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水土養壹方人。說起閩南泉州的婚嫁,不僅禮節繁多,而且每種習俗都富有地方色彩。當男女情投意合,不管對象是自由戀愛的也好,媒人介紹的也好,如果想結婚,無不例外的都要先來個“定婚”手續。所謂的“定婚”就是小夥子由其長輩或族親長輩擇個吉日,帶上金銀手飾、禮(聘)金、喜糖、香煙等禮品到女方家“壓定”,或稱訂盟,宣告婚事已定。閩南人是很註重這個的,因為它是結婚前的必經手續,被看作是未有法律程序前的事實婚姻,在很大程度上等價於結婚。年輕女子在定婚後就視對方為未來的終生伴侶,對外亦不必再羞答答地玫瑰靜悄悄地開,扭扭捏捏,不敢向外人道了。更有甚者,讓男方住到自已家中或自己住到男方家中也就天經地義,不必擔心他人有什麽閑言碎語,流言蜚語了。
定婚的金銀首飾起早就該準備好了,壹般是“從頭到腳”都要有,什麽金耳環、金項鏈、金戒指、金手鏈、金腳鏈,上下珠光寶器,金光閃閃的。數量多少根據不同的家庭經濟情況而有所不同,壹般人家量力而為。禮(聘)金是不可沒有的。按照以前的說法,這聘金是男家給女家的“養錢”(養育姑娘的錢)。女家先出個價,男家則視自家的經濟情況來還價,再由媒人從中說和。早些年日子苦,女方父母會把聘金留壹部分貼補家用。如今這樣做就顯得太過寒酸了。通常是聘金全部作為嫁妝費用,還得再加壹些,以免顯得小氣,姑娘嫁過去面子上也好看些。依現在壹般情形,這禮金通常在五千元到壹萬元之間,最少的依據是夠上買壹部摩托車或彩電、冰箱、洗衣機之類來做嫁妝,最多就沒封頂了。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禮(聘)金較少,有的地方還把這聘金以最大的面額壹張張鑲在玻璃框裏,讓人看得見,更多的是壹種炫耀。現在不同了,誰也不願那麽麻煩,或者說不願“冒富”,簡單的只要帶上壹張活期存折就行了。此外,喜糖也是定婚必不可少的,它是給女方用來分發親戚朋友,遍告親友家中的閨女已許了人家,即將出閣了。喜糖的數量多少,就要看女家的需要了,壹般三兩百斤就夠了。
準備好這些東西後,男方可擇吉日邀媒人前往女方家定婚了。男方到了女家,分賓主落座之後,姑娘端來茶水招待男方家人,然後由媒人對男家來的客人和女方的父母做了介紹。應該說媒人在整個訂婚的過程中起的是主持的作用,其地位不得而知。壹些男女自由戀愛而喜結良緣的,也會趕緊拉壹個做媒人,這樣覺得自然些。當然媒人倒不是必不可少的,沒有媒人男女雙方不拘禮節的不會計較,反而覺得親切些。
介紹完了, 姑娘過來收回茶杯。儀式的高潮是戴定婚戒指,姑娘由家中的長輩婦女陪同,在祭祀祖宗的正廳,臉向外坐在凳子上,兩只腳擱在小凳子上,媒人上前說幾句吉祥話語,諸如:“坐得正,才會得人疼”“坐得歪,以後才會乖” 等。接著由小夥子拉上姑娘的手,小心翼翼地為心中的伊人戴上訂婚戒指,從此緣定三生,白頭偕老。其他聘禮交給姑娘家人即可。同時媒人還應告訴姑娘的父母,男方已擇某月某日吉時將來迎娶姑娘,婚前的7天、5天或3天,將送給女家“轎前盤”,需要什麽物品,需要多少也在這個時候定好。
女家收下的禮物要供奉祖先,意思可這般理解:敬告祖先,妳的子孫某某已經完成與某某訂婚的禮儀了。完成了儀式。有的女家還置辦酒席來招待男家的客人,並由女家的伯叔長輩陪席,席間彼此談笑風生,融洽了氣氛,增進了了解。這樣以後,訂婚的儀式就算結束了。
婚期前的“轎前盤”俗稱“花包”,除了豬肉、雞、羊之外,就是“花包”了。壹般“花包”每個重壹斤左右。像壹個直徑六寸的圓盤,壹寸多高,用上等的精白面粉做皮,白糖、花生、肥肉、冬瓜糖等做餡。面皮的正中,要蓋上圓的雙喜字。花包的多與少,依女方的需要,壹般要100個,多則200個,分成若幹盛(農村中的壹種盛具),裝成若幹擔,每盤上面要還要放上壹個大紅的雙喜字。除此之外,還要準備壹擔 “禮擔”,連同“轎前盤”壹起送往女方家。“禮擔”裝有豬蹄、豬肉、面線、雞蛋、雞、酒等,專門來孝敬女方父母養育之恩。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閩南泉州婚嫁中的“定婚”風俗也逐漸趨於簡單、淡化,如“轎前盤”、“禮擔”除了在偏僻的農村還有外,城鎮幾乎沒有了,但“定婚”的儀式仍然存在,只是禮節不再那麽繁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