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解釋學的開創者是20世紀的德國哲學家M.海德格爾,他把傳統解釋學從方法論和認識論性質的研究轉變為本體論性質的研究,從而使解釋學由人文科學的方法論轉變為壹種哲學,並發展成為哲學解釋學。海德格爾通過對此在的分析達到對壹般存在的理解,並把理解作為壹種本體論的活動。他提出了解釋學循環這壹著名理論,認為解釋者對被解釋對象的認識預期是待解釋的意義的壹個部分,理解活動的完成因而依賴於理解的前結構,即壹組在理解之前業已存在的決定理解的因素。於是,這壹基本循環性始終存在於前結構與解釋者的情境之間。不過,他強調這不是壹個惡性循環,而是此在進行認識活動的基本條件。
50年代末德國哲學家H.-G.加達默爾把海德格爾的本體論與古典解釋學結合起來,使哲學解釋學成為壹個專門的哲學學派。他本人的學說也成為60年代以來歐美解釋學的基礎之壹,影響甚廣。加達默爾關於解釋學的基本觀點是:人文科學不可避免地具有歷史相對性與文化差距性。他在美學、歷史與語言這三個領域中,分別對這壹主題進行了研究。他認為人的存在局限於傳統之中,其認識會有不可避免的偏見。人類歷史由傳統的各種力量積累而成,他稱之為效果史。在效果史中,過去與現在相互作用,當前的認識受制於過去的傳統因素。他認為真實的理解乃是各種不同的主體視界相互溶合的結果。
現代解釋學前期的另外兩位代表人物是德國的宗教解釋學者R.K.B.鮑爾特曼(1884~1976)和意大利解釋學理論的研究者E.貝蒂。鮑爾特曼受狄爾泰與海德格爾的影響,提出了自己的解釋學循環論,其基本觀點是:宗教信息解釋者必須先有信仰才能理解,但理解的目的正是為了獲得信仰。他還提出使聖經解釋非神話化的原則,認為只對聖經作歷史的與語言的解釋,就足以判定它所包含的宗教信息。他的弟子E.福赫斯與G.艾伯林把其學說移入語言學研究中,在宗教解釋學中也有較大影響。貝蒂則反對本體論解釋學的主觀主義與相對主義。他直接繼承了古典解釋學的課題,恢復了把解釋學作為人文科學方法論以及壹般解釋理論的意義。他認為人文科學中的理解應具有相對的客觀性,這種客觀性來自心靈的客觀表現。但由於客觀表現(如文字)與接受者之間存在著距離,因而理解的客觀性就不可能完全實現。同時也由於心靈凝結於永恒的形式中並與作為 他者 的其他主體相對而結成相互依存關系,這就使理解不只是了解文本字義,同時也要求文本的創作者與解釋者彼此在理智、情感、道德諸層次上互相融通。盡管貝蒂對解釋活動的技術性問題進行了較詳細的研究,但他對哲學解釋學的影響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