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安全要求
1)土方施工前,必須查明地下有無埋藏物。如有相關管理單位拆遷完畢後,方可開挖。
2)開挖基坑,根據設計文件或施工規範放坡、分層開挖。
3)開挖基坑時,嚴禁掏土。
4)人工挖土,多人操作時相互間應保持安全距離。
5)設置上下爬梯,供作業人員上下。
6)基坑周圍2.0米內,不得堆放土、料和機具設備。
7)距離構築物距離較近時,開挖基坑前應對構築物進行防護後,方可進行開挖。施工過程中,應設施工防護人員進行監控觀察土體和路基邊坡的穩定。
8)基礎、邊墻、墩臺身施工完畢,拆除加固支撐時,應自上而下,逐段逐層進行。
2、安全施工要點
1)提出合理的開挖程序及開挖施工參數。這是確保基坑穩定和控制基坑變形符合設計要求的關鍵,其基本要求為:
(1)有支護(錨拉)的基坑要分層開挖,分層數為基坑所設支撐道數加壹。每挖壹層及時加好壹道支撐或設好壹道錨桿。當采用土釘墻或噴錨網支擴方案時,應按設計每挖壹層土做壹層支護、隨挖隨支護;
(2)有內支撐的基坑,每層土的開挖,對同時開挖的部分,其位置和深度,以保持對稱為原則,防止基坑支護結構承受偏載;
(3)保證支撐、圍檁或拉錨的施工質量,科學組織、精心施工;(4)規定施工場地、土方、材料、設備的堆放場地及數量,限定基坑旁邊的超載;
(5)確保排水、堵水及降水的措施,嚴防圍護墻體發生水土流失而導致基坑失穩;
(6)合理確定地基加固的範圍、質量要求及檢驗方法;
(7)選擇滿足出土數量和時間要求的開挖設備、運輸車輛及道路和堆放條件;
(8)提出監測設計,落實按監測信息指導施工防止事故的方案。
2)考慮時空效應的開挖及支撐施工。
基坑開挖的幾何尺寸(長、寬、高)和擋墻開挖部分的無支撐暴露時間,對基坑圍護墻體和坑周地層位移有明顯的相關性。這裏反映了基坑開挖的時空效應的規律。考慮時空效應的開挖及支撐施工應根據下述諸因素進行:
(1)基坑規模、幾何尺寸、圍護墻體及支撐結構體系的布置;
(2)基坑地基加固和施工條件;
(3)選擇基坑分層、分塊、對稱、平衡限時開挖和支撐的順序,並確定各工序的時限。
(4)在施工方案中對如下施工參數進行規定:
①開挖分層的層數,每層分部開挖的數量;
②分部開挖的時間限制;
③分部開挖後,完成支撐的時間限制;
④支撐預加軸力(采用鋼支撐時);
⑤當采用盆式開挖時,其貼靠擋土墻的支承土堤的每步開挖寬度和高度;
⑥每步開挖所暴露的部分墻體,在開挖卸載後無支撐的暴露時間、暴露的寬度和高度。
3、易出現的問題及應變處置措施
1)圍護結構出現滲水、漏泥或開挖面以下出現冒水,應變處置措施:
①采取止水堵漏措施;
②發現薄弱環節,及時采取加固措施。
2)土方開挖不均衡,支撐施工不及時致使支護系統受力和變化速率過大,應變處置措施:
①加快開挖和支撐的施工進度,增加支撐預加軸力的次數;
②調整開挖及支撐施工次序,減小每步開挖的空間尺寸,使基坑受載均衡。
3)圍護結構剛度、強度不足,變形過大,應變處置措施:
①增加臨時斜撐、角撐;
②對支撐加設預緊力;
③加強支撐的豎向間距;
④在坑內堆載或坑周卸載。
4)基坑隆起過大,應變處置措施:
①在最下層開挖時,采取分塊挖、分塊澆築墊層混凝土,以控制墻體位移;
②采用中心島法挖土;
③超前在坑底進行塊凝壓力註漿;
④壓載。
5)支撐支柱樁不均勻沈降或上浮,應變處置措施:
①在支撐上加載或卸載;
②設置臨時拉系構件,以使支撐穩定;
③設立豎向十字撐;
④調整立柱上支托支撐的支托構件標高。
6)支撐因截面不足,有壓損可能,應變處置措施:
①在豎向及水平向增設支撐;
②加固支撐。
7)支撐下垂、撓曲變形,應變處置措施:
①對桿件進行加固,設置臨時拉系構件,以縮短構件的長細比;②必要時增設水平向和豎向支撐;
③地面上對稱卸載,坑內堆載。
8)支護體系及土體變化速率突增,基坑有失穩可能,應變處置措施:
①放水回灌;
②對基坑進行局部乃至全部回填;
③在采取以上措施,土體得到臨時穩定後;著即進行地基或支撐加固。
二、模板工程安全技術要點
1、模板作業場地
1)模板作業場地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木料、鋼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廢料堆集和場內道路的修建,應做到統籌安排,合理布局。
2)模板作業場地應搭設簡易作業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備必須的防火器具。四周應設置圍欄,作業場內嚴禁煙火。相關人員均應了解防火要求,會使用防火器材,有相應的防火知識。
3)鋼模、木材應堆放平穩,原木垛高不得超過3m,垛距不得小於1.5m,成材垛高壹般不得超過4m,每增加0.5m應加設橫木。垛距不得小於1m。作業場地應避開高壓線路。
4)下班前應將鋸末、木屑、刨花等雜物清除幹凈,並要運出場地進行妥善處理。
2、模板制作
1)制作模板時應細致選料。制作鋼模不得使用扭曲嚴重、螺釘孔過多、開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橫節疤等木料。
2)制作鋼木結合模板時,其鋼木結合部位的強度、剛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制作中應隨時檢查工具,如發現松動、脫落現象,應立即修好。
4)用舊木料制作模板時,應將釘子、扒釘拔掉收集好,不得隨地亂扔。
3、模板支立及拆除
1)在基坑或圍堰內支模時,應檢查基坑有無塌方現象,圍堰是否堅固,確認無誤後方可操作。
2)向基坑內吊送材料和工具時,應設溜槽或繩索系放,不得拋擲。機械吊送應有專人指揮。模板要捆綁結實,基坑內的操作人員要避開吊送的料具。
3)用人工搬運、支立較大模板時,應有專人指揮,所用的繩索要有足夠的強度,綁紮牢固。支立模板時,底部固定後再進行支立,防止滑動傾覆。
4)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當壹塊或幾塊模板單獨豎立和豎立較大模板時,應設立臨時支撐,上下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腳手架和工作臺。整體模板合龍後,應及時用拉桿斜撐固定牢靠,模板支撐不得釘在腳手架上。
5)用機械吊運模板時,應先檢查機械設備和繩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後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m時,作業人員方可靠近操作。
6)高處作業應將所需工具裝在工具袋內。傳遞工具不得拋擲或將工具放在平臺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帶上。
7)拆除摸板作業時,應制訂安全措施,按順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動或懸掛的模板,嚴禁硬砸或用機械大面積拉倒。拆下的帶釘木料,應隨即將釘子拔掉。
8)在用斧錘作業時,應照顧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誤傷他人。斧頭刃口處應配刃口皮套。
9)拆除模板不得雙層作業。3m以上模板在拆除時,應用繩索拉住或用起重設備拉緊,緩緩送下。
三、支架工程安全技術要點
1)支架所用的樁木、萬能桿件應詳細檢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節疤的圓木及銹蝕、扭曲嚴重的萬能桿件和鋼管等。
2)地基承載能力應符合設計標準,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使其達到設計要求。
3)根據施工季節,支架工程應采取防沖刷或防凍脹等安全措施。
