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生踹傷猥褻男被刑拘?我毫不隱瞞個人的觀點說,這又是壹個讓善良流沮、讓勇敢受傷、讓大眾如哽在喉的案例。
湖南永州某商場,17歲的女孩李某遭到52歲的雷某襲胸,同行的18歲男生胡某現場與雷某發生爭執,並將雷某扭送到監控室查看監控,雷某卻借機逃,胡某隨之追趕,在此過程中,胡某壹腳將胡某踹倒、使之倒地受傷。
案情簡單、過程明了且有監控為證。誰是善良正義?誰是下流罪錯?我相信這也是壹目了然的。
然而,警方的初處理結果卻有些出乎人們的意料:猥褻者只賠償女生300元,而阻止猥褻者逃跑的男生卻被要求賠償20萬元、並被以“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男孩父親為之痛哭發聲:都怪我,早知如此砸鍋賣鐵也給猥褻男20萬!
寫到此處,我不由感不解和無奈,法律是懲惡揚善、扶危濟困的工具,是 社會 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而此案的法律運用以及產生的法律效果卻是與之背道而馳!雷某猥褻在先,違法在先、逃跑在先,他是此案的原兇、禍首,男生胡某是與之鬥爭的壹方,是正義勇敢的壹方,雖有過失和不當,卻於“故意傷害”有本質區別,怎能“刑事拘留”?這在 社會 公眾的內心會造成怎樣的影響?讓“見義勇為”情何以堪?
社會 需要溫度,人心需要溫暖,而 社會 主義法制需要執法者的凜然正氣和責任擔當!
男生被拘留,其實是因為猥褻男被踢傷住院後,竟然索賠20萬元,男生家庭拒絕賠償。結果派出所民警調解不成,才對18歲男生胡林(化名)下達了刑事《拘留通知書》。
而胡林的父親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很後悔沒有砸鍋賣鐵給這個無賴猥褻男20萬元。因為胡林才18歲,這次的刑拘很可能留下案底,影響孩子的前途。
回顧案件始末,男生胡林的動機應該是“見義勇為”這個事件發生在湖南永州的壹個商場裏,時間為2020年6月1日下午。當時胡林和女同學李愛正在逛商場,結果52歲的雷某某故意上前, 用手肘觸碰李愛的胸部 。接著,胡林就去找猥褻男雷某某理論,兩人各執壹詞,鬧到了保安室。
在保安室調監控後,發現雷某某的確是 故意猥褻 ,而且在之前還猥褻另外壹名女孩子。他眼看不好,就要逃跑,而胡林 手上有傷 ,只能用腳踢他阻止逃跑。
當天,警方介入調查, 雷某某承認猥褻行為,並賠償300元給女生李愛 。
沒過幾天, 雷某某住院 ,民警打電話給男生胡林壹家人,要求兩人進行調解。最開始,胡林家 墊付了1萬元手術費 給雷某某,後來雷某某要求 20萬元賠償, 胡林家拒絕。
壹個月後,8月21日,當地警方對18歲男生胡林下達了 刑事《拘留通知書》 ,並羈押在看守所。
從整個案件的要素來看, 雷某某的猥褻性質已經被定性 ,毋庸置疑。而胡林用腳踹他阻止逃跑的動機,便應該是 阻止“犯罪分子”逃跑,是見義勇為,而不是警方通報中的“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是私仇;而見義勇為,則是大義。
這個案件的判決,將又壹次影響 社會 風氣現在回過頭看,2006年的 南京彭宇案,雖然案件性質不嚴重,但可謂影響深遠 。許多年輕人的三觀,受到了壹次嚴重的沖擊。好心扶老人的道德行為,壹時被妖魔化,大多數人表示不敢實施。
社會 的倫理道德環境,是受到了很大影響的。直到現在,談及幫助“老人”這件事,大多人數第壹反應就是怕被訛。
而這次18歲男生胡林見義勇為壹事也是如此。如果公檢法機關在處理過程中有什麽失誤,將會造成不好的 社會 輿論和導向。我們的 社會 道德環境,可能又將遭到壹次破壞。
並且,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抓捕、扭送現行犯也是任何公民的權利。
如果胡林最終被判刑,姑且不論法律上是否有問題,僅對國民的道德建設而言,又是壹次重擊。
試問,如果以後再發生這種事情,想到湖南胡林案的後果,還有誰會挺身而出,幫助他人,阻止犯罪?我們民族傳統美德中的“見義勇為”,也得重新定義了。
希望湖南的公檢法,能在秉公執法的基礎上,註意方式方法,給全國人民壹個滿意的答復。
另外,無論最後結果如何,我都想說:“ 胡林,妳是好樣的。妳的這份經歷,不應該成為妳的汙點,而是妳的勛章。”
老孫認為,這個問題很值得深思:現實生活中,做好人好事為什麽讓人這個困惑?這種阻止行為,即使做得“過夥”了壹點,從道義上絕對是正確的,應該受到褒獎。然而,怎麽就成了“故意傷害呢?”猥褻者多次去頂少女的胸部就不是故意?這壹下使我心中的道德標準模糊,正義的天標準失衡,甚至顛覆了我對“懲惡揚善”的認知。
這件事中男生揣傷猥褻男要賠20萬,還被拘留。看來這個猥褻男是個生性無賴,缺失道德底線的大壞蛋,應當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否則,正氣難張,民心難服!
