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背景是美國的選舉制度其實壹直在改革,總的目標是 fair vote,各州贏者通吃的辦法顯然不能讓所有人滿意,所以實際上200年來選舉制度壹直有各種小改變並不奇怪。
具體為啥現在是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卡州呢。實際上19世紀的時候,麻省就曾經實行過分區選舉,想來因為麻省文人政客多比較積極改革,當時緬因州是麻省的壹部分,後來緬因州獨立出來就延續了分區的傳統。
再後來麻省和緬因州又回到了老路,直到1968年,那屆有三個候選人,贏家通吃的方式導致理論上某人只需要最少34%選票就拿到全部席位,放大了通吃方式的弊端。緬因州的改革派借此提出恢復分區選的傳統,獲通過並保持至今。
緬因州***和黨勢力強,分不分結果差別不大,這也是各方能允許緬因州特立獨行的重要原因。內布拉斯加州9幾年才改成分區制的,也是有改革派推動,而且也是不太影響大局所以改成功了。
擴展資料
美國全部"選舉人票"***538張,是參議員(100名)、眾議員(435名)、華盛頓特區代表(3名)的總數。參議員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眾議員按人口產生,約50多萬人選出壹名。例如紐約州約有1,600多萬人口,就有31名眾議員,再加上2名參議員,總***有33張選舉人票。
除緬因州、內布拉斯加州外,任何壹個總統候選人如果贏得了這個州的多數人投票,即贏得了這個州的所有選舉人票,被稱為"贏者通吃"。 按照選舉人團制度,候選人在各州贏得的選舉人票累計超過538票的壹半(270張),就當選總統。
由於是采用贏者通吃的計算方式,那麽就可能出現候選人贏了全國按人頭計算的普選票,卻因選舉人票沒過半而輸了大選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