4)支立排架要按設計要求施工,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並要與支保樁連接牢固,防止不均勻沈落、失穩和變形。
5)支立排架時,應設專人統壹指揮。支立排架以整排豎立為宜。排架豎立後,用臨時支撐固定後再豎立第二排。兩排架間的水平和剪刀撐用螺絲擰緊,形成整體。
6)用吊機豎立排架時,應用溜繩控制排架起吊時的擺動。
7)支立排架時,不得與便橋或腳手架相聯,防止支架失穩。
四、腳手架安全技術要點
1)木、竹腳手架的捆紮材料,應使用8~10號鍍鋅鉛絲和直徑不小於l0mm的三股白麻繩或水蔥竹篾。水竹腳手架采用質地新鮮、堅韌帶青的新水竹劈制而成,厚度為0.6~0.8mm,寬度為5mm左右為宜。斷腰、大節疤和受潮發黴的竹篾不得使用。
2)鋼管腳手架連接材料應使用扣件,接頭應錯開,螺栓要緊固,立桿底端需使用立桿底座。鉛絲和白麻繩不得連接鋼腳手架。
3)腳手板要鋪滿、綁牢,無探頭板,並要牢固地固定在腳手架的支撐上。腳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與模板相聯。
4)腳手架要設置欄桿:敷設的安全設施應經常檢查,確保操作人員和小型機械安全通行。
5)腳手架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齊,積雪和雜物應及時清除;有坡度的腳手板,要加設防滑木條。
6)懸空腳手架應用欄桿或撐木固定穩妥、牢靠,防止擺動搖晃。
7)搭設在水中的腳手架,應經常檢查受水沖刷情況,發現松動、變形或沈陷應及時加固。在腳手架上作業人員應配帶救生設備。
8)搭設鋼管井架相臨的兩立桿的接頭應錯開,橫桿和剪刀撐要同時安裝。滑軌必須保持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mm。
9)吊籃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懸掛吊籃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於3圈,卡子不得少於3個。壹個吊籃的保險繩索不得少於2根。鋼絲繩不得與構造物或其他物件相摩擦。
10)腳手架高度在10~15m時應設置壹組(4~6根)纜風繩,每增高l0m應再加設壹組,纜風繩與地面夾角為45°~60°,纜風繩的地錨應設圍欄,防止碰撞破壞。
11)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置護欄或警戒標誌,並應從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雙層作業。拆除的腳手桿、板應用人工傳遞或吊機吊送,嚴禁隨意拋擲。
五、鋼筋加工安全技術要點
1、壹般安全要求
1)鋼筋施工場地應滿足作業需要,機械設備的安裝要牢固、穩定,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2)鋼筋調直及冷拉場地應設置防護擋板,作業時,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3)鋼筋切斷機作業前,應先進行試運轉,檢查刃口是否松動,運轉正常後,方能進行切斷作業。切長料時應有專人把扶,切短料時要用鉗子或套管夾牢。不得因鋼筋直徑小而集束切割。
4)采用人工錘擊切斷鋼筋時,鋼筋直徑不宜超過20mm,使錘人員和把扶鋼筋、剪切工具人員身位要錯開,並防止斷下的短頭鋼筋彈出傷人。
5)室外作業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6)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並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7)作業後,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2、鋼筋調直切斷機使用中的安全要點
1)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
2)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後,啟動空運轉,檢查軸承應無異響,齒輪嚙合良好,待運轉正常後,方可作業。
3)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的調直塊及傳動速度,經調試合格,方可送料。
4)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5)當鋼筋送人後,手與拽輪必須保持壹定距離,不得接近。
6)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應裝壹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穿鋼管再進入調直前端的導孔內。
7)作業後,應松開調直筒的調直塊並回到原來位置,同時預壓彈簧必須回位。
3、鋼筋切斷機使用中的安全要點
1)接送料工作臺面應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長度決定。
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然後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3)啟動後,先空運轉,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後,方可作業。
4)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送人。
5)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壹次切斷多根鋼筋時,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範圍內。
6)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換高硬度切刀,直徑應符合銘牌規定。
7)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於400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8)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消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9)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0)作業後,用鋼刷消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
4、鋼筋彎曲機使用中的安全要點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並準備好各種合格的芯軸及工具。
2)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芯軸、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擋架,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2.5倍。
3)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堅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4)作業時,將鋼筋需彎的壹頭插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壹端緊靠機身固定銷,並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壹側,方可開動。
