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檔案材料收集。按8號令或檔案材料,簡易歸檔範圍進行收集,如平時沒有留存,從電腦中打印加蓋公章。
2.檔案整理。在每個文件上面加蓋歸檔章,填寫內容。文件有頁數直接填,沒有要在右上角或左上角(反面有字)用鉛筆編頁,有處理箋要加算頁數。
3.去普通釘,線縫或改訂不銹鋼。
4.填寫歸檔目錄。責任者填落款單位,即文件的蓋章機關和署名者。日期為8位。
5.填寫備考表,有互見號的要填寫,如相關照片檔案的檔號。沒有只填盒內***多少件。
6.檔案材料分盒裝盡量取整,壹盒裝滿裝下壹盒,件號接續。裝盒打戳,按內容填寫,紅字。
7.清點核對,填移交單,壹式兩份,接收單位、移交單位各存壹份,檔案移交入館。
法律依據
《檔案法》第十四條 應當歸檔的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
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
《檔案法》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檔案館不得拒絕接收。
經檔案館同意,提前將檔案交檔案館保管的,在國家規定的移交期限屆滿前,該檔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單位辦理。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利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