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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集資合法嗎?

問題壹:怎樣才是合法的民間集資?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集資。

問題二:民間融資合法嗎?民間借款合法嗎 合法的,妳在借款中,說出借款用途,且不帶來利益(親戚、朋友),有上訴倆點,按照法律處不屬於民間融資的

問題三:民間集資受法律保護嗎? 正常民間借貸受保護,非法集資要打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號)的規定,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是:壹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二是承諾在壹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壹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條 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符合本解釋第壹條第壹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壹)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壹)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

問題四:關於民間集資,國家最新的政策是什麽 正常民間借貸受保護,非法集資要打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號)的規定,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是:壹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二是承諾在壹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壹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條 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符合本解釋第壹條第壹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壹)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壹)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

問題五:企業在民間大量集資合法嗎? 工作幾天才發現他們其實是在民間集資專門找老年人,發壹張產品宣傳資料,說憑此資料可以免費領壹把公司生產的面條,等客戶來領面條的時候留下電話號碼,過幾天打電話邀請客戶到農家樂去耍,這個時候再開始介紹公司的發展優勢及趨勢,再講公司發展遇到了資金短缺的情況,需要在民間募集大量資金,壹年期的利率是18%,兩年期是22%,有願意投資的客戶和公司簽訂蓋公章的借款合同,另外業務員還有8%的提成。妳所在公司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成壹定的金額為犯罪行為。

問題六:民間集資受法律保護嗎 民間集資實質是民間借貸,是民間借貸向專業化形態演變過程中的壹種中間形態。資金主要用於生產經營及相關活動,行為人有還款意願,能及時清退集資款項,社會危害不大,可免於刑事處罰或不作為犯罪處理。所以是受法律保護的

問題七:民間融資合法嗎,民間融資理財,民間融資可靠嗎 民間融資肯定是合法的,民間的借貸關系肯定受法律保護。不過民間糾紛也多,很多民間借貸都是以親情做為紐帶來維系的,單純法律很難完全判斷清楚。

問題八:民間融資合法嗎 我理解妳的民間融資是集資,而《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妳說的行為肯定是非法的。

問題九:民間融資合法嗎?個人可以從事嗎? 融資有好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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