5)作業中,嚴禁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等作業,亦不得加油或清掃。
6)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並調換相應的芯軸。
7)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壹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8)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後進行。
5、鋼筋冷拉機使用中的安全要點
1)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卷揚鋼絲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並和被拉鋼筋方向成直角。卷揚機的位置必須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距離冷拉中線不少於5m。
2)冷拉場地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裝設防護欄桿及警告標誌。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操作人員在作業時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設備必須與滑輪匹配,並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沒有指示記號時,應有專人指揮。配重框提起時高度應限制在離地面300壹以內,配重架四周應有欄桿及警告標誌。
4)作業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必須完好,滑輪、拖拉小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及防護裝置均應齊全牢固,確認良好後方可作業。
5)卷揚機操作人員必須看到指揮人員發出信號,並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後方可作業。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隨時註意停車信號或見到有人進入危險區時,應立即停拉,並稍稍放松卷揚鋼絲繩。
6)用延伸率控制的裝置,必須裝有明顯的限位標誌,並要有專人負責指揮。
7)作業後,應放松卷揚鋼絲繩,落下配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六、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要點
1、壹般安全要求
1)拆除工程施工區應設置硬質圍擋,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築與交通道路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隔離措施。
2)應檢查建築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後方可施工。在拆除工程作業中,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並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應有壹定的安全距離。
4)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5)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應正確使用。施工場所設置相關的安全標誌。
2、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要點
1)人工拆除
①當采用手動工具進行人工拆除建築時,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拆除,作業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②拆除施工應分階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③人工拆除建築墻體時,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④拆除建築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築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築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後,再進行拆除。
⑤拆除橫梁時,應確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時,方可切斷兩端的鋼筋,逐端緩慢放下。
⑥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⑦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查清其殘留物的種類、化學性質,采取相應措施後,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⑧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2)機械拆除
①當采用機械拆除建築時,應從上至下、逐層、逐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拆除承重結構。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②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築的結構狀態,並應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③機械拆除時,要緊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工機械設備使用的場所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不得同時回轉、行走。機械不得帶故障運轉。
④當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沈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⑤拆除框架結構建築,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
⑥橋梁、鋼屋架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a)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
b)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不得超負荷作業。
