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歷來為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所重視。在我國,黨的十七大將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強調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凸顯了我國政府對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重視。
(壹)保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於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歷來為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所重視。但長期以來,政府被認為應承擔使經濟和社會維持可持續發展的重任。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愈演愈烈,企業的“公民地位”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在學術界和業界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按照美國學者Carroll的研究,企業的社會責任包括三個層次,即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經濟責任是企業首要的責任,即追求盈利,為股東獲得經濟回報;法律責任體現為企業的合規性;倫理責任則指企業滿足社會對其超出經濟和法律責任要求的期望。目前,包括聯合國、經合組織等在內的眾多國際組織都成立了專門機構,倡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大部分世界500強企業都十分重視其承擔的社會責任,並每年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保險業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社會和諧發揮著重要作用。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保護,擴大了整個經濟體承擔風險的能力,從而刺激了經濟的發展;保險的資金融通職能壹方面通過提供融資類保險產品幫助人們安排退休後的生活,另壹方面則通過資金運用提高金融市場的活力;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則直接發揮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總體來看,通過提供保險產品和服務,保險業滿足了人們對風險管理的需求,減輕了人們對公***資源的依賴。
(二)保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於提升保險業的社會形象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增長的勢頭,保費收入年均增長率超過20%。2007年,我國保險深度為2.85%,保險業已成為國民經濟中最重要的行業之壹。
但是,由於個別保險企業和少數保險銷售人員的不良行為,加上民眾保險專業知識的不足,保險業的社會形象仍有待進壹步提高。
2007年,中國人壽發布了我國保險業首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從提供風險保障、服務“三農”、促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開展公益慈善事業、承擔對利益相關者責任等方面全方位地報告了中國人壽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情況。保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於增加民眾對保險行業的正確認識,在增加企業品牌價值的同時,提升整個保險行業的社會形象,從而為整個保險市場的進壹步深化發展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
(三)保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於保險業的創新發展也有著重要意義
保險企業不僅具有壹般企業的***性,還有其作為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的個性。壹方面,保險企業作為壹般的企業,具有企業“公民地位”,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另壹方面,保險企業還可以通過自身產品與業務的設計與創新,將自身經營活動與承擔社會責任有機結合,將承擔社會責任與保險業務的開展相結合,在更好地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同時,也為保險業自身發展開拓了創新的空間。
在產品設計與開發環節,保險企業可以通過推出新產品,以創新的方式管理影響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新型風險。例如,在"911”事件之後,為更有效地管理恐怖襲擊風險,國際保險企業通過充分利用市場創新和業務運作方式創新,成功地為2004年雅典奧運會提供了包括恐怖襲擊風險在內的賽事取消保險,既解決了恐怖襲擊風險管理這壹社會難題,也開拓了自身的業務領域,培育了新的業務增長點。
在資金運用環節,壹些保險公司成為社會責任投資者(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ors),在其資金運用環節給予有社會責任的企業更多投資份額,或者通過在被投資對象董事會上提出有利於承擔社會責任的提案,成為社會責任的推動者。保險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也收獲了投資收益。
在我國,新世紀以來,保險業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在新產品設計方面也主動承擔了壹些社會責任。從2003年推出的非典保險到2007年推出的能繁母豬保險,再到2008年初的南方雪災中積極主動的保險理賠,都是保險業主動應對社會需求,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例子。
(四)我國保險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壹是對社會責任問題缺乏足夠認識,未能把保險企業的社會責任與改善保險業社會形象、提高全民保險意識、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聯系在壹起;二是保險企業對承擔社會責任不夠積極,上述保險業應對社會需求推出創新產品的例子,都是由監管機構提出並推動的,保險公司只是被動跟進。此外,截止目前,只有個別保險企業發布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且內容也相對簡單;三是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總結、實踐及參與國際組織的行動等方面,保險業明顯落後於銀行、通訊、電力等行業。
事實上,我國保險業完全有條件在研究和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方面走在各行業前列。首先,保險業作為金融服務業,內在地具備環境友好和資源節約的特征;其次,保險公司作為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可以在險種設計環節體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再次,保險公司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在資金運用環節利用投資組合構建、股東倡議等方式,推動作為其投資對象的企業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二、我國保險企業面臨的重要機遇和挑戰
(壹)我國保險企業面臨的機遇
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聯合國環境計劃署保險行動項目結合全球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發展狀況,提出了保險企業面臨的九大機遇,即氣候變化、微型金融、生計收入、健康、新興的人為風險、環境責任、自然資源、循環經濟和內部效率。
