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對民生問題的解決重在道義上的擔當, 而輕視法律和制度上的規範, 這壹傳統雖然與現代政 治大異其趣, 卻也不是壹兩個皇帝、 壹兩個官員和思想家的偏好, 而有著廣泛的社會心理基礎。生活在今 天的人們, 事事講法律、 講制度, 道義的精神都體現在法律和制度之中了, 所以作為法律和制度之本源的道 義在人們的意識中反而變得可有可無, 由此又培育出法律、 制度比道德、 禮俗可靠的認識, 以為歷史上的紛 爭、 腐敗、 危亡等現象, 都不過是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的結果。這固然是旁觀者清, 但也有隔岸觀火之弊。因 為在古代社會的民生系統之中, 能夠充分滿足這個系統的功能需求並與其他系統協調的, 正是道義、 道德 而非法律、 制度。而且在註重天命、 壹諾千金 !等社會風氣下, 道義對於等級社會的良性運行並無根本的 阻礙作用。 古代中國有發達的仁政思想, 也有發達的民本或者民貴思想, 正是這些思想, 而不是有關法律和制度 的思想, 是我們理解古代民生問題的基本線索。民本、 仁政等思想就是傳統民生方略的理論基礎。 正如我們不把古代社會民生狀況的良好主要歸因於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壹樣, 我們也將不把民生狀況 的惡化主要歸結為相應法律和制度的缺失。我們要尋找的其實是這些: 究竟是什麽強化了人們的仁政、 民 本意識, 使民生問題得到較好的解決? 又是什麽弱化了人們的仁政、 民本意識, 使民生問題惡化並不可收 拾? 而為使答案明晰, 有必要對仁政與民本這兩個概念作壹番考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