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農民而言,最有感的當屬“建房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沒有這個證,房屋隨時可能被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鄉鎮政府以涉嫌違建為由予以查處,難以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在征收拆遷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的利益也無從享受。
《城鄉規劃法》第18條規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範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
故此,村莊規劃看似是離普通村民有些遙遠的事情,實際上卻是會直接影響到每壹戶村民的切身利益的大事。
自然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重點強調了2021年該領域工作要堅持的3大方面原則:
1.強化底線約束,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歷史文化保護線、村莊建設邊界等各類空間管控邊界,將不挖山、不填湖、不毀林,保護好鄉村的山水格局、田園風光、歷史文化資源作為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對以永久基本農田為代表的上述“管控邊界”的嚴格保護是2021年自然資源工作的壹大突出特點。在明律師對此的解讀就是:如果妳將房屋、養殖場建在了永久基本農田上,那麽別等著有關部門來查處,自己拆了是比較明智的。
對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零容忍”和持續性的高壓打擊態勢自“違建別墅”問題爆發以來始終沒有停息過,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後果將會是非常嚴重的。
2.堅持城鄉融合,合理確定村莊分類,優化村莊布點,嚴格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防止不切實際盲目拆村並居。
拆村並居在2020年壹度掀起了軒然大波,如今此類打著“新農村建設”旗號的協議搬遷項目仍在壹些地方低調推進中。
在明律師壹貫認為,拆村並居確有壹定的必要性和積極性,不宜被“壹棍子打死”全盤否定。但在操作中卻必須不折不扣地落實村民自治程序和公平、合理的搬遷補償安置,確保尊重農民意願的原則落到實處,讓撤並村莊後農民的日子越過越好而不是越拆越窮。
自然資源部此番再度對“不切實際盲目拆村並居”的做法予以了否定,對促使這壹新農村建設形式回歸理性、科學有著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什麽樣的村莊是需要撤並的,什麽樣的村莊是沒有撤並、大拆大建必要的,不能全憑“壹陣風”似的熱情去搞。
3.在規劃編制全過程中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村民參與”將成為2021年村莊編制工作中的壹大亮點,具體而言又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其壹,充分聽取村民訴求和意見。加強駐村調研、入戶訪談,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實想法和訴求,找準規劃重點,確保規劃符合村民意願。規劃報批前,要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事實上,村莊規劃編制中尊重農民意願的要求絕非僅僅停留在“答記者問”這樣的層級上。《城鄉規劃法》第22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上述政策+法律為農民朋友們對村莊規劃編制的知情權、參與權提供了明確的保障,在實踐中農民也要主動地行使這些權利,不躺在權利上睡覺。
其二,引導農民參與規劃管理。規劃批準後,組織編制機關通過“上墻、上網”等多種方式及時公布並長期公開,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詢規劃及管控要求。
要把規劃的約束內容作為村規民約的重要內容,引導村民依照村莊規劃開展生產生活。
要采取符合農村特點、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開展面向農民的村莊規劃宣講,既要傳達給本村常住居民,也要讓在外求學、務工人員了解相關情況。
壹言以蔽之,“公開透明”下的廣泛知曉是第壹步的要求,知曉後的普遍遵守是下壹步的要求。這也就是我們壹再告誡廣大農民及時摒棄“想建就建”錯誤觀念的原因。壹旦“明知故犯”,制造出了新增違建,拆除、罰款都將是難以避免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