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要優化審計手段(或者說審計手段的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國的國家審計作為高層次綜合的經濟監督部門,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審計內容已由傳統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向經濟責任審計、效益審計等多元化方向發展。但在審計技術、審計方法、方式和措施等手段的發展上還存在很多的不平衡,甚至於有些審計手段還非常原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壹、手工翻賬摘抄,人工匯總,不論被審單位規模大小和情況怎樣,審計人員進點後總是對其提供的會計憑證采取詳查法壹壹翻閱。
第二、在審計質量的壹些控制點方面也存在壹些不足,主要是審前調查和編制方案不細。審前調查是編制審計方案的基礎,但許多審計人員不願搞審前調查,認為這些被審計單位都經常在接受審計,情況熟悉無須調查,殊不知審計對象的機構設置、資金來源、管理方式和核算方式等總是處在變化之中。即使搞審前調查,也是蜻蜓點水,而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內部控制的設計及運行情況、重要的合同、協議等情況未作進壹步具體了解。因為審前調查不充分,造成審計方案中的審計目標不突出,審計內容不具體,審計步驟不明確,整個審計方案無個性,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很多審計人員不了解內控制度測試的優越性和作用,不會使用內控制度測試來對被審計單位做整體的觀測和把握。
第四、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賬束手無策,無論其電子賬的真假,每次都只能避開,來壹個真亦假時假亦真。
第五、在常規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不能充分利用審計調查等方法進行輔助和補充。
第六、近幾年來,壹些被審計單位為了逃避有關部門的監督,以各種“造假手段”,制造了壹項又壹項財政收支違規行為“合法化”的伎倆。如逃避政府采購,違規購置商品;逃避外部監督,在財務列支上做手腳,掩蓋招待費支出,造成“廉政”假象和會計信息失真;內控制度虛設,造成費用失控。如公務費、業務費、小車費用嚴重超預算;以不合規票據報銷支出,為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收入;科研經費不用於科研,全部成了跑項目費和招待費;以虛報事由取得專項補助、然後挪用專項資金。審計中經常發現壹些有專款的單位賬面專項資金結余多少萬元,而銀行存款基本沒有,事實上結余的專項資金已被挪用壹空。對這些問題的審查,如果僅采用傳統的審計技術和方法,既增加審計成本,又不能提高工作效率。
這些不足,與當代中國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發展是很不合拍的。只有把現有的審計手段進行優化,用好、用實、用活,才能有利於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如把實用先進的審計技術與計算機審計手段進行優化組合,就可以減少審計人員翻閱賬冊、原始憑證的工作量,避免因手工摘抄、人工匯總計算產生的差錯,使這壹過程更具科學性,更為理性化。同時在用好用活現有審計手段的基礎上,加大審計手段的創新,審計方法手段的創新是審計環境和審計內容創新的必然產物。審計方法手段創新的基本方向是:手工審計將逐步轉向計算機審計;就地審計轉向媒體網絡審計;事後審計將轉向事前、事中、事後審計相結合,並向適時審計方向發展;審計模式將由賬目基礎審計發展到制度基礎審計,直至未來的風險導向審計,等等。審計創新在時間上是繼起的,空間上是並存的。創新是永無止境的,沒有最新,只有更新,這應當成為審計人員的信條。當前我們審計工作面臨的挑戰是審計任務越來越重和審計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日益普及,會計信息計算機化的發展,必將促使審計工作接受信息技術的改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不與時俱進,不優化審計手段,仍然墨守成規,沿襲陳舊的傳統審計方法和手段,就不能更好地適應審計工作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