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是壹種最基本、最普遍的日常生活現象。根據互動情境、互動維度、互動方式等標準,如
按情感關系,友好互動/敵意互動/情感無涉互動
按利益關系,合作互動/競爭互動/沖突互動
按地位關系,強制互動/服從互動/平等協商互動
按互動廣度,單壹角色互動/多重角色互動
按互動媒介,言語性互動/非言語性互動
按互動單位,個體間互動/群體間互動
按互動途徑,直接互動/間接互動
其他還有,正式互動/有組織互動/非正式互動/無組織互動
傳統互動/習慣方式互動/現代、創新方式互動。傳統的互動基本上是直接的、面對面的初級群體的互動,現代社會的互動已日益超越時空界限,形成以大規模的現代化傳輸手段為媒介的間接互動。
從“過程”與“結構”的角度來劃分互動方式,是互動論者取得的主要成果,也是他們研究的主要目標。他們力圖從日常司空見慣的交往活動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建立並完善壹種互動理論。早期的互動論者,著眼於互動是壹個過程。在他們看來,“社會互動”和“社會過程”是壹個意思。美國芝加哥學派的R.E.帕克和E.W.伯吉斯主張把“互動過程”分為 4個階段:競爭、沖突、順應、同化。它們也適用於不同文化之間的互動。兩種文化體系之間交流、沖突、認同和融合的過程,與上述互動過程是基本吻合的。帕克的“互動過程”論,帶有明顯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色彩,它基本上是屬於西方社會學早期的理論。雖然在帕克之後,還出現過許多類似的更詳細更繁瑣的互動方式的分類標準,但意義和影響甚微。
現代西方社會學的互動理論,正在從過程理論向結構理論轉化。帕克和克魯默是這壹轉化的倡導者。“過程理論”強調的是“自我”,是“主客互動”,而“結構理論”強調的則是“角色”,是“角色互動”。所謂“角色互動”,就是由復雜的社會地位所決定的角色之間和角色之內的互動。原來心理學意義上的“理解”概念,已被社會學意義上的“期望”概念所代替。角色關系所帶來的互動,是壹種更固定化、更社會化的互動。主體的地位在這種互動過程中受到了更多、更大的限制,從而有可能導致喪失主體性的“過分社會化”現象的出現。以角色互動為中心的結構性互動研究,主要是在人際關系,特別是在非正式群體或小群體的研究中,並取得了壹些引人註目的進展。 (龐樹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