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意思是兩個人結婚要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見證。
當事人不必費心,父母親卻不能不操心。在中國傳統社會,父母為兒女的婚事操心,既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利。中國傳統的婚姻制度,是男女雙方必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合,才是合法夫妻,叫“明媒正娶”。
否則,便是違法,至少也不算數,或者要降格處理。比方說男女二人私定了終身,那麽,不管他們同居了多久,哪怕生了孩子,也不算夫妻。
即便承認他們的同居關系,那妻子也不能算“妻”,只能算“妾”,這就叫“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婚姻的目的,原來就不是男女當事人的幸福,而是“合二姓之好”。所以,父母在為子女選妻擇婿時,往往會更多地從家族的利益出發,而難以顧及子女們的意願和情感。
甚至當嬰兒還孕育在母腹中時,其父母就決定了他們未來的婚姻命運,這就是在舊中國曾風行壹時的“指腹為親”。
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從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來看,結婚的程序主要有登記制、儀式制、登記與儀式結合制。
登記制是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唯壹要件。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手續,婚姻成立。
他體現了國家與政府對結婚行為的監督和管理。登記制是近代發展起來的結婚程序,為現代許多國家采納,如我國、德國、日本和墨西哥等國均實行結婚登記制。
儀式制是指以舉行結婚儀式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儀式制又有三種: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宗教儀式是根據宗教教義的要求,在神職人員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如西班牙、希臘等國;世俗儀式是按照民間習俗,在主婚人和證婚人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