c)采用雙機擡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壹吊進行試吊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
d)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e)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後,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用輔助繩索控制被吊物處於正常狀態。作業人員使用機具時,嚴禁超負荷使用或帶故障運轉。
3)爆破拆除
①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條件、拆除對象類別、爆破規模,並應按照國家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分為A、B、C三級。爆破拆除工程設計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做出安全評估批準後方可實施。
②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項目經理部,必須持有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或低於企業級別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作業範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③爆破拆除需采用用的爆破器材,必須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爆破物品購買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破器材。
④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所在地有關部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應按照規定路線運輸,並應派專人押送。
⑤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⑥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築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可采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墻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⑦爆破時應限制壹次同時爆破的用藥量。建築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防護,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⑧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必須采用爆破專用儀表檢查起爆網路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並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⑨裝藥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選擇安全部位和場所進行。
⑩爆破拆除工程時實施要應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並應按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4)靜力破碎拆除
①采用靜力破碎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註入破碎劑後,嚴禁人員在註孔區行走,並應保持壹定的安全距離。
②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它材料混放。
③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鉆孔與註入破碎劑施工同步進行。
④拆除地下構築物時,應了解地下構築物情況,切斷進入構築物的管線。
⑤建築基礎破碎拆除時,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出現場或清離工作面,在基坑邊沿1m內嚴禁堆放物料。
⑥破碎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查清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
七、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要點
1、壹般安全要求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壹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幹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壹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6)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壹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範的要求。
7)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2、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技術要點
1)基坑周邊,須設置防護欄桿。可采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3)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4)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5)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6)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3、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要點
1)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2)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於L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3)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4)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壹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