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親
是我國古代親屬分類之壹,另外是外親、妻親。
1、同源於壹個祖先的男系血親。如高祖父、曾祖父、孫、玄孫等。
2、旁系(男性)宗親。如族曾祖父、族祖、族兄弟、從祖、從父、從祖兄弟、親兄弟、伯父、叔父、兄子弟子、從子、族子、族孫等。
3、本宗男系血親的配偶,即嫁入本家的女性。如曾祖母、祖母、母、兒媳等。
二、外親
在封建社會,外親的地位遠不如宗親,範圍很窄。
1、母親的親戚僅算及上下兩代,即上溯至母之父母(外祖父母),旁及母之兄弟姐妹(舅、姨),下至母之兄弟姐妹之子(舅姨的子女——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超出詞範圍就不能算親屬了。
2、父系方面的親屬包括上下九代,範圍很寬。
擴展資料
壹、三親六戚:
三親即指宗親、外親、妻親,六戚即指父親、母親、兄長、弟弟、妻子、兒女這六種親屬。泛指親戚和舊故。
二、其他稱呼:
“妻親”:妻系的親屬。就是妻子的直系親屬,這種親緣關系是後天的,是由於婚姻的關系組成的,所以最遠。
百度百科―三親六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