我認為:應該重新調查這個案件,盡快解除對男生的刑拘,將猥褻男繩之以法!為何事情過了兩個多月了才對胡某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發生在2020年6月1日,當時湖南永州18歲的胡某和17歲的李某(女性)在逛商場,52歲的雷某趁其不註意對李某突然襲胸,18歲的胡某準備制止鹹豬手,壹路追趕,52歲的雷某跑不過18歲的年輕人,終於在商場外的停車場將雷某攔截,為阻止逃跑,胡某上前踹了壹腳,但是前兩腳都沒有命中,第三腳將其踢到,之後都被帶到派出所,雷某賠償被猥褻的李某300元用來支付打車和檢查身體,並簽了協議,以後互不追責,按理說到這裏就應該結束了,那後來發生了什麽呢?
6月6日當地派出所民警給胡某打電話,說雷某正在住院(本來是要對雷某做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猥褻罪),過了4天胡某父親給雷某交了1萬元的手術費,過了1個多月,也就是7月14日當地派出所要求胡某和雷某來所裏接受調查,請大家記住是調查,結果雷某索要20萬賠償,胡某父親沒有答應,最後又調解失敗。
到了8月21日當地警方向胡某下達了刑事《拘留通知書》,目前胡某已在派出所,昨天胡某父親在網絡上公開舉報,媒體們也都介入進來,壹時間眾說紛紛。
主要是壹開始據胡某父親說雷某的傷情報告是輕傷,最後的司法鑒定是:右肱骨骨頭粉碎性骨折,右肱骨粗隆間粉粹骨折,兩處損傷構成輕傷壹級,電影裏看過佛山無影腳的威力,但是18歲的男孩壹腳踢的威力有這大嗎?從6月1日到8月24日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麽,相信壹定會查個水落石出。
我看了案情通報,裏面的內容沒有體現對猥褻男子的處罰,以及沒有體現胡某是在阻止其逃跑過程中踢傷雷某的。這兩點從法律角度很重要,相關律師也說到,胡某的行為屬於依法扭送的行為,即使胡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關系,也不影響胡某的見義勇為的定論。
我相信永州的檢察機關會做出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現在經常看到在公交、地鐵上有猥褻行為和偷拍行為, 社會 需要有人站出來去制止,維護正義需要每壹個人,只要這樣,我們的出行才會更安全,同時應該嚴厲打擊那些訛人的、碰瓷的、偷窺的、鹹豬手的不良行為。
古有聯名上書請罪的壯舉,今天需要大家把我頂上去,呼籲更多的人去伸張正義。
這件事讓人的心裏覺得心裏憋的慌。見義勇為的棒小夥拘留,猥褻男卻逍遙過市還想訛詐二十萬的受傷賠償。“好人倒黴,壞人有理”,這完全和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和觀念不符。
