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傳說中,燈籠的起源與歷史記載完全不同。據說很久以前,世界上有許多兇猛的鳥獸,人們和動物到處遭受破壞,人們組織起來消滅它們。
失落的神鳥降落在地上,但未知的獵人卻將其殺死。天帝得知後就非常生氣,並立即命令士兵放火燒死所有人和動物。天帝的女兒心地善良,不願看到人們受這種痛苦,於是她冒著生命危險,腳駕祥雲來到了人間。告知了人們這壹消息。人們聽聞感到恐懼,不知道該怎麽辦。
這時,壹位老人想出了壹種避難的方法。在第壹個月的第十四天,第十五天和第十六天,家家戶戶開著燈,點響爆竹,點燃了煙火。這樣皇帝以為天上的士兵已經放了火,也就不再追究了。人們按照這位老人的主張去做。果然就平安無事了。如此這般,便逐漸形成了正月這三天掛燈的習俗。
摘燈籠對人們來說具有光明和添丁的意義。關中鄉村孩子們選擇的燈籠通常是不自己購買,由其舅舅送的,且壹直要送到12歲。舅舅為什麽送燈籠給外甥,當地的村民解釋是,當人們出生時,前進的道路是黑暗的,不知道要去哪裏,舅舅給外甥上了燈籠,外甥的前途壹片光明,不會走歪路。
新婚女孩的娘家也應向其女孩送燈籠。送燈籠的目的不僅是使女孩的前途光明,日子過得紅紅火火,還是希望姑娘能夠為夫家不斷添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