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沖突論,社會沖突理論以科塞、達倫多夫為代表,重點研究社會沖突的起因、形式、制約因素及影響,是對結構功能主義理論的反思和對立物提出的。結構功能主義強調的是社會的穩定和整和,代表社會學的保守派,社會沖突論是強調社會沖突對於社會鞏固和發展積極作用,代表社會學激進派。理論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流行於美國和西歐國家,在西方社會學界引起巨大反響,滲透到社會學各分支學科的經驗研究中去,在政治社會學、組織社會學、種族關系、社會分層、集體行為、婚姻家庭等領域出現了大量以沖突概念為框架的論著,在當代社會學發展中有重大的影響。
社會功能論,20世紀20年代出現的壹種人類學方法論主張。它認為認識事物的實質、本質或第壹原因是不可能的,只能認識事物的現象和屬性;主張排除實體概念,在相互依存構成整體的諸因素和諸事物的聯系中把握對象,而對事物的現象和屬性的認識在於了解其功能。結構-功能主義認為社會是具有壹定結構或組織化手段的系統,社會的各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關聯,並對社會整體發揮著必要的功能。整體是以平衡的狀態存在著,任何部分的變化都會趨於新的平衡。在理論上不重視行動個體,而是強調社會制度,大多數社會和文化現象都可以被認為是具有功能的,因為它們為維持整個社會結構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