近日湖南永州壹商場內壹名52歲男子雷某胸襲17歲少女,女孩同行的小夥18歲的胡某,為了阻止猥褻男逃跑時候踹了對方,雷某摔倒。公安機關介入,雙方協議賠償女孩兒300元檢查費和交通費,以後互不追責。雷某也沒有因為他的行為受到任何處罰。沒想到過了五天以後,事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猥瑣男雷某稱那天被踢後骨折,要做手術。胡某的父母給了雷某交了1萬元手術費,雷某不滿意,居然索賠20萬。胡某家裏拿不出,也沒有同意。警方以‘故意傷害罪’把胡某拘留在看守所。
小夥兒胡耒見義勇為的行為給自己惹下了禍端。阻止犯罪行為,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機關,應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啊!!雷某受傷屬於意外情況,而且也是只踢了壹腳,怎能被認定故意傷害?雷某還獅子大張口,要求賠償20萬。而他所後來被公安機關認定的猥褻罪至今仍未被處理。
小夥兒胡某的遭遇很是讓人心寒。還有“女孩兒扶跌倒大娘反被訛詐”、“為救他人被淹身亡,被救者卻不理不問”等等,以及這次胡某事件,不禁讓人覺得做好事的人落不到好下場,同時也告誡自己和家人“千萬不要去做好事,各掃門前雪就行了”,整個 社會 的風氣隨之受到嚴重影響。
國家壹直提倡“弘揚正氣,傳播正能量”,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的目的是什麽?就是讓大家互助互愛,***建壹個和諧友愛的 社會 。
願正義能夠得以伸張,罪犯得到正法。不要讓善良人受到傷害。我相信法律壹定是公正的,壹定會給此事壹個完美的答案。
人間正道是滄桑!!!
個人認為,這是法與理的分歧,矛盾與沖突所致。
從法律角度來看,猥褻男子見色襲胸,男女二人報警處理。侵害行為終止。三人來到監控室,觀看視頻,其間猥褻男子想逃跑,男生為阻止三次揮腳猛踹,致對方輕傷。這時公安機關認為,男生的行為針對的是猥褻男子的逃跑所為,與不法侵害無關,應屬故事傷害,所以要拘留,還要賠款20萬元。
說得簡單明白壹點,就是男生可以在猥褻男子襲女友胸脯時揮腳踹,不間斷踹。壹旦停下來。妳就不能再踹了,換個地方更不能踹,那是法律不允許的。從理的角度來看,人們普遍認為,無論是在事發地點,還是在監控室,這是壹個連貫過程。男生看見猥褻男子襲胸,肯定氣憤不已,但先還是忍住沒出腳,報警處理,接著去調查監控,猥褻男子怕丟臉逃跑,男生認為對方是在把自己當泥捏,人壹跑,事情已就不了了之了。於是怒從心頭起,揮腳踹向猥褻男子。
人們普遍認為,這是這起襲胸案從始至終的連續過程,不應當分割開來看。就像搶劫犯搶銀行,當他把錢搶到手,犯罪終止。報警後,搶劫犯提著錢溜走出門,我們難道不可以追出去阻止他嗎?所以說,這世界上,有些事情是合法不合理,也有些事情是合理不合法。最終多是通過與論壓力,民心所向來酌情解決的。各位有何高見呢?
