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署流程對比:由下圖表格我們可以看到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從發起到最終歸檔各個環節有明顯不同:
區別分析:
單從操作流程上而言,與紙質合同蓋章流程相比,電子合同的使用過程有以下幾點變化:
簡化流程:免去打印、往返寄送等環節,合同管理整體周期縮短;
確保壹致:全程線上操作,數據傳輸留痕,保障文件內容壹致性;
節約成本:電子文檔傳輸、蓋章、存儲,免去紙張、存儲等能耗;
2、管控流程對比: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在流程管控差異如下圖:
區別分析:
1)操作便捷性對比:
合同模板管理:與紙質合同相比,電子合同模式之下用戶對合同模板的管控能力更進壹步。除了可本地起草或維護合同內容,對電子版合同包容性更強。如:支持更多版本格式、指定合同用章權限等;
簽署方式管理:紙質合同遵循線下面簽或基於雙方信任基礎之下異地郵寄簽署;電子合同則全程在線,通過多種移動化的簽署方式提升操作快捷性與及時性;
2)真偽鑒定對比:
內容壹致性保障:紙質合同線上審批線下蓋章,內容壹致性主要依賴人工檢核,費時費力易出錯;電子合同則通過各環節全程在線保障內容壹致性。
簽章真偽鑒定:紙質合同往往是產生糾紛會損失後,為了限定責任而通過公安機關進行鑒定真偽,鑒定滯後,難以防範隱患的產生;
電子合同則是通過數字簽名技術保障合同內容身份可識別、內容不可篡改,通過在線驗簽即可快速辨別真偽,根據實際需要也可出具權威公證書或司法鑒定書以證明其真實有效性。
3)成本管控對比:
紙質合同管理模式除往返寄送運費、占用存儲空間,合同的存儲、調閱、歸檔難度將隨著年限增長越來越大;電子合同則將紙張、運費、存儲空間等環節0消耗;通過在線化的傳輸、存儲,提速降本控險兼顧。
根據《電子簽名法》相關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具備與手寫簽字或蓋章的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有效性。
同時,《電子簽名法》提:第14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沒有否定“不可靠”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使用“非可靠電子簽名”簽名的電子合同,需要結合更多的上下遊證據來證明其數據、簽名的可靠性。
因此,簽署電子合同時,簽署方最好在合同條款中先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電子存證,以及選擇由權威可靠第三方認證的電子簽名和第三方簽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