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規定,對於企業內部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當期歸集後計入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則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即資本化。由於不同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差異巨大,正確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就成為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的關鍵研究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研究階段具有計劃性和探索性,是為進壹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由於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後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該階段的支出,新準則規定應計入當期損益。
如何將研發活動人為劃分為兩個階段並不是壹件簡單的事情。因為研究開發項目很可能是壹個反復進行的過程,研究和開發很可能是交叉同時進行的。在新準則的相關應用指南中,對可以計入研究階段的活動,是以列舉的形式說明的:“意在獲取知識而進行的活動,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應用研究、評價和最終選擇,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經改進的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設計、評價和最終選擇等,均屬於研究活動。”
會計人員在對屬於這壹階段的支出進行判斷時,壹定要非常確定之後再進行會計處理,因為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對於同壹項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之前已經計入損益的支出不能進行調整。
這壹階段的相關賬務處理為:費用發生時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相關科目
期末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開發階段相對於研究階段而言,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壹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比如,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不具有商業性生產經濟規模的試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運營等,均屬於開發活動。
新準則中研發支出資本化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新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資本化:
(壹)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判斷無形資產的開發在技術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應當以目前階段的成果為基礎,並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證明企業進行開發所需的技術條件等已經具備,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或其他不確定性。比如,企業已經完成了全部計劃、設計和測試活動,這些活動是使資產能夠達到設計規劃書中的功能、特征和技術所必需的活動,或經過專家鑒定等。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企業應該能夠說明其開發無形資產的目的。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無形資產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當對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產品的市場情況進行可靠預計,以證明所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並能夠帶來經濟利益,或能夠證明市場上存在對該無形資產的需求。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企業應能夠證明可以取得無形資產開發所需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以及獲得這些資源的相關計劃。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應能夠證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資金支持,如銀行等金融機構聲明願意為該無形資產的開發提供所需資金等。
(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這要求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支出應當單獨核算,比如,直接發生的研發人員工資、材料費,以及相關設備折舊費等。同時從事多項研究開發活動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合理的標準在各項研究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合理分配的,則需計入當期損益。
開發階段的會計處理為:
支出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後
借:無形資產—XX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