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間說唱歷史悠久,形成了富有民族特色的藝術傳統。先秦時期的倡優(又稱俳優)表演可以說是民間說唱最早的萌芽,《禮記》、《國語》、《左傳》都有記載,《史記·滑稽列傳》中專門記載了優孟、優旃、淳於髡三位俳優善於調笑,用戲謔的形式向統治者進諫,最終被君王所接受,帶有壹定的滑稽表演的因素。
1957年在四川成都天回鎮漢墓出土了漢代“說書俑”壹件,1979年又在揚州邗江胡場壹號西漢木槨墓中出土了木質“說書俑”兩件,這幾件說書俑神態逼肖,風趣形象,表明漢代在保留滑稽表演的同時已逐步向說書藝術邁進。
到了唐代說唱藝術正式形成,寺廟裏和尚用來宣講佛法經文的“變文”,可以說是民間說唱的直系祖先。為了吸引善男信女,“變文”講經說法采取韻散結合的方法,有說有唱,圖文並茂。除了講唱佛經外,後來也用它演唱歷史傳說或民間故事,如敦煌石窟中發現的變文,就是唐至宋初“俗講”的話本,其中的代表作有《伍子胥變文》、《李陵變文》、《王昭君變文》、《孟姜女變文》,它們直接影響了宋代的小說和講史。
說唱藝術至宋代進入了繁榮期,商業經濟的發展,促進了都市的繁榮,出現了壹批專業藝人,並且有了作藝的場所“勾欄”和“瓦舍”,各種說唱活動十分活躍。北宋的“諸宮調”、“合生”、“商謎”、“說渾話”,南宋的“像生”、“雜扮”、“陶真”及各種雜曲小調相當盛行。南宋詩人陸遊詩《小舟近村三首》之三記述了宋代鼓書藝人的活動:“斜陽古柳趙家莊,負鼓盲翁正作場。身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唱蔡中郎。”從盲翁負鼓演唱蔡伯喈的故事中可知鼓書藝術流布之廣。元代明代有詞話、彈詞、鼓詞等說唱形式興起。清中葉以後,由於社會經濟和生活方式的變化,大型的鼓詞講唱逐漸為“摘唱”所代替,民間藝人出於生計所需,常將大部鼓詞中的精華部分摘出單唱,這樣,講說部分壓縮,成為純粹的唱類曲種,“子弟書”就是由鼓詞蛻變而來的形式之壹。
新中國的成立,迎來了民間說唱發展的春天,它以其短小靈活,深刻有趣等特色而吸引著廣大觀眾。進入新時期後,我國曲藝團體走出國門,到不少國家進行友好訪問演出,受到外國觀眾的歡迎,這說明民間說唱正在走向世界,成為人類文化的寶貴財富。 民間說唱在長期的發展中形成了獨自的特點,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1)、民間說唱為敘述體的口頭文學,具有敘述性強的特點。它同代言體的民間小戲在表達方式上有明顯的區別。民間說唱屬於第三人稱敘述體,敘述也叫“說表”、“表敘表唱”,即民間藝人以第三者的身份給觀眾說故事、唱故事、說笑話,同時要求在敘述故事的過程中輔佐以適度的摹擬性的表演。有人把戲劇的表演稱作是“現身中的說法”,而把說唱比喻為“說法中的現身”,意思是說,戲劇表演中“現身”,即扮演、摹擬是最主要的,“說法”即通過敘述闡明“法旨”則是輔助的;民間說唱則強調“說法”,是壹種“表敘表唱為主,進退轉換”為輔的藝術,“現身”即摹擬表演只不過是輔佐說唱使之更形象生動的壹種手段而已。在戲劇表演中行當分明,生、旦、凈、末、醜各扮壹個角色,很少兼跨;而民間說唱的演唱者卻是“壹人多角,跳進跳出”,可謂“眾生萬相,皆備於我”,生旦凈末醜,老虎獅子狗,全由藝人壹張口說出,往往根據演唱中敘述的需要時而摹擬甲,時而摹擬乙,既可客觀地介紹,也可暫時進入角色唱敘,十分靈活便當。
(2)、民間說唱演唱簡便、靈活,具有輕便性。表現在說唱的作品短小精悍,演員少,道具簡單,化妝也只是點綴,布景大可不必,它同群眾見面,不受任何物質條件的限制,村頭路日,街道巷尾,有臺無臺都可演,鼓板壹打就開場,可以隨時深入農村城鎮演出,素有“文藝輕騎兵”之稱。
(3)、民間說唱的語言樸素易懂,具有通俗性。說唱是語言藝術,以口頭語言為媒介,通過對言語的藝術處理,包括對口語的語音、語義、語調、節奏和韻律的處理,來喚起聽眾的想象,因此語言要求口語化,具有感染力,如山東快書《東嶽廟》基本上是七字句,為“二、二、三”句型,但也間雜壹些長句子,整散結合,句式靈活,非常接近生活中的活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