(文原創,圖片來自網絡,侵權聯刪) 17歲女同學遭52歲男子襲胸,男同學進行阻止致其受傷卻遭刑拘,消息引發網友的關註和熱議。女同學的媽媽在網上反饋,女兒遭到襲擊後,胸部疼痛難忍,於是拿出手機撥打了110。男子發現報警後拔腿就跑,男同學見狀,疾步追上去想要阻止男子逃跑。由於男同學的手臂在5月份受過傷,手臂綁著繃帶無法拉住男子, 情急之下踢了該男子壹腳,沒有想到襲胸男摔倒在商場壹樓受傷了,屬於輕傷。
隨後男同學在家人的陪同下與襲胸男在派出所進行調解,誰知 調解過程中,襲胸男獅子大開口,要價20萬元。 家屬表示,派出所那邊的意思是,如果妳們拿錢就能擺平(襲胸男)的話,這個事情我們就不立案了。可能是因為雙方調解不成功,男同學在8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
看到男同學被派出所刑拘,女同學撥打電話給辦案民警,民警表示: “襲胸男猥褻的事實已經成立了,但襲胸男的兩處輕傷都是男同學造成的,不管是出於什麽原因,確實傷是男同學造成的,男同學不是故意的,難道是無意的嗎?” 女同學哭訴,覺得挺對不起他的,他在幫助我的情況下還要去被拘留。
其實類似的案件前段時間也發生過壹起,事發地位於江蘇南通,5月26日,孫先生開車來到河邊洗蚯蚓,回來時發現錢包被偷了。四處查看,發現壹騎摩托車的男子看到他時擰油門就跑,孫先生立刻駕車去追趕,在迫使小偷停車的過程中致其撞倒骨折, 孫先生最後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取保候審。
針對襲胸男這個案件,我看到有律師表示:第壹點,男同學根本不存在致襲胸男受傷的故意。
第二點,即使男同學存在過失,也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過於自信的過失,但襲胸男沒有達到重傷的標準,不應該追究男同學的刑事責任。
我是比較認同這位律師的觀點的,男同學不僅無罪,還應當受到表揚。如果警方認定這是故意傷害,那麽在壹定程度上就會限制公民的防衛權。說嚴重點,就是會讓好人寒心,壞人更囂張!
事情經過:
6月1日,湖南永州壹17歲女生李愛(化名)在商場被壹52歲男子用肘部襲擊胸部,同行男同學胡林(化名)在控制襲胸男子時致其受傷,於8月21日被永州冷水灘區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當事人了解到襲胸男子可能被下達行政拘留通知書。
事情補充(時間線):
6月1日,雷某故意用肘部觸碰胸部猥褻,通過調取監控,雷某承認猥褻行為。
6月1日,當天,在女生報警後,與胡同學在監控室盯著雷某,等民警到來。
6月1日,等待中,雷某掙脫逃 跑,胡同學馬上追趕,但由於手部受傷(當時打著石膏固定),只得用腳踢踹阻攔,前兩腳未能踢中,最後壹腳導致雷某摔倒。
6月1日,當天,民警到場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並簽字按手印,雷某賠償女生 300元(作為檢查費與路費)。
註意壹個細節:6月1日,雷某摔倒,摔倒後好像並沒什麽事,在民警到來後走完了調解流程,承認了猥褻事實並簽字畫押。而且當時也並沒有提出因為摔倒導致手臂和腿部疼痛。 但是神奇的事情來了......
6月6日,民警告知胡同學,雷某摔倒後受傷住院,正在永州中醫院治療。
中間隔了好幾天,摔倒後還沒有大礙的雷某,竟然在受傷後隔了幾天手臂和腿粉碎 性骨折了?!
別扯別的,先回答我:
6月1日,雷某猥褻是事實,被挨了壹腳摔倒,也是事實。雷某當天接受猥褻並賠償300元也是事實。雷某交了賠償回家,也是事實。
6月5日,問題是:時隔四天後,雷某住院了,說是粉碎性骨折,報警拘留了見義勇為的男同學。雷某,6月1日是爬回家的嗎?
別說從道理上講不通,從法理上也講不通,從病理上更講不通。
想想當年的彭y案,影響多少人?誰還敢扶老太太?後來,又出現老太太摔倒,小學生攙扶,被訛詐是小學生絆倒的。幸虧有路過的大學生懂事,調取監控錄像,明明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
前年,花臂男拿刀砍自行車男,反被自行車男奪刀反殺。最後判自行車男正當防衛。
去年,又有女孩反殺闖入她家的菜刀男。
大快人心!今天,這個事件,又給我們潑壹盆冷水?
如果不澄清事實,還在拘留男生。
以後,見到有人受害,誰還敢出手相助?
天天鼓勵見義勇為,千萬不要簡單處理。聽聽群眾的呼聲。
妳讓我如何看待?見義勇為,被警方刑事拘留,還要賠償猥褻男20萬補償金,猥褻男卻是無罪釋放。這樣的結果實在難以讓人接受,如果以後發生這樣的事情誰還敢見義勇為。這不就是包庇罪犯嗎?如果猥褻女人,被打,還可以獲得20萬賠償金,那麽 社會 不就亂了套?
