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要選擇好的建造團隊,要有建築草圖。去國土局辦好相關的證件。
二、要監工保障,保證建房質量,要準備鋼材,磚瓦,水泥等材料。
三、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道路的問題,要處理好鄰裏關系。要寫壹張建築合同,這樣在結算的時候才能有據可談,避免結算出現問題。
四、要設計好地下管道到問題,壹勞永逸,要不然麻煩大了。
五、不要忘了線路鋪設。要保證墻體垂直。
六、要準備門窗,好預留門窗大小。
七、如果是樓房建設要註意給鄰居的遮蔭問題,處理好自己樓房的面積和結構合理。
八、要準備動力電源。
九、要選擇好建房季節,最好是正月過後就建。
十、地基壹定要處理好。
擴展資料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雇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壹帶種類多樣。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壹)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
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壹戶壹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夠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壹戶壹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壹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也就是城鎮自建房,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以買賣、互換、贈與、繼承、遺贈等方式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①。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則有嚴格規定。
《房屋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68號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如果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則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體內部買賣,也就是說房子只能賣給自己村的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