結合我國當前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具體國情,從承擔社會責任的角度來看,我國保險企業在以下三大領域面臨著難得的重要機遇。正確把握這些機遇,勇於承擔社會責任,既有利於增強國民的保險意識,提高保險業的社會形象,也有利於為保險行業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1.三農問題
進入2l世紀後,中***中央自2004年至2008年,連續五年以中央壹號文件的方式強調黨和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由於農業的基礎地位以及農民在人口結構中的較高比重,“三農”問題將持續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基礎性課題。“三農”問題的解決狀態將直接影響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態勢。在此背景下,保險行業和保險企業如何通過創新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促進農民增收,穩定農業生產,幫助農民解決融資需求,都是有待進壹步深入探討的問題。
2.巨災事件
我國幅源遼闊,各種自然及人為的巨災事件時有發生,這些巨災事件在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損失和不便的同時,也向保險業提出了新的課題。從傳統的可保風險理論來看,巨災事件由於其損失概率難以測算、損失巨大等特征,屬於不可保風險。然而,面對人們對巨災風險管理的強烈需求,保險業可以利用科學技術、再保險及保險證券化的發展,在政府的支持下為原先不可保的巨災風險提供保險服務,從而為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我國保險企業在2008年初南方雪災事件中快速積極的反應就是這方面的壹個極好例證。
3.民生問題
隨著我國人均GDP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問題成為影響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領域。民生問題關系到居民消費能力的提高和消費模式升級,從而直接影響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民生問題的解決,橫跨投資與消費兩個領域,同時又關系到全社會各個階層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實現,從而具有較大的復雜性。保險業在解決民生問題的過程中理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也完全可以大有作為。在正確把握民生問題發展趨勢的前提下,保險業可以創新自身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將商業保險與政府公***服務有機地結合,減輕公***資源的負擔,同時為保險業自身贏得寶貴的發展機遇。
(二)我國保險企業面臨的挑戰
在面臨重要機遇的同時,我國保險要想真正抓住這些機遇,也面臨壹些挑戰。
1.從供給面來看
壹是保險企業對承擔社會責任的理解有待提高,部分保險企業把承擔社會責任和追求經濟利潤對立起來,將承擔社會責任片面地理解為慈善捐助,這種認識顯然無助於對上述戰略機遇的利用;二是我國保險行業的承保能力有限,做大做強仍是我國保險業近期的重要任務;三是保險企業的創新能力受到限制,由於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初期,出於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監管機構對保險企業的監管較為嚴格,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險企業的創新能力;四是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有限,在商業保險領域,由於保險企業自身的能力有限及嚴格的分業監管環境,我國的保險企業總體上還無法對所承保的風險進行主動幹預式管理,在產品設計和保費厘定環節也無法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投保後主動進行風險管理提供財務上的激勵。
2.從需求面來看
壹是居民和企業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有待提高,保險消費者通常風險意識較低,特別是對那些具有較低概率但可能帶來較高損失的風險,這壹事實會導致保險需求不足;二是逆向選擇的存在,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是影響保險需求的重要因素,需要在較長時期內通過承保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細分的不斷深入等方法逐步加以解決。
三、促進我國保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建議
促使我國保險企業更好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需要多管齊下,保險企業是承擔社會責任的主體,應加大創新力度,在企業管理、產品設計、承保、理賠、投資等環節有所作為;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應發揮宣傳、引導和推動的作用。
(壹)保險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從保險企業自身來看,承擔社會責任應從兩個層面展開。首先,保險企業作為壹般的企業,應承擔通常意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環境友好、提高能源效率、尊重和保護包括員工在內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合規管理等方面。其次,從保險的行業特征出發,保險企業還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承擔自身的社會責任:
1.提供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保險產品
在上文提到的三大領域裏,保險企業都可以設計出對應的保險產品,壹方面滿足社會需求,另壹方面,也可以為保險企業創造經濟利潤。
2.成為社會責任投資者
社會責任投資是指投資者在投資組合構建過程中,在選擇被投資對象時,在傳統的投資回報標準之上加入社會責任標準,使投資更多地向符合社會責任的被投資對象傾斜,以此促進更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保險企業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可以考慮采取社會責任投資的標準。國外的實證研究表明,加人社會責任標準並不會影響保險企業資金運用的財務收益。
3.改善自身經營管理的相關環節
包括加強對新風險的研究、改善對信息技術的利用,以及創新與保險營銷員的關系。
(二)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在促進我國保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方面也應發揮重要作用
1.消費者教育
總體來看,我國的保險消費者還不夠成熟,主要表現為風險意識不強、保險意識不高。普及保險基礎知識,提高全民保險意識,培育成熟理性的保險消費者,有利於從需求方創造促進保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寬松環境。
2.創造有利監管環境
監管機構可以發布保險企業社會責任指引文件,引導保險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此外,監管機構應在鼓勵保險創新和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之間尋求壹個適當的平衡點,盡可能為保險企業提供相對寬松的創新環境。
3.推動保險行業和企業文化建設
現代服務業的競爭,從深層次上講實質就是文化的競爭。從層次上來看,保險文化包括理念層、制度層和行為層三個層次,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可以在理念層和制度層影響和引導保險文化的形成與發展。從內容上來看,保險文化包括監管文化、經營文化和消費文化,監管機構應著力建設符合社會責任的保險監管文化,並大力倡導理性的保險消費文化,並以此影響保險經營文化。
4.開展公私合作
在壹些新興的領域(如巨災保險和農業保險),單純依靠商業保險的力量往往無法提供同時符合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的保險服務,通過開展公私合作,由政府對特定業務提供財政補貼和政策支持,可以幫助保險企業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