事件發生在6月1日壹個商場,猥褻男用胳膊故意碰了壹下艾某胸部,艾某同行的朋友與猥褻發生了爭執。同行朋友對猥褻男用拳腳相加,造成了猥褻男兩處粉碎性骨折。經過法院判定,造成了壹級輕傷。
猥褻男父母將朋友起訴,所求20萬賠償金,陪同朋友沒有同意,派出所將朋友因刑事拘留。
受害者父母的知此事,就算砸鍋賣鐵,也要賠償,不能讓這個朋友在派出所留有案底。
建議能夠合理的判決此事件,見義勇為我覺得不該拘留,該拘留是猥褻男。該賠償的也是猥褻男,猥褻她人,難道沒有造成,精神損傷?
首先申明我的觀點: 法律不會放過壹個壞人,也不會冤枉壹個好人 ,在永州發生的這件事上,我個人的看法是踹傷猥褻女生的男子的胡某是壹個好人,他的做法 既可以算作正當防衛,又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 希望有關部門經過認真審核之後能夠秉公執法,將被關押的胡某某早日釋放,把猥褻女孩的雷某某繩之以法。
雷某猥褻女孩的監控錄像
公安機關已經認定雷某某的猥褻行為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壹17歲女生在商場被壹52歲男子雷某某用肘部襲擊胸部,同行男同學胡某某在制止其逃跑時,將其踹傷。事後雷某某被行政處罰,胡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於8月21日19時被刑事拘留。
並且在商場查看監控的時候,發現雷某某不止猥褻了壹位女生,在此之前他通過襲擊胸部的方式還猥褻過另外壹個女孩。
所以在報警之後不久,被猥褻的女孩就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說雷某某已經承認他有撞女孩胸部這個行為,願意和解、道歉,所以女孩來到派出所,雷某某在警察的調解下,簽了和解書,還賠償了女孩300元的檢查費和車費。
冷水灘公安發布的案情通告
再起波瀾,幫助女孩攔截雷某的同學胡某某被拘留在發生碰撞之後,女孩艾某某又氣又痛,所在在商場保安的幫助下,查看到了監控,證實雷某某確實有猥褻的意圖,但就在大家觀看視頻回放的時候,雷某某趁機跑出了監控室,艾某某因為胸部疼痛,沒有辦法去追,所以胡某某自己追至商場外停車場。
由於胡某某手臂受傷,沒有辦法用手去阻止雷某某逃離,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用腿來阻止對方的逃竄,胡某某壹***向雷某某踢出三腳,其中前面兩腳沒有踢到後者, 但是最後壹腳踢到雷某某致其倒地受傷 。經司法鑒定: 雷某某右肱骨頭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為 新鮮骨折 ,兩處損傷分別構腿傷壹級。
公安機關對胡某某下達的拘留通知書
雷某某找來的中間人獅子大開口向胡某某索賠20萬傷情鑒定出來之後,6月10日胡某某的父母為雷某某墊付10000元醫藥費,7月14日兩家人在派出所見面,雷某某找來的中間人看起來像個“ 社會 人”,張嘴就管胡某某的父親 索賠20萬 ,胡某某的父親考慮壹來家境壹般,20萬對於他們來說比較困難,二來他認為兒子是在見義勇為,所以對於高額的索賠並不認同。
該要求遭拒之後,8月21日,兒子胡某某被刑事拘留。
隨風結語:目前警方不認同胡某某見義勇為的認定, 見義勇為壹般是指為保護國家利益、 社會 公***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行為,制止不法行為類的見義勇為, 壹般是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行為。本案之中,雷某某的不法行為已經終止,所以胡某某的行為不是阻止猥褻,而是阻止雷某某逃跑胡某某的行為更類似法學理論上的 自助行為 。
隨風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不過我想問的是監獄裏面的罪犯逃獄的整個過程算不算是違法行為?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在跑路的過程中算不算是違法行為?如果這些都是違法的話,那麽警方已經認定的雷某某的逃跑行為是不是違法行為?公民有沒有協助警方捉捕的義務?搞清楚這些,本案其實就已經非常明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