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的銷售渠道主要有兩種模式:壹種是“現場飲用模式”,占葡萄酒消費的65%,其中“餐廳”又占70%,夜店、酒吧、KTV占30,另壹種“非現場飲用模式”,占葡萄酒消費的35%,其中賣場、超市、商場專櫃的渠道占75%。
在這樣的銷售通路面前,經銷商環節就不可逾越。實際上,經銷商長期耕耘當地市場,早已通過各種方式,取得或買斷了很多餐館的“酒水飲料單決定權”,並有巨大的人脈和信息優勢。因此,在葡萄酒行業,要取得勝利,只有搞定經銷商這壹條“華山之路”,“小代理模式”優於“大代理模式”根據與經銷商利益博弈,產生了“大代理”和“小代理”兩種經銷商模式。“大代理模式”是傳統的“區域代理制度”,由“大代理商”負責區域銷售,管理比較成熟。王朝酒業就是這種模式
但這種模式導致王朝酒業對經銷商的掌控力度較弱,其制定的市場拓展計劃難以順利執行,無法對渠道實施精細化管理,缺少對銷售終端的了解,對產品價格和新產品的發展方向不利。張裕葡萄酒則摒棄了行業傳統的大代理商制度,投入巨資,自建渠道,形成“小代理模式”。而這些巨資去哪裏找?去資本市場上找。
張裕利用其領導者優勢和砍價實力,采用三級營銷體系:由銷售公司統領全國38家銷售分公司,下轄3560家經銷處,管理3900個經銷商,到達最後零售終端。張裕認識到:經銷商資源雖是金山,但無獨家開采權,黃金人人可挖!所以挖金山要更有技術含量而與小代理商合作,張裕處於主導地位,能有效控制銷售終端,控制終端產品價格,可減少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產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