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無論從金融產品創新還是擴大內需角度看,消費金融試點都具有積極意義。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在我國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下,適時地出臺相關管理辦法是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趨勢和需要的。從金融產品創新看,個人信貸業務是傳統銀行難以全面惠及的領域,建立專業化的個人消費金融系統,能夠更好地服務於居民個體。
擴展資料:
消費金融公司特點:
1、持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批準設立,未經銀監會批準,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
2、不吸收公眾存款
3、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不包括購買房屋和汽車)
4、經營方式:短期、小額、無擔保、無抵押
5、非銀行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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