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項使用的原則: 傳統邏輯從不同角度出發對可作為直言命題的主、謂項的概念所作的劃分。
在傳統邏輯裏,減少壹個詞項的內涵以擴大它的外延,從而過渡到外延較廣的詞項,就叫做概括,如把“人”擴大到“生物”;增加壹個詞項的內涵以縮小它的外延,從而過渡到外延較窄的詞項,叫做限制,如把“動物”縮小到“人”。
關系:
設P是屬,S是種。這樣,“P”的外延就比“S”的外延廣,而“S”的外延就比“P”的外延窄;“P”的內涵比“S”的內涵淺,而“S”的內涵則比“P”的內涵深。這就是傳統邏輯所謂詞項的內涵和外延間的反變關系。
但這不是壹條嚴格的數學規律。如“人”的外延就比“動物”的外延窄,因為凡是人都是動物,而有動物不是人;而“人”的內涵卻比“動物”的內涵深,這就是說,人的特有屬性包括動物,而動物的特有屬性並不包括人。