壹些資源,為了更好的發展農村,我國會把臨近城市郊區的村莊納入“城郊融合類”,以後會和城市融合發展,***享資源。這樣壹來,這些村莊的農民就能增加更多的收入,生活品質也會得到更大提升。
第二類:“聚集提升類”,農村發展的這幾年,有壹些村莊在地方的全力發展下,村莊的規模越來越大,常住的人口也在不斷增多,村莊的各項基礎設施也非常完善,而這類村莊在未來的發展道路上,會被納入“聚集提升類”,也就是說,以後會有更多的資源和政策向這些村莊傾斜,進行全面升級,讓村莊的發展更好,讓村民的生活更便捷。
第三類:“特色保護類”,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喜歡到鄉村旅遊的人越來越多,我國為了發展鄉村旅遊業,近些年,出臺了很多扶持政策,壹些歷史古村,少數民族村寨在各級各地的發展下,吸引不少消費者到村旅遊,從而帶動了當地的發展,村民也實現了增收,而這些歷史文化村,傳統古村,少數民族村寨以及具有特色旅遊資源的村莊,以後會被納入“特色保護類”,把村莊的古建築保護起來,讓民俗能夠壹直延續下去。
第四類:“撤並搬遷類”,近十年,城鄉壹體化發展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的人口大量轉移城市,從而導致農村地區出現了不少“空心村”和“空心房”,還有些村莊地處於偏遠山區或者荒漠化地區,村民很難實現致富,村莊的發展也得到了限制,為了更好的發展農村,我國在未來的發展道路上,會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生存條件惡劣,自然災害多發的村莊納入“撤並搬遷類”,這些村莊會被集中搬遷,村民們也會被集中在壹起,然後發展產業和農業,實現增收。當然,這項措施也會根據村民的意願,如果不想搬遷,我國是不會強制要求上樓的,這壹點可以放心。
法律依據:
中***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
第壹節 集聚提升類村莊
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存續的壹般村莊,占鄉村類型的大多數,是鄉村振興的重點。科學確定村莊發展方向,在原有規模基礎上有序推進改造提升,激活產業、優化環境、提振人氣、增添活力,保護保留鄉村風貌,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村莊。鼓勵發揮自身比較優勢,強化主導產業支撐,支持農業、工貿、休閑服務等專業化村莊發展。加強海島村莊、國有農場及林場規劃建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第二節 城郊融合類村莊
城市近郊區以及縣城城關鎮所在地的村莊,具備成為城市後花園的優勢,也具有向城市轉型的條件。綜合考慮工業化、城鎮化和村莊自身發展需要,加快城鄉產業融合發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公***服務***建***享,在形態上保留鄉村風貌,在治理上體現城市水平,逐步強化服務城市發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滿足城市消費需求能力,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實踐經驗。
第三節 特色保護類村莊
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觀旅遊名村等自然歷史文化特色資源豐富的村莊,是彰顯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統籌保護、利用與發展的關系,努力保持村莊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延續性。切實保護村莊的傳統選址、格局、風貌以及自然和田園景觀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面保護文物古跡、歷史建築、傳統民居等傳統建築。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態和傳統習慣,加快改善村莊基礎設施和公***環境,合理利用村莊特色資源,發展鄉村旅遊和特色產業,形成特色資源保護與村莊發展的良性互促機制。
第四節 搬遷撤並類村莊
對位於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可通過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搬遷、農村集聚發展搬遷等方式,實施村莊搬遷撤並,統籌解決村民生計、生態保護等問題。擬搬遷撤並的村莊,嚴格限制新建、擴建活動,統籌考慮擬遷入或新建村莊的基礎設施和公***服務設施建設。堅持村莊搬遷撤並與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相結合,依托適宜區域進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區。搬遷撤並後的村莊原址,因地制宜復墾或還綠,增加鄉村生產生態空間。農村居民點遷建和村莊撤並,必須尊重農民意願並經村民會議同意,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集中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