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是壹個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規則的限制。籃球比賽的形式多種多樣,也有最流行的街頭三人籃球賽,是三對三的比賽,更講究個人技術。當今世界籃球水平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的國家籃球協會(NBA)。籃球在1904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成為正式項目。女子籃球到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才成為項目。
籃球運動是以投籃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之壹,1892年1月(另壹種說法是1891年12月),為美國馬薩諸塞州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教師詹姆斯·奈斯密斯博士所創。他並不是在改革壹項運動,而是在發明壹項運動。他當時只是為了給國際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院的學生們發明壹種適合室內進行的運動,他的發明引起了積極的響應。最初,他將兩個裝桃子的籃,釘在學校健身房樓上看臺的兩端,以橄欖球作為比賽用具,向籃內投擲,後來改為鐵制的圓圈,掛上線網。再後來剪開網子下口,成為今天籃框的樣子。為了完善籃球遊戲,他在1892年制定了13條規則,後逐步修改和增加條款,出場人數也逐漸減少,直至規定每隊5人,這才成為現代的籃球運動。 籃球體積7800ml,直徑24.62cm
基本規則
奈史密斯制定的籃球規則
①籃球運動是用手進行的運動,球是圓的;
②手拿著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許的;
③運動員可以到場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響和妨礙對方運動員;
④運動員與運動員之間不允許發生身體接觸;
⑤籃圈應該是水平的。
根據這5條基本原則,奈史密斯先生制定出最原始的籃球競賽規則。最原始的籃球競賽規則壹***有13條。這13條的基本內容是:
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壹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壹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壹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如果任何壹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壹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壹段時間裏,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幹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裏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壹球。
9.當球出界,球將由第壹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鐘,如果超過5秒鐘,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不過,裁判如果包庇哪隊,就會撤銷執照。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副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麽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 20分鐘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鐘。
13.球命中最多的壹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壹球為止。
這原始的13條籃球競賽規則,雖然不系統,不完整,有些條文還不夠明確,但對初期籃球運動的發展起著很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籃球運動發展到今天成為現代籃球運動,技、戰術水平越來越高,規則就顯得更加重要,它要求嚴格、科學、系統地管理籃球競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