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在本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物流貨物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壹)火災、爆炸;
(二)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出軌、傾覆、墜落、擱淺、觸礁、沈沒,或隧道、橋梁、碼頭坍塌;
(三)碰撞、擠壓導致包裝破裂或容器損壞;
(四)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
(五)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進行裝卸、搬運。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壹) 自然災害; 本保險合同所稱自然災害是指雷擊、暴風、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塵暴、冰淩、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火山爆發、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二)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三)戰爭、外敵入侵、敵對行動(不論是否宣戰)、內戰、反叛、革命、起義、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四)核輻射、核爆炸、核汙染及其他放射性汙染;
(五)執法行為或司法行為;
(六)公***供電、供水、供氣及其他的公***能源中斷;
(七)大氣、土地、水汙染及其他各種汙染。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壹)被保險人自有的運輸或裝卸工具不適合運輸或裝載物流貨物,或被保險人自有的倉庫不具備存儲物流貨物的條件;
(二)物流貨物設計錯誤、工藝不善。本質缺陷或特性、自然滲漏、自然損耗、自然磨損、自燃或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腐爛、變質、傷病、死亡等自身變化;
(三)物流貨物包裝不當,或物流貨物包裝完好而內容損壞或不符,或物流貨物標記錯制、漏制、不清;
(四)發貨人或收貨人確定的物流貨物數量、規格或內容不準確;
(五)物流貨物遭受盜竊或不明原因地失蹤。 下列物流貨物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但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事先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不在此限:
(壹)金銀、珠寶、鉆石、玉器、貴重金屬;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五)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第九條 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壹)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人身傷亡或所有的財產損失;
(二)儲存在露天的物流貨物的損失或費用;
(三)盤點時發現的損失,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短量;
(四)在水路運輸過程中存放在艙面上的物流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但集裝箱貨物不在此限;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被保險人的各種間接損失;
(七)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償;
(八)發生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的財產或費用的損失;
(九)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被保險人應該:
(壹)立即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及損失程度;
(二)盡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獲悉賠償請求人可能會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或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四)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自行對賠償請求人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 被保險人如不履行上述約定,保險人有權不承擔賠償責任,或從解約通知書到達被保險人時解除本保險合同。 本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預付保險費的5%作為退保手續費,保險入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本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根據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實際營業收入計收實際保險費。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發出解約通知書解除本保險合同,本保險合同解除後,保險人根據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實際營